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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412-49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53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石屏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州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内全力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因机构设置情况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是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26,826.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6,826.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78,702.15元,下降17.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78,702.15元,下降17.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总收入和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财政拨款收入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826,826.08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7,392.50元,占总支出的81.06%;项目支出2,429,433.58元,占总支出的18.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78,702.15元,下降17.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61,686.30元,下降24.43%;项目支出增加582,984.15元,增长31.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和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财政拨款收入调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97,392.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61,920.50元,占基本支出的9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5,472.00元,占基本支出的4.19%。基本支出和上年基本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9,433.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2984.15元,同比增加31.57%,增加原因今年交通安全管理业务专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6,82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778,702.15元,下降17.81%,减少原因部分财政拨款收入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47,39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7%。主要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3,92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2,12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3,38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7300元,支出决算为487,697.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25,100.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596.3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7300元,支出决算为487,697.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25,100.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596.3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715.58元,下降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2,796.45元,增长35.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512.03元,下降1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节能减排,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购置费125100.8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796.45元。增加原因:报废小型轿车1辆,经批准新购置执勤执法车1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更新老旧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472.00元,减少3,607,553.54元,下降89.23%,主要原因为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辅警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6112003.84元,其中,流动资产523017.31元,固定资产5588986.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566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9539.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190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336.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6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723.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345.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101111



附件【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