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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313-24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63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及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补助金,春节、建军节开展慰问活动。二是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时更新优抚对象人员的增减变动、上报、审批工作。四是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发放工作。

  2.持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指导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不断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二是是按省州服务中心的要求,指导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9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17个村社区服务站开展百度、高德地图的录入、上报、审核等注册工作。县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服务站已完成百度、高德地图的注册工作。

  3.广泛开展“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一是做好春节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今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5户。二是配合县人武部做好征兵、民兵整组和《石屏县军事志》编撰等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将编纂所需数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三是对2022年度荣立三等功的15名现役军人进行了登门送喜报工作。

  4.扎实做好褒扬纪念工作。全面加强石屏县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发挥红色资源教育作用。一是扎实开展“2022年清明祭英烈”和“9·30烈士纪念日”活动。清明节前夕,组织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前往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开展清明节代祭扫活动,并代表县级“四套班子”向英雄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敬献花圈。9·30烈士纪念日当天举行以“弘扬烈士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的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5.做细做实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落实中央、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推进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优惠政策落实。

  6.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拥军优抚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8,610,122.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95,958.75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63.49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06,744.73元,下降2.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2,355.11元,下降2.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44,389.62元,下降75.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经费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经费减少;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是2021年政法委拨入工作经费3万元,2022年未拨入工作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8,645,841.56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085.66元,占总支出的18.21%;项目支出23,430,755.90元,占总支出的81.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86,328.45元,下降4.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98,540.02元,增长222.61%;项目支出减少4,984,868.47元,下降17.5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经费、退役士兵两保接续经费、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是2022年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补助经费列入基本支出科目,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15,085.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84,594.16元,占基本支出的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491.50元,占基本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30,755.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抚恤资金21,543,561.45元,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奖励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987,324.05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就业创业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141,732.60元,用于维修维护烈士陵园,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758,137.80元项目支出,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进行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95,958.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相比减少1,361,266.98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经费、退役士兵两保接续经费、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20,89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9%。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安置,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2,59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残疾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障,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费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2,46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56.00元,支出决算为9,7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56.00元,支出决算为9,7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18元,下降1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8.00元,下降11.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清明节、烈士公祭日活动接待烈士遗属、参战退役、民兵代表等;州局督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批次12批次及14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48.50元,增加13,845.62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招录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全面开展,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产总额107,249.95元,其中,流动资产20,880.87元,固定资产86,369.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61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30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0201111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