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石屏县财政局对各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汇总,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784,577.48元,比上年减少1,056,572.05 元,下降8.23%。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石屏县本级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2016年一致,未发生相关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石屏县本级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93,969.50元,比上年减少118,322.77 元,下降1.62%。
三、石屏县本级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6131批次(含外事接待 0 批次),接待65259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4,590,607.98元,比上年减少938,249.28元,下降16.97%;
四、从统计数据看,2017年度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56,572.05 元,下降8.23%,分项数额均比上年同期下降,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红河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州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州“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等要求,石屏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石屏县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石屏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石屏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