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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24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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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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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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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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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600501000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农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对农村太阳能等项目实施管理;推广生态农业,对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我站在县农科局的领导下,在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了以下工作:
1.抓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完成全县安全利用类措施落地面积57159.83亩,占任务数的98.93%。核实安全利用非耕地618.50亩,占任务数的1.07%;完成严格管控类措施落地面积4246.55亩,占任务数的99.8%。核实严格管控区非耕地非耕地9.92亩,占任务数的0.2%。石屏县受污染耕地任务总数面积62034.8亩,共涉及7个乡镇、29个村委会、1785个图斑(安全利用类1668个,严格管控类117个)。二是完成协同监测严格管控区第一批10个水稻样品及1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和流转;第二批协同监测41个样品任务已完成采集,等待省级通知进行制样和流转;完成自主采样送检农产品55个。
(2)省种植业原位监测点建设项目工作。在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异龙镇罗色湾杨梅基地,每次雨后进行调查观测采样记录,共采集径流水样送检140个、采集降水样送检24个,采集土样送检18个,采集杨梅送检18个。
(3)省农业面源污染典型地块调查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要求,为掌握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排放(流失)的潜在风险及区域分布特征,更新农业面源污染流失潜在风险调查数据库,进行地块位置、面积、种植模式、耕作方式、经济产量、秸秆产量、覆膜情况、灌溉方式、是否种植绿肥、全年作物施肥状况、地块户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调查共55户,涉及异龙、宝秀、大桥、新城共4个乡镇。
2.抓实“绿色(有机)”认证,培育绿色产业
(1)抓好我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县“三品一标”产品有效认证数78个,其中绿色食品生产企业26家认证产品54个;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9家认证产品14个;无公害农产品6家认证产品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今年,绿色食品新认证已颁证的有8家企业18个产品,已报北京待集中评审的5家企业13个产品,进行续展认证7家企业13个产品,产品续展率80%,全年完成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年检10家企业13个产品,产品检测均合格,产品质量有保证;认证有机农产品证4家企业9个产品。全年完成绿色(有机)新认证产品数40个,已超额完成任务。
(2)抓好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后的监管工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全年出动检查人员110余人次,深入认证企业、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综合检查,要求“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组织产品标准化生产。并与认证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41份。
(3)全县“三品一标”企业全部纳入国家、省级追溯信息平台,上线率达100%。
3.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工作
(1)完成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示范面积19002亩。其中小麦秸秆机械化粉碎施用腐熟剂还田7000亩;玉米秸秆还田腐熟栽培山药2252亩,油菜、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施用腐熟剂还田3750亩;石屏县欣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屏县大高冲鑫盛果蔬专业合作社、石屏县新森源绿植有限公司、石屏县异龙杨梅专业合作社、石屏县湖东杨梅专业合作社、石屏县云梅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家公司(合作社),进行秸秆机械化粉碎施用腐熟剂还田共6000亩。
(2)完成秸秆生产有机肥综合利用技术示范点2个。分别是红河蒙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和石屏县松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收储农作物秸秆2500吨用于生产有机肥。
(3)建设完成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示范点5个。分别是石屏县恒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石屏县金世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石屏县恒业养殖场,石屏县黄龙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屏县宏发畜禽养殖场,共收储农作物秸秆6000吨用于加工生产饲料。
(4)建设完成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示范点石屏县朋城普惠烟农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年收储农作物秸秆6000吨用于加工生产燃料。
(5)开展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9场次,惠及农户788人次,共发放宣传围裙5000条、手提袋3192个、草帽150顶、其他宣传材料1000余份。
(6)完成石屏县“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4.切实抓好农药(化肥、农膜)等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建设项目工作。
2022年建设完成农药化肥农膜等包装废弃物回收站16个(新建回收站点6个,续建回收站点10个)。其中异龙镇新建回收站点4个,续建回收站点2个;坝心镇、宝秀镇各新建回收站点1个,续建回收站点1个;龙朋镇、哨冲镇、龙武镇、牛街镇、新城乡各续建回收站点1个。2022年累计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包装废弃物8.68吨,完成年初任务数8吨的108.5%。
5.抓实抓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共进行115余人次重点抽查了农村户用沼气77户、养殖小区沼气联户工作3个,发放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550余份,并在相关村委会、服务网点、沼气用户村子张贴宣传挂图38副,利用赶集日,开展石屏县“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2次。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设有:办公室、财务室、能源办,绿色办。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即: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88270.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9756.20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514.00元,占总收入的2.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82647.89元,下降64.61%。减少的原因今年项目收入比去年减少,从而本年度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63288.89元,下降65.00%;减少的原因今年项目资金收入比去年减少,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9359.00元,下降33.45%。减少原因是今年其他收入中指导技术费收入减少,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91518.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263.20元,占总支出的87.63%;项目支出209255.29元,占总支出的12.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05202.27元,下降66.15%。减少的原因今年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从而本年度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87.89元,下降1.43%;减少的原因是今年3月退休1人,到10月才招考1人,所以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283714.38元,下降94.01%;减少的原因今年项目资金比去年减少,从而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00%。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2263.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7690.64元,占基本支出的96.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572.56元,占基本支出的3.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255.29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元;非基本建设类支出209255.29元。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支出为90706.0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为18980.0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支出为57380.0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建设项目支出为427.00元(培训费用);技术指导费支出为41762.29元,用于日常办公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756.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上年相比减少3134079.89元,下降65.51%,减少的原因今年项目资金支出比去年减少,从而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26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38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3093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1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0.00元,支出决算为26512.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414.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形成预算“三公”经费金额小;二是2022年下乡较多,用油量大;三是本单位越野车由于车龄大,经常维修,支出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0.00元,支出决算为26512.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414.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8.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7.00元,增长了313.3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历史原因形成预算“三公”经费金额小;二是2022年下乡较多,用油量大;三是本单位越野车由于车龄大,经常维修,支出增加;四是今年项目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834.47元,增长12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237.47元,增长11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7.00元,增长313.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下乡较多,用油量大;二是本单位越野车由于车龄大,经常维修,支出增加;三是今年项目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沼气安全利用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44次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沼气安全利用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产生的接待7批次及4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1712517.48元,其中,流动资产1468695.49元,固定资产243821.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99399.1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07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6153.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6913.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
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600501111
附件【石屏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