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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9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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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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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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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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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石屏县财政局汇总,2022年度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644,002.20 元,比上年减少679,082.45元,下降6.58%。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995,769.82 元,下降45.33%。
一、石屏县2022年度“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一)石屏县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2021年一致,未发生相关出国(境)费用支出。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8,227.00元,下降100%。
(二)石屏县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比上年减少1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6辆,比上年增加7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67,516.98 元,比上年减少291,779.17 元,下降3.37%。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065,840.02元,下降11.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73,332.93 元,比上年减少2,087,779.82元,下降55.51%,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33,132.93元,增长24.86%。主要是异龙镇、大桥乡、龙武镇、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牛街中心小学、哨冲镇中心小学单位车辆老化,根据工作需求,经批准处置后重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4,184.05 元,比上年增加1,796,000.65 元,增长36.67%,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972.95元,下降17.29%。主要是大多数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老化严重,下乡工作增多,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增大。
(三)石屏县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1,832批次,接待21,739人次。公务接待费1,276,485.22 元,比上年减少387,303.28 元,下降23.28%。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减少6,901,702.80元,下降84.39%,主要是各部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各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石屏县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以保障公务出行。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石屏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2年使用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石屏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附件 石屏县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