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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53-44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00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石屏县财政局汇总,2021年度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323,084.65元,比上年增加1,802,683.85元,增长21.16%。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576,524.35元,下降48.12%。

  一、石屏县2021年度“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1、石屏县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2020年一致,未发生相关出国(境)费用支出。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9,100.00 元,下降100%。

  2、石屏县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21辆,比上年增加1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5辆,比上年增加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59,296.15元,比上年增加1,979,723.69元,增长29.64%。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707,217.85 元,下降16.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761,112.75元,比上年增加1,946,868.54元,增长107.31%,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118,762.75 元,增长129.01%。主要是宝秀镇、龙朋镇、哨冲镇、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下属单位牛达等林场根据工作要求配置森林消防用车,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车辆老化,经批准处置后重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8,183.40元,比上年增加32,855.15元,增长0.68%,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825,980.60元,下降43.85%。主要是大多数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老化严重,下乡工作增多,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增大。

  3、石屏县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2,225批次,接待26,638人次。公务接待费1,663,788.50元,比上年减少177,039.84 元,下降9.62%。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840,206.50 元,下降82.49%

  二、“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各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石屏县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以保障公务出行。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石屏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1年使用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石屏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石屏县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