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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322-31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67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3.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8.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0.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2.负责县政府办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指示。

  13.组织协调县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14.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5.参与做好石屏县公务接待工作。

  16.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发挥办公室中枢协调服务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三大举措,立足实际“三服务”工作有效提升。认真履行以文辅政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县政府主要领导会议讲话和发言、工作汇报和交流、活动致辞和主持词等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应审必审。紧盯省、州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事项,迅速分析研判,抓紧协调对接,强化跟踪督办,聚焦落实问效。紧紧围绕县委“333”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全县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参谋辅政、督促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发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主动作为、砥砺实干、力争上游,新时代下办公室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县政府办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府办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秘书科、综合科、文稿科、议案科、政务公开科、信息技术科、行政人事财务科、政策研究科、总值班室、督查科、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县委外事办和县政府外事秘书科、烤烟生产科,1个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石屏县数据发展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47,885.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7,862.50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22.88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24,491.97元,增长35.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95,969.09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8,522.88元,增长35.00%。主要原因是向外单位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支出合计19,200,191.60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230.55元,占总支出的37.83%;项目支出11,936,961.05元,占总支出的62.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21,260.07元,增长30.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8,213.55元,下降6.30%,主要原因是年初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009,473.62元,增长72.31%,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3,230.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03,115.53元,占基本支出的90.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0,115.0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人均支出168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36,961.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建项目支出11,936,961.0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石财预字〔2022〕60号行政事务工作补助经费615,022.66元、石财预〔2022〕1号政府全会经费40,815.00元、政府无线电管理经费20,000.00元、政府外事侨务经费10,000.00元、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0,000.00元、电子政务经费1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2〕31号补助行政事务工作经费1,279,002.89元、石财预字〔2022〕31号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工作经费49,360.50元、红财行发〔2022〕5号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12,760.00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第一期云产卷烟原料保障扶持专项资金8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第一期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贴专项资金7,000,000.00元、红财预发〔2022〕18号2022年“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7,862.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相比增加4,995,969.09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34,87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8%,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工伤保险、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租车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78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7,77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8%,主要用于烤烟生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1,42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497.00元,支出决算为151,484.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125.2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9,35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9,3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497.00元,支出决算为151,484.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125.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3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认真 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与时俱进。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04.52元,下降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9.52元,下降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5.00元,下降0.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检查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285.92元,增加84,845.68元,增长20.04%,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人员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事务支出。

  二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36,250,896.07元,其中,流动资产2,446,869.3元,固定资产33,804,026.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708.9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7,970.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020.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05.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020.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 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 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111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