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231-02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63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特殊重点人群,民生福祉日益增进。一是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完成2022年省、州十项惠民实事涉民政事项工作任务;全县9乡镇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2年累计开展临时救助914人次,救助流浪乞讨特殊群体26人次;充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精准救助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机制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统筹实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2022年将符合条件807人全部纳入政策兜底保障范围,对15519名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强化主动发现救助,有效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二是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2年实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项目27个,新增、改造养老床位70个,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34人次,实现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成立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村(社区)均明确了1名儿童主任,进一步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认真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及时发放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持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政策宣讲系列活动累计30场次。

  2、聚焦便民利民惠民,不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一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1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举行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改进工作、推动发展。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41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线上救助经办服务760件。二是专项服务优化规范。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实现婚姻登记“跨县通办”。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石屏县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改造,实现了尾气达标排放。审慎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年度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三是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持续抓牢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牢牢守住了“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工作底线。民政普法、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等工作不断加强。

  3、聚焦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一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优化村级组织岗位设置。编制《石屏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全面建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开展“万能章”治理为社区减负增效。修订完善117个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及1493个村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推进石屏县坝心镇龙港村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建设,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工作,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二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系列整治行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救助帮扶事项20余项,累计服务1000余人次。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快发展。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牵头组建石屏县慈善总会,出台《石屏县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管理工作。实施“失能老人现状及服务需求摸排调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补贴人员等享受民政救助补助政策群体核查”等5个公益项目。抓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站点培育和组织标识,孵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个,实现9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全县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已登记注册志愿团体154个,发布项目累计874个,注册登记的志愿者62185人。

  4、聚焦“一卡通”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扎实完成“一卡通”专项治理。按照省、州关于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对2018年以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孤儿补助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3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补发各项补贴共计84.41万元。二是认真开展“双责”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审计中发现问题,逐条进行梳理,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石屏县涉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补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41人次198.7461万元,违规发放的146人270702元完成追缴,并于2022年8月19日全部上缴国库。通过落实整改,制定出台《石屏县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工作方案》《石屏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国家和省州相关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了财政预算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5、聚焦生态文明实践,全力以赴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组建了异龙湖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工作人员3名,积极筹措资金3万余元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深入包保的5个村庄,召开政策宣传会10场次,走访群众500余户次,提出适合各村的治理建议和措施12条。全局30名党员干部职工,按照《异龙湖沿湖村庄干部职工包村联户实施方案》和《异龙湖沿湖村庄干部职工包村联户入户规范》部署要求,对坝心镇陆来村100户农户进行全覆盖包保。与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一同深入陆来村开展“异龙湖清、石屏振兴”文艺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加强殡葬宣传、巡查,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异龙湖面山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在面山新增和修建坟墓,通过植树遮挡一批整治历史遗留裸露坟墓,目前已投入资金1400万元,绿化面山475亩。指导各沿湖村庄将异龙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动员村组干部带领群众积极投身“湖泊革命”,制定《异龙湖“湖泊革命”村民行为正负面清单》,沿湖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异龙湖北岸乾阳山面上自然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

  3.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4.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石屏县殡仪馆

  6.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

  3.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4.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石屏县殡仪馆

  6.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8,144,857.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90,134.34元,占总收入的98.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084,722.89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1.1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0,000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17,148.73元,下降0.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4,080.56元,增长0.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减少22,534.36元,下降2.04%;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138,694.93元,下降87.0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保障缴费拨款收入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9,028,800.99元。其中:基本支出6,983,095.66元,占总支出的7.05%;项目支出92,045,705.33元,占总支出的92.9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4,402.85元,下降0.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207.29元,增长1.93%;项目支出减少966,610.14元,下降1.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供养人数比上年度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83,095.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29,463.14元,占基本支出的84.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3,632.52元,占基本支出的15.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45,705.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2022年,全县有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共有城乡低保12005户14550人,发放低保金5772.93万元;特困供养对象864户870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022.2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919人次,发放救助金210.62万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享受高龄补贴7482人,其中100岁以上长寿补贴11人,累计发放444.68万元;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698人次,资金938.93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82.65万元,保障了孤残和困难儿童生活和发展,惠及120名困境儿童;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2年累计发放助学金9万元;对石屏县殡仪馆完成50万元火化炉尾气处理改造项目,实现了尾气排放达标;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石屏县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敬老院围墙、医务室、创房改造支出100.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59,14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9%。与上年相比减少1,758,897.11元,下降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供养人数比上年度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66,42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6%。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殡葬、养老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9,07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及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3,64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元,支出决算为84628.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095.3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3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元,支出决算为84,628.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095.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407.99元,增长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元,增长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736.99元,增长2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29元,下降37.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各县市到我局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上报材料等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778.27元,增加266,527.66元,增长71.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非税收入拨款列入基本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兜底保障工作,我局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9695988.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721.03元,固定资产16178474.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121066.92元,无形资产4461.08元,其他资产28226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4713.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2406.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99.2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75,076.1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4713.45元,减少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各项目结转资金,流动资产减少。(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5,578.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5,138.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三)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行政支出:指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