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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407-55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59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巩固、促衔接,乡村振兴出现新局面。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紧围绕“四个不摘”和“两不愁三保障”举措,坚持落实动态监测,全年新识别困难户7户11人,消除风险9户28人。多举措推动帮扶落实,持续对61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帮扶,发放小额信贷26户,实施“雨露计划”帮扶学生112人,发放助学款35.6万元;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报销各类医疗费用510.55万元。持续实施就业帮扶,投入44.3万元,向846户1331名就业人员进行补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项目落地见效。着力以项目推动乡村振兴,年内投入467万元,实施了凤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亚房子农产品交易市场、农危房改造、小型公益设施及产业帮扶等项目11个。高质量完成东西部沪滇协作宝秀社区冷库、宝秀镇2022年商贸中心改造提升、2022年宝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郑营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项目,启动宝秀镇林业工作站项目建设,实施石屏县异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宝秀片区)建设。完成白沙井至大田坝心、高玮希望小学西侧道路建设改造累计2.58千米,各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更加便捷。持续推动村庄规划建设。在建设完成杨新寨村“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州县试点的基础上,完成8个行政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建设提供宝秀经验。找准村庄优势,大力开展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卫生村、“绿美乡村”等村庄名片打造,村庄建设初显成效,杨新寨村、凤山村、兰梓营村被国家住建部列为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户厕改造1939座,公厕建设13座,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展现乡村文明新气象。

  二、抓治理、促提升,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我们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州县关于“湖泊革命”的工作要求部署,全流域全方位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相关工作。多措并举截污治污。启动实施异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宝秀片区)项目建设,目前已在流域村庄埋设污水主管约12公里,支管、户管约14公里,完成赤瑞湖湿地底泥清淤19.8万立方米和西河河道清淤0.48万立方米,建设生态氧化塘8个,流域村庄污水收集治理迈出坚实一步。常态化开展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工作,共排查封堵入湖河道边污水口33个,疏通污水管堵塞点35个,修复镇区污水管网4处、村庄污水管网2000余米,清理淤积污水、公厕粪污140余立方米,尽力而为不让污水直接进河入湖。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异龙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流域内湿地管护。有序推进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种植,在湖区周边调整种植旱稻116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30亩、莲藕替代茨菇种植158亩。全覆盖清退流域区高密度水产养殖户15户,面积490亩,在全县流域内乡镇率先完成此项工作。开展赤瑞湖湿地水生植物残体残渣打捞,累计打捞湖面约650余亩,打捞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残体、残渣120余吨,有效消除植物腐烂污染隐患,充分发挥湿地净化功能。全面推行流域管护。研究制定“宝秀赤瑞湖保护治理规定”,全面压实河(湖)长责任,将赤瑞湖入湖河道进行分段管理、任务分解、专人负责。将乱倒污水污物行为纳入环境卫生整治范围,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和护林员的“2+1”林长制责任体系,持续管护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面积23.27万亩,全年完成46个即时图斑、10个国家森林督查图斑的现地核实和入库工作,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投入相关经费30万元,组建15人专业扑火队,年内全镇未发生重大森林火情。水清河畅、山绿景美的美好画面逐步呈现。

  三、抓产业、促发展,产业结构实现新优化。我们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高水平建设绿色农业。坚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路子,全面明确“两坝两区”农业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模式,特色水果种植不断成熟,全镇发展杨梅种植3.2万亩,火龙果1500余亩,百香果1400余亩,橄榄1100余亩,葡萄990余亩,蓝莓800余亩。推广绿色种养循环粪污还田1.8万亩,带动镇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畜牧养殖规模逐步扩大,畜禽备案规模养殖场达到33户,生猪存栏6.72万头位列全县前茅,年内完成肉类总产1.07万吨。全年实现粮食种植4.41万亩,总产1.42万吨;蔬菜种植2.58万亩,总产5.79万吨。高标准推动文旅融合。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为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奠定坚实基础。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郑营、百年秀山寺为核心,依托深厚军屯文化底蕴和“一湖两山九冲十二营”的发展优势,着力抓实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辖区33处国家级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排查及保护工作,全覆盖配置消防灭火器,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意识,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有效整合米轨火车站、赤瑞湖、秀山森林公园等重点景区景点,串点成面系统讲好宝秀历史人文故事,夯实文旅发展根基。

  四、抓服务、促质量,营商环境展现新改善。我们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真抓实干推动全镇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强化助企纾困责任落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全镇26家企业和127户个体工商户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包联全覆盖,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作方式,全面收集制约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科学谋划,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在证照办理、银行贷款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各类问题共计264项。优化政务办理服务供给。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标准化和100%网上可办,目前镇级网上政务可办事项达72种,村级可办事项36种。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省投资6.55亿元,截至12月,完成投资5.55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11%。持续开展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实地勘查宅基地71宗,已办理审批宗数63宗,总审批面积7919.58平方米,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深化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印发《宝秀镇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23份,公开承诺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做到解难有方案、有记录、有回访,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将助企纾困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宝秀镇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200余户,同比增长约11%,市场主体净增215户。

  五、抓普惠、促保障,社会事业显现新进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任务。社会保障建设稳步推进。精准有效做好社会就业保障,逐步织密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全年完成劳动力转移25259人,完成发放产业奖补134户456人合计18.54万元,就业奖补850户1336人合计44.85万元,就业环境有效改善。着力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推动调动群众参与“两保”,实现重点人群100%参保。着重抓实重点人群保障兜底,发放低保金1696户2090人,合计621.71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贴89人,合计87.79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884人,合计17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款129户493人,合计25.07万元。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举措,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投资4251.9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8198.04平方米的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并于6月24日正式启用。新院区的建成和投用,充分改善了就诊环境和医疗服务质量,有力保障了镇域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积极推进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宝山烈士陵园改造提升项目及凤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持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入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年内配备农村书屋书籍800余册,开展大型文艺汇演活动5场次,进一步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

  六、抓管控、促稳定,社会治理体现新成效。我们锚定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聚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定守护社会秩序稳定。以二十大安保维稳为工作主基调,全面深入落实社会综治维稳相关举措,深入开展“10+1+5”专项行动和省级四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内调解矛盾纠纷521件,成功调解497件,成功调处率达95.39%,全年无命案发生。广泛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宣传,全年共收缴枪支34支,炸药20公斤。不断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拓宽和畅通群众正常上访渠道,目前全镇共收到信访件12件,办理答复12件,全部依法依规完成,没有群体性和越级上访发生,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坚决筑牢疫情防控战线。按照省州县各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部署,从严从紧从细落实防控规定,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截至目前全镇完成新冠疫苗接种33654人,接种率达97.58%,其中60岁以上人群完成接种7886人,接种率91.17%。完善镇村组五级网格管理,实现疫情防控的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设置石红高速宝秀收费站出入口核酸检测服务点,采取四班三运转模式,对过往车辆、人员开展核查、筛查、管控,并对辖区内所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实并完善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坚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细化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宝秀镇乡镇企业二〇二二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18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宝秀镇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4次,检查企业48个(次),查出事故隐患82条,现场整改80条,并相应发出整改指令书58份。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宣传,累计开展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200余份。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2次,及时有效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化解。

  七、抓作风、促效能,自身建设涌现新活力。我们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笃行不倦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县法治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全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组织送法下乡活动2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册,推动全镇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持之以恒建设廉洁政府。坚持勤政廉政并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小”见严纠“四风”,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拧紧政商交往“安全阀”,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基层小微权力公开,让每一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群众过“好日子”,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拓展各类监督广度和深度,把更多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工作中去。凝心聚力建设实干政府。发扬钉钉子精神,瞄准目标,担当作为,坚持项目工作责任化,项目任务清单化,清单措施具体化,深入推动作风效能革命,牢固秉持“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精神,用活用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进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妇女、儿童、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机关事务、统计、保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商会、红十字会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一系列长足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宝秀镇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开发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收入合计47,058,99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81,686.07元,占总收入的98.5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77,312.64元,占总收入的1.4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22,236.49元,下降14.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32,634.33元,下降7.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589,602.16元,下降87.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支出合计47,039,695.66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2,945.21元,占总支出的50.24%;项目支出23,406,750.45元,占总支出的49.7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723,814.41元,下降21.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58,961.15元,下降17.92%;项目支出减少7,564,853.26元,下降24.4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32,945.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46,723.9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6,221.25元,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06,750.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9654.37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88.00元,节能环保支出4000000.00元,农林水支出14356608.0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294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5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1460.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000.00元,其他支出176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55,226.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1%。与上年相比减少3,822,694.33元,下降7.92%,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上涨,人员经费拨款支出增加,但是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37,13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5%。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129665.6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8449266.29元,财政事务类支出702545.55元,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8598.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1447058.83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2,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类支出2570.00元,科学技术普及类支出10000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90,43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类支出349065.67元,广播电视类支出241365.2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0,44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289004.4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63473.35元,抚恤类支出207965.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45,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支出656177.70元,计划生育事务10944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1380026.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类支出40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2,758,85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类支出6966000.21元,林业和草原类支出4154852.28元,水利类支出2275227.84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类支出7320876.06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20419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2,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类支出30294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7,20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50000.00元,住房改革支出1057207.23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重建支出25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876.00元,支出决算为13637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36374.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6374.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876.00元,支出决算为136,37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37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未购置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本年财政未清算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会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7,240.64元,下降5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7,75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6,259.36元,增长12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5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本年财政未清算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会议费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392.03元,减少173,570.21元,下降31.73%,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公务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资产总额9342908.56元,其中,流动资产2483448.71元,固定资产3049185.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10274.7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9937.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356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58397.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9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64196.1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286.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111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