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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5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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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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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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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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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委编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委编办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建议。
(3)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指导、协调县、乡(镇)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各级行政编制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县、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6)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以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股所级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7)审核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县级各民主党派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和单位类型划分。
(9)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2)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委编办设有:综合科、机关科、事业科(石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石屏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
(三)主要工作
(1)认真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网络系统。
(2)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
(3)完善程序,积极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换工作。
(4)全力做好我县控编减编工作。
(5)抓好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6)认真落实,切实抓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石屏县委编办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石屏县委编办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石屏县委编办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简称:石屏县委编办)。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委编办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委编办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4281.32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64281.3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627413.62元,占总收入的7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37173.68元,占总收入的1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46065.54元,占总收入的5.33%;住房保障支出收入53628.48元,占总收入的6.21%;与上年对比减少24297.34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住房保障支出收入均减少。
支出为864281.3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413.62元,占总支出的7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37173.68元,占总支出的1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65.54元,占总支出的5.33%;住房保障支出53628.48元,占总支出的6.21%;与上年对比减少24297.34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均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281.32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82514.67元,其中基本支出864281.32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3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27413.62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77681.31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97981.2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8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92.4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9192.48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上年无决算数。
4.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6065.5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03.6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3628.4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3628.48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调整。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4281.32元。
政府预算支出864281.32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90202.04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4079.28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
部门预算支出864281.32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202.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079.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基本支出864281.32元,财政拨款864281.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4281.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90202.0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964.00元、津贴补贴328944.00元、奖金1699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981.20元、职业年金缴费39192.4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091.5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03.34元、住房公积金53628.48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4079.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00元、工会经费4079.28元、其他交通费用630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864281.32元。预算收入共864281.32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281.32元、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上年结转0元;预算支出共864281.32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413.6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37173.6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65.54元、住房保障支出53628.48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收入预算864281.32元,其中:201(类)31(款)01(项)收入627413.62元,占72.59%;208(类)05(款)05(项)收入97981.20元,占11.34%;208(类)05(款)06(项)收入39192.48元,占4.53%;210(类)11(款)01(项)收入46065.54元,占5.33%;221(类)02(款)01(项)收入53628.48元,占6.21%;与上年对比减少24297.34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均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64281.32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64281.32元,其中,基本支出864281.32元,项目支出0元。
201(类)31(款)01(项)支出627413.62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97981.20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39192.48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46065.54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53628.48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项目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00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委编办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委编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000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委编办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0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委编办国有资产总额47407.34元,其中:流动资产47407.34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079.2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用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4503.96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办公费用开支。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委编办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6001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_201801260344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