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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4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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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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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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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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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司法局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践行铸魂培根,在队伍建设上聚力提振。二是筑牢法治强基,在法治引领上聚力提神。三是实施法治助航,在依法行政上聚力提质。四是厚积法治之势,在普法依法上聚力提基。五是坚持法治为民,在服务质效上聚力提能。六是夯实法护平安,在安保维稳上聚力提升。七是彰显法治之力,在“湖泊革命”攻坚战上聚力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1.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3.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0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050,97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0,970.75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82,937.36元,下降18.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8,852.84元,下降17.67%;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事业收入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经营收入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其他收入减少144,084.52元,下降87.81%。主要原因分析为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101,438.82元。其中:基本支出7,974,877.07元,占总支出的87.62%;项目支出1,126,561.75元,占总支出的12.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85,110.77元,下降20.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70,901.96元,下降12.80%;项目支出减少1,114,208.81元,下降49.72%;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经营支出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加减少,无增长下降。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2022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4,877.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96,679.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197.54元,占基本支出的7.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6,561.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2年石屏县财政司法系统司法专项经费1,126,561.75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行政复议、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等司法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0,97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相比减少2,017,852.84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2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73,79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4%。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350.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6,43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4,38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850.00元,支出决算为67,857.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134.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2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850.00元,支出决算为67,857.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13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767.64元,下降6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无增减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6.36元,增长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6.00元,增长31.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故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我局2022年未购置车辆,故无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729.47元,减少242,645.65元,下降32.34%,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报刊征订、门卫保洁人员工资支出、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034,307.49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38.85元,固定资产5,110,846.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17,822.6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7,547.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3,672.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96,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231.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0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145.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231.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四、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五、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 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六、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七、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8170639402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