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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413-93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53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9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基础,不断提升政治能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8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7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次,组织各党支部党员、青年干部分别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讨论6场,从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以“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为抓手,做实监督第一职责。一是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9件19人,给予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政务降级1人、诫勉问责2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曝光5批7件6人1个单位。二是对照省州“清廉云南”建设内容和要求,有序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监督、疫情防控监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等各个专项行动落实见效。截至目前,14项工作共开展监督检查509次,发现问题890个,推动整改问题855个,建章立制54件。通过“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在行动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32件,实现较往年倍增。三是落实州委护航党的二十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12次,重点查看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是否扛牢压实,发现问题13个,现场督促整改问题8个,对1起值班期间违规饮酒、1起值班脱岗的问题采取“先通报再查处”的方式进行处理。

  3.坚持“三不”机制一体推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今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137件(其中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件74件),已办结95件(其中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件41件),正在办理42件(其中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33件)。二是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等典型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50件,办结192件,党纪政务立案95件95人,结案95件9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组织处理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办理留置案件5件。三是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53.4%,第二种形态占比36.8%,第三种形态占比2%,第四种形态占比7.8%。开展澄清证明7次,为11名干部和1个单位澄清正名。五是严肃开展办案安全专题教育和集中纠治活动,对照4个方面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9条,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完成“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8个。

  4.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组织全县干部职工观看《零容忍》《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5次6000余人次。收集整理州、县典型案例,举办巡回警示教育讲堂32场,警示教育3341人次。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指导县委卫健工委、县发改局党组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1次。三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开展监督检查9次,督促全县51个党委(党组)围绕学习主题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将工作责任和监督压力传导贯彻到底。落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批次、案件警示教育谈话3人4次、日常监督谈话4次、集体提醒谈话1次。

  5.围绕“三个聚焦”稳步推进巡察工作。一是完成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16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2人,立案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二是完成十五届县委第二轮、第三轮常规巡察(涉及4个乡镇16个村(社区)和7个部门),发现并反馈问题348个、意见建议119条,针对发现问题向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1条,移交问题线索4件。12月7日,启动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覆盖9家单位。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着力培养打造专业化队伍。一是结合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要求,弘扬真抓实干作风,以“三个工作法”为抓手,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不断增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二是以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熟悉纪法的干部和办案能手授课3场次;参加辨析式“每月一测”13场;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州专案、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级跟案学习13人次;探索类案联动集中办理2批次,实现“县乡”同台交流学习。三是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报告非公务交往事项和工作日禁止饮酒等规定,聘请阳光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各11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完成分层次廉政家访,覆盖全体干部职工家庭,多形式强化“八小时内外”监管,约谈提醒干部职工8人,年内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2人,给予批评教育1件1人,正在办理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等8个综合科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等6个纪检监察室、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等13个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办等5个巡察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091,54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91,543.1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826.84元,增长1.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826.84元,增长1.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少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2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091,543.15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8,109.15元,占总支出的92.08%;项目支出1,433,434.00元,占总支出的7.9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1,826.84元,增长1.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2,529.81元,下降5.62%;项目支出增加1,184,356.65元,增长47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自然增加。日常办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58,109.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10,856.35元,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7,252.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9%。人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7,784.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3,43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1,184,356.65元,增长475.5%。2022年我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大案要案查处、巡察工作经费。一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石财预字〔2022〕120号中共石屏县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补助经费,支出999,190.00元;

  2.石财预字〔2022〕1号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红财行发〔2021号〕41号大案要案查专项资金,支出164,075.50元;

  3.石财预〔2022〕1号石屏县纪委县委巡察工作经费,支出199,040.00元;

  4.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支出71,128.5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91,54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1,826.84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人员队伍建设、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宣传培训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71,511.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6,17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07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0,77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410.00元,支出决算为147,9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2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8,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410.00元,支出决算为147,9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0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8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4,544.52元,下降6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69,859.2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764.68元,增长2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50元,下降42.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下降。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0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0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8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8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252.8元,减少1,250,368.37元,下降44.69%,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439,987.65元,其中,流动资产65,243.50元,固定资产1,374,744.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990.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1,915.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43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535.5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