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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55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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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7-0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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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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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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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石屏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普传锋
(2017年9月22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石屏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县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的积极争取下,州级下达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0.6亿元(一般债务)。2017年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6亿元中,包含扶贫对象农危房债务限额0.3亿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
二、石屏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17〕1号)要求,州级下达石屏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结合全县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的原则,建议:全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11.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包括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2017年当年新增债务限额0.6亿元。
三、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省州财政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脱贫攻坚和提升人居环境等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切实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7年政府债务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对新增债券安排使用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对新增债务额度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全力保障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治理等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群众期盼的瓶颈短板项目。
四、资金安排建议及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及安排原则,经过认真梳理,建议对州财政局下达我县2017年新增0.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如下安排:
1. 石屏县农危房改造和提升人居环境项目3000万元;
2. 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城东鲜豆腐加工区项目3000万元。
(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财力安排支出增加0.6亿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增加3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000万元。
经过此次调整,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财力安排在年初预算15.2亿元的基础上增加0.6亿元,达到15.8亿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2万元,国防支出1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808万元,教育支出419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77万元,农林水支出136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3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万元,金融支出1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5万元,预备费100万元,其他支出441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199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5万元。
调整后的2017年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590万元,预计调入资金56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7310万元,收入总计25446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51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支出安排15.8亿元),上解支出2950万元,支出总计254460万元。收支相抵,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与年初预算相比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6亿元。
2017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次不作调整。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县财政将于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石屏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及时把全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和省州财政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严禁以其他方式融资。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县财政将及时把资金安排通知到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州财政局转贷石屏县新增债券14000万元(一般债券),债券资金用于异龙湖环湖旅游观光道、屏阳路道路工程等项目,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全县将按照省、州财政的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跟踪,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行为,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督促部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2016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61亿元,2017年新增债务0.6亿,距州政府下达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1.6亿元,尚有2.39亿元的空额。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风险和偿债意识,督促各部门严格使用债券资金,严控新增债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同时,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县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还款资金,认真落实还款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县人民政府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附件【石屏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docx】
附件【2017年专项调整附表(调整报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