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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359-14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61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人民防空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审查,谋划项目47个,涉及总投资43.24亿元。稳步推进石屏县南部北部市政道路、石屏县建成区停车场、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在建项目建设,启动实施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石屏县城市天然气、石屏县“智慧城市”、石屏县2021年及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石屏县县城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设施等项目建设;推进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石屏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完成投资4.02亿元,2022年1-10月完成投资2.29亿元。二是认真开展异龙湖治理工作。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于2022年3月底投入运行,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从2万立方米/天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开工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施建设;推进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石屏县数字管网监测平台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新建或改造雨水管6.2公里、污水管13.18公里,县城区排水管网202公里,完成管网CCTV检测16.6公里,改造合流点66个,清淤管网24公里城市。推进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红河州石屏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石屏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建设工程(一期)等前期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异龙湖管理道路18个节点等项目资料收集、审计等工作,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22年1至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5亿元。 

  2.落实民生工程建设情况。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屋主体装饰装修和室外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安置房屋971套,建筑面积149163.91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905.42平方米,商业、车库等建筑面积170607.6平方米,年内完成投资8260万元;完成石屏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10户房屋货币化安置和440户改扩翻建房屋外立面、水、电管线改造以及东正街等道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完成红河州石屏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前期工作并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改造陶村等4个片区房屋1000户,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6734.94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60万元。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做好石屏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改造老旧小区13个,涉及19栋住宅楼,270户居民,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9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890.36万元,现13个小区已全部开工,完成7个小区房屋主体改造,3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50万元。完成石屏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续建工作,年内完成5个小区改造,涉及11栋住宅楼,186户居民,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项目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年内完成投资1988万元。三是加强城市供水保障。1-9月售水量为294 万立方米,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建设项目预计12月试通水。 

  3.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全部“清零”。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82户已改造完成,乡镇资金已兑付到农户147万元。资金统筹后实际可改造251户,增加实施69户,加快竣工验收速度,计划于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截至目前,该平台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5户,县级受理5户,已办结5户。对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62277户,初判存在风险户930户,经鉴定,全县存在风险的517户,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有17户,未用作经营自建房458户,非自建房42户,已全部整治完毕。二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安全报监13个项目,报监面积427149.92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6个项目,备案面积225052.02,施工电梯14个,塔吊8个,物料提升机1个进行了使用登记。 

  4.加强城市管理情况。一是整治规范市容秩序。全年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1213人/次,清理规范和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25240起,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点487余个、规范4634家临街门市出(超)店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374条(块)、办证字样6922余张,全年共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56起,查处损坏市政设施和窨井盖破损事件116 起。二是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对康洁公司的考核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今年以来累计考核扣罚106.36分,扣罚服务费46872.48元,处理生活垃圾37130.25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渗漏液26337.4吨,排放净水约13079.75吨,“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治体系已形成,实现全收集、全处理。897个村庄设施覆盖村庄576村,覆盖率64.21%,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7.46%,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69.9%。9个乡镇镇区和异龙湖周边村庄实现全覆盖。三是市政设施管理。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每日巡查次数在二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凤凰路北段苗地种植紫微树1500余棵、城区主次街道11条绿化树修剪病株55株。2022年,县城建成区城市绿地率达35.55%,绿化覆盖率达39.89%。依据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对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五是完成异龙湖入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今年处理污水655.09万吨,削减COD2686.42吨,削减氨氮304.24吨,削减BOD  1114.25吨,削减TP47.95吨,削减TN449.23吨,削减SS1368.75吨。 

  5.加强行业监管情况。一是狠抓招投标市场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各方行为。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11项,其中,采用公开招标工程11项,邀请招标工程0项,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6项。总投资为36094.92983万元,中标价为35662.56134万元,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432.368491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迄今为止,程序性备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4项,备案合同价0项,备案结算价0项。三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对在建工地发放食品健康安全海报宣传资料30份和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承诺书》和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四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2022年我局每个月定期对我县城区城镇燃气企业、门市作安全生产检查,共计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检查6次、排查燃气企业3个,排查餐饮企业用户739户,发现16家餐饮店未安装燃气报警器,2家餐饮店皮管老化和灶具不合规,1家餐饮店皮管老化和中压阀老化,已督促整改,州级下发石屏县隐患问题35个,均已完成整改。五是加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投资监管。2022年截至9月底,石屏县房地产计划完成投资1447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商品房销售面积9.2442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6%;商品房销售金额4591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4%。六是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截止2022年10月12日二手房成交721套,成交面积为104723㎡,其中住宅94692㎡,成交金额43024万元,其中住宅35515万元;新建商品房成交705套,面积110807㎡,其中住宅108510㎡,成交金额52592万元,其中住宅51306万元。2022年1月至10月12日,我局共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16户,845.81万元,缴存面积:146489.64㎡。七是抓好人防工作。2022年完成人防结建工程审批2项;完成结建工程验收2项;完成人防易地建设审批27项,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33.45万元。 

  6.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9件主办件,已全部办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2.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3.石屏县绿化队 

  4.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5.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5,933,68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39,624.00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4,057.12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3,358,474.60元,下降80.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7,215,394.02元,下降80.2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增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6,143,080.58元,下降96.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石财预字〔2021〕174号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红财建〔2020〕60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中央资金收入;减少发改拨入项目前期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2,198,611.21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222.79元,占总支出的7.73%;项目支出75,844,388.42元,占总支出的92.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6,478,012.44元,下降80.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067.42元,下降2.13%;项目支出减少336,339,945.02元,下降81.6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和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本年度减少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4,222.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24,532.12元,占基本支出的58.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29,690.67元,占基本支出的41.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844,388.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3,667,921.6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国防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防空警报器升级改造; 

  2.卫生健康支出88817元,主要用于爱国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08488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水环境治理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5327027.77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5679743.65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等各项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支出。 

  7.其他支出3500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治理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39,62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4%。与上年相比减少287,147,859.92元,下降79.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了石财预字〔2021〕174号土地出让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41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人防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人防警报器购买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6,72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8,61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288,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7%。主要用于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27,41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5%。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869,66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600元,支出决算为33,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600元,支出决算为33,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9.54元,下降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54元,下降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00元,下降0.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截污治污工作、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建筑施工质量监督交叉检查、传统村落调研、古城保护、烂尾楼清理整治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6,513.32元,增加343,674.04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安排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611466215.83元,其中,流动资产296992841.11元,固定资产13308464.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0754180.31元,无形资产161897264.63元,其他资产838513465.7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253854.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59325.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7868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5887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9803.50元;出租房屋1968平方米,账面原值11475459.9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2417.2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9,200.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8,861.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9,679.3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比2021年末结转结余增加59100.00元的原因分析:收回多付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主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造价咨询费591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本级财政部门外单位拨入收入、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九)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