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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90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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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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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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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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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石屏县财政局汇总,2020年度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520,400.80元,比上年增加925,222.53元,增长12.18%。
一、石屏县2020年度“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1、石屏县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2019年一致,未发生相关出国(境)费用支出。
2、石屏县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比上年增加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5辆,比上年增加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79,572.46元,比上年增加1,507,510.23元,增长29.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14,244.21元,比上年增加1,268,293.65元,增长232.31%,主要是坝心镇、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下属单位龙朋、牛街、牛达等林场根据工作要求配置森林消防用车,县纪委、环境卫生工作站等单位车辆老化,经批准处置后重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5,328.25元,比上年增加239,216.58元,增长5.17%,主要是大多数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老化严重,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增大。
3、石屏县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2199批次,接待27,443人次。公务接待费1,840,828.34元,比上年减少582,287.70元,下降24.03%。
二、“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各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石屏县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石屏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0年使用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石屏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