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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41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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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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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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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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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对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执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
4.协调处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
5.负责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6.负责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依托林长制强势实施,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检疫监管,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防治技术水平,有效遏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高发态势,全力保障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24‰,监测覆盖率达98.21%,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7.65%,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全县林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其他事业单位0 个。本单位是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站所,没有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50,975.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975.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7,053.48元,下降17.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7,053.48元,下降17.3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51,050.78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31.77元,占总支出的61.45%;项目支出289,519.01元,占总支出的38.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3,897.62元,下降-19.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0,307.23元,下降23.31%;项目支出减少43,590.39元,下降13.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531.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4,418.90元,占基本支出的91.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12.87元,占基本支出的8.04%。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80614.4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519.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这些项目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检测检疫防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97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57,053.48元,下降17.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1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42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36,990.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3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0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297.9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0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0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297.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业务量增加,车辆老化导致三公经费大于年初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86.57元,下降1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51.57元,下降1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65.00元,增长71.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业务量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林检部门指导工作及乡镇汇报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产生6批次45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37.95元,减少6,906.37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单位2位职工未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资产总额835081.53元,其中,流动资产538.53元,固定资产83454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99.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99.9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99.9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301000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表202308150341341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