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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4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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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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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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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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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101000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搞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2022年我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路灯队的职能转变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路灯队严格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每周认真做好记录,月底认真按照合同要求考核,该公司升级改造半年来,县城区路灯已基本改造完毕,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
今年以来,对城区部分路灯进行提升改造,政协70号“关于异龙镇瑞生小学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的提案已办结,该路段路灯已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办理结果为A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属于独立编制核算机构中的事业机构,设置办公室、路灯维修队。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0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原因为:车辆1辆,为路灯升高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未核定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9,291.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291.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29.91元,增长1.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29.91元,增长1.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371.90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71.9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80.36元,增长1.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80.36元,增长1.79%;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371.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320.62元,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51.28元,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291.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增加5,029.91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0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46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90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路灯维修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2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无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33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33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了路灯升高车的车辆运行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了路灯升高车的车辆运行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公出国(境)人员开展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原因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了路灯升高车的车辆运行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资产总额8297.68元,其中,流动资产0.52元,固定资产8297.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5.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101111
附件【石屏县城区路灯队表202308170429070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