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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552-00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7-0478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3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石屏县监察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20145月成立石屏县预防腐败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在州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石屏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主业主责,深化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要求,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10余次,建立健全了涵盖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体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领导干部书面述责述廉8人次,并就落实“两个责任”分别约谈9乡镇党委、纪委书记,全面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宣传学习中央和中纪委会议精神、党纪法规、反腐形势宣传活动696场次、参加人员3.02万人,党章知识测试2次,廉洁从政教育337批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17万人次,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加庭审警示教育800余人。召开全县纪律审查情况通报会,点名道姓通报了8起县管干部违纪案件,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三是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稳增长措施、扶贫攻坚责任、重点项目建设、防汛工作及津贴补贴等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纪律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纪律作风等情况。2016年共开展专项纪律检查5次,发现问题线索3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约谈1人;对20个单位28个推进不够理想的项目,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四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四风问题盯住不放、露头就打。年内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46人,2起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通报曝光;共有15名科级干部按规定报告了婚丧喜庆事宜,杜绝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发生。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强化源头防范。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整治“懒作为”问题2个、“慢作为”问题5个、“乱作为”问题4个,处理党员干部3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1人,约谈16人,通报批评等其它处理10人。六是运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在坚决惩治“极少数”的同时,重视从日常谈话提醒、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方式方法管住“大多数”。2016年全县共开展谈话函询28人次,提醒谈话145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97人次,约谈42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13人,组织处理2人。七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件(次);给予党政纪立案3333人,结案3636人(含上年结转案件),其中科级干部1人,开除党籍处分1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警告8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5个单位和1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八是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根据省、州纪委相关要求完成内设机构调整,10个内设机构中设纪检监察室3个,直接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达到总数的60%左右。建成县级纪律审查指挥中心并完成4个标准谈话室的改造建设。在全县9乡镇建设同步录音录像谈话室并投入使用;实行乡镇交叉联合办案,凡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由县纪委牵头办理,办案条件不断改善,办案力量显著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整合5个内设机构,增设2个内设机构,重组3个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纪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纪委决算总收入7242435.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042435.50元,占总收入的97.24%,其他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9.51%,原因为今年工资增加,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555432.15元,其中基本支出5411841.93元,占总支出的71.63%,项目支出2143590.22元,占总支出的28.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11841.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72545.38,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人员增加、工资公积金增加、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共计4903416.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508425.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5592.21元。主要用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执纪办案、谈话室建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7434.1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908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9.6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89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53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0392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4000元,支出决算为308277.45元,完成预算的8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269.45元,完成预算的3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008.00元,完成预算的46.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3.69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6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269.45元,占45.49%;公务接待费支出168008.00元,占54.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无人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269.4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269.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县纪委监察局开展监督执纪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0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0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等部门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检查、调研,案件查办以及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425.75元,比上年增加276893.74元,增长119.59%。主要原因:1.今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90400元;2.2015年职工差旅费1433242015年没有报销,到2016年才全部报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据红财企2012136号文件,拨付纪委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列入2012年“2299951-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该笔资金,支出了548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余1452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