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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41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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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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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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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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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
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
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
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
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文旅局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主动融入“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坚持以异龙湖保护治理为统领,以文旅深度融合为重点,紧扣“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按照“优布局育精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拓市场”的发展路径,持续擦亮“古韵新城·水墨石屏·天然氧吧”旅游文化品牌,聚力打造“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1-8月,石屏接待游客总数为182.59万人次,同比减少23%,旅游总收入18.166488亿元,同比减少36.16%。
1.以党的建设引领全局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在党支部、下属单位、科室的党性锻炼和业务工作全过程,不断强化和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担当实干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工作统一到县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二是坚持落实党的会议制度。严格按程序落实党组会、班子会和理论学习中心,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组织会议,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云岭夜校”APP等平台和党校,加强党员干部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2022年召开党组会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7次、职工会议10次,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32次,主题党日20次,党课教育8次,收看“云岭夜校”教育10次。
2.以底线要求防止疫情发生
一是筑牢我县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防线。多次加强业务培训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共摸排出文化市场重点人群6类347人,并建立重点人员信息台账名册,指导督促文旅经营单位按规定“应检尽检”,截至8月21日,文旅行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共检测1277人次。其次是强化主体防控责任,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严格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要求全县13个旅游社、分社、服务网点不得组团前往高中低风险地区。二是提升集中隔离管控能力。组建完成11个集中隔离点驻点工作管理团队,强化闭环管理,注重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物资储备。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等要求,落实好转运方案,做到转运精准有序,并做好后续解除管控工作。截至10月11日,石屏县已储备隔离点8个1184间房间,累计隔离人数为554人,累计解除隔离人数522人,完成10辆29 座的隔离转运大巴车改造工作。
3.以有力举措稳住经济盘子
一是助力文旅企业加快复苏。已有效助力6家文旅企业申请暂退资金共28万元,云南佳佳国际旅社有限公司获省奖补资金10万元。石屏屏缘别院、水云居2家丙级民宿客栈已经通过州局审核,待终审后获得丙级旅游民宿牌证,每家企业将获取3万元奖励。龙韵养生谷已通过阳光网申报贴息金额19.16万元,目前相关材料待省州审核。二是助推乡村旅游发展。依托坝心镇举办(丰收节)的契机,组织我县3家旅行社、1家分社、4家旅游服务网点负责人亲自到坝心踩线,积极助力旅游企业纾困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活动旅行社共组织团队游客435余人,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旅行企业的信心。
4.以目标导向整治文旅市场
一是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切实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设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退货保障基金,1-9月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认真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严格落实5分钟内相应12小时内办结要求,截至10月12日,处理酒店纠纷1起,接到投诉件11起,均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二是强化市场执法力度。聚焦疫情防控、文物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节庆活动等领域,紧抓文旅行业各项风险隐患整治,坚持做到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共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2次,对县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截至9月份共出动检查人员 328人次,检查网吧、书店、音像店、印刷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278家次,责令改正 0家次,没收非法音像制品53 张,办结案件1 件,警告1家次,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 1360元。
5.以活动演出提升公共文化
一是充分利用馆藏资源。以外借、阅览室和电子阅览阵地作为对外服务窗口,1-9月份图书馆接待读者153751人次,流通书刊达88407册次,新办借书证169个。二是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灯谜迎新春”“翰墨书新春 送福进万家”“纸墨挥雪 虎跃迎春”书香润红河“2022年职工家庭亲子阅读”“辞旧迎新,筑梦辉煌”“4·23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之“阅读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等29场文化活动,开展讲座、展览活动35次。三是扎实开展文化惠民演出。以“喜迎党的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截至2022年9月21日,已在21个乡村组织开展21场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观众累计达7.3万人。
6.以创作培训推动文艺发展
一是大力培育文艺精品创作。广场烟盒舞《马缨花》获全国第十九届“群星奖”、《那刀山歌调》在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获银奖、《豆腐飘香》参加云南省“百合花”曲艺展演获优秀作品奖,石屏县文化馆连续两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馆”。二是积极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工作。共辅导8家单位创作文艺作品9个,其中曲艺节目《绿水青山绘初心》荣获县一等奖、州三等奖,花灯小戏《游湖》荣获县二等奖。三是注重文艺人才培训工作。确定“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4名。开展文艺骨干培训2期,参训学员86人,传授广场舞2个,歌曲1首。组织演出队员学习彝族四弦弹奏和彝族花腰小调演唱,邀请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教学并定期开展学习成果考核。
7.以泛博物馆打造文化体验
一是强化文物古籍保护力度。十老寨何氏宗祠、哨冲慕善村大庙列入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公示名单。完成秀山寺修缮施工四方验评,抢险性修缮了坝心王氏宗祠和万家营善觉寺,实现库房书画作品绝氧。2022年7月,石屏县博物馆被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文博单位。二是力促文物活化利用。积极通过推出专题展览、探索文庙管理模式、编撰书籍等方式,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泛博物馆群建设日趋完善。《石屏县文物志》编撰结束,于云南财经大学举办“当大先生 育栋梁才”纪念袁嘉谷先生诞辰150周年书法展,完成袁嘉谷纪念馆陈列布展工作,争取上海市徐汇区对口支援扶持,石屏典籍博物馆正在石屏县衙进行前期陈列布展工作。邀约青少年活动中心、雨花舍到文庙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以国际博物馆日为契机,举办以“旗袍之韵”为主题的线下旗袍盘扣体验活动和“小小讲解员 讲出古城新风貌”的线上优秀视频展播。
8.以保护传承塑造非遗精品
一是强化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管理。石屏四弦制作技艺正在公示为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普美芳拟入选云南省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申报项目2个,即彝族海菜腔、彝族烟盒舞。二是强化非遗活态传承。共开设3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直播教学课程,累计邀请传承人11名进行线上非遗教学15个课时,观看次数7273次,观看人数5927人。2月在龙朋镇桃园村利用抖音、快手、公共文化云平台举办“文化进万家,直播家乡年”活动。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联合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开展非遗项目线上线下展示活动,在线观看直播人数达1300人次。三是强化非遗传承后备力量培养力度。暑期90名学员在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海菜腔烟盒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顺利结业。多名传承人进校园开展非遗教学活动,让学生感受传统非遗的魅力,推动非遗文化在校园传承中“活起来”。
9.以乡愁之旅撬动全域旅游
一是形成了一批新亮点。围绕“一湖两城、双城带动、两廊串联、十团闪亮”的“滇南最美乡愁之旅”规划部署,百年米轨恢复开通运行,“状元号”小火车驶入建水临安站,石屏建水“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米轨漫游廊道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坐上小火车“探寻边地中原文化、体验滇南田园风光、品味康养烟火味”成为假期旅游新亮点和热点。二是催生了一批新业态。目前沿线景观打造、站点服务设施正逐步完善,购物店、餐饮店、酒吧、半山酒店等旅游新业态有序植入。坝心桥头打造了乡愁记忆馆和坝心镇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一馆多用,植入了乡愁美食、乡愁茶苑、乡愁记忆馆等业态,点亮了“乡愁”品牌。三是打造了一批新农村。农文旅融合乡村旅游之路不断在实践,大桥乡大平地村,按照“规划、绿化、文化、整治化”思路,实施了村庄环境整治、稻田景观、石斛花沟、林下餐厅、烧烤区、垂钓区、栈道、游乐区等建设,把村庄变成一幅幅美丽画卷,实现了田园变公园。
10.以创新理念丰富宣传形式
一是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参与“2022红河文旅网红大V行”活动,邀请网红达人利用网络宣传推介石屏文化旅游特色,#一起为红河美景上分#网络曝光量突破960万,总点赞量达15万+,增加了石屏文化旅游曝光度。9月份开展千年古韵·最美乡愁“一湖两城”精品文旅线路推介会,有效提升了石屏文化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二是加大媒体宣介力度。积极组织参加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不断加强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信息审查、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石屏文旅”平台,发布、转发石屏旅游宣传推文、视频,截至10月12日,信息推送已达129条。根据文旅产业指数实验室发布的云南省文旅系统政务新媒体7月传播力指数报告显示“石屏文旅”微信传播力全省县域排第三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法规监督科
4.文化艺术科
5.文化遗产科
6.产业发展科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3.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5.石屏县博物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6.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
7.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
3.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
4.石屏县文化馆
5.石屏县图书馆
6.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7.石屏县博物馆(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根据《石屏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业务用车处置的批复》(石公车办复〔2021〕12号)文件,石屏县文物管理所2021年11月报废业务用车1辆人,保留车辆编制,至2022年12月止未购置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291,274.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1,274.81元,占总收入的97.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0,000元,占总收入的2.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6,004,140.87元,下降81.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132,140.3元,下降82.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27,999.43元,增长45.39%。
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县级追加预算项目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比上年减少1066万元、文物维修经费减少300万元。
收入与上年相比情况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80,74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2,768.2元,占总支出的56.84%;项目支出8,277,977.3元,占总支出的43.1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2,385,936.29元,下降82.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5,066.54元,增长1.07%;项目支出减少92,501,002.83元,下降91.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总支出比上年减少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8016.20万元、文物维修经费比上年减少300万元,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增加原因:人员比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
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减少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支出与上年相比情况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2,768.20元,与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87,701.66元相比,增加115,066.54元,增加1.07%,增加原因:正常晋升工资及人员变动。2022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13,177.1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9,591.08元,占基本支出的9.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77,977.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778,980.13元,减少92,501,002.83元,减少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8016.20万元、文物维修经费比上年减少300万元,项目收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1.石财预字〔2022〕185号2022年度民族文化项目补助
资金100,000.00元、石财预〔2022〕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资金100,000.00元,由于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后转拨给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
2.石财预字〔2022〕43号办公电脑购置补助经费12,890.00元,用于改善局机关办公条件,购置办公用电脑及办公桌椅。
3.石财预字〔2022〕165号古城业态植入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在古城引入文化业态,发展石屏旅游业。石财预字〔2022〕204号出版发行《我在石屏等着你MV》歌曲集项目补助经费50,000.00元,用于支付《我在石屏等着你MV》歌曲集出版费用。
4.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文化人才专项补助经费
63,074.00元、红财教发〔2021〕123号文化人才专项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度下派文化人才出差费及2022年下派文化人才意外伤害保险费。
5.石财预字〔2022〕1号2020年中高端住宿企业奖补专项资金400,000.00元、红财教发〔2022〕92号2022年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100,000.00元,用于石屏龙韵养生谷、石屏县水云居客栈各200,000.00元、云南佳佳国际旅行社的限公司100,000.00元的企业费用补助。
6.石财预字〔2022〕9号文庙建筑群李恒升私宅修缮补助经
费300000.00元,属于我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返回,用于李恒长故居修缮工程款的支付。石财预字〔2022〕159号石屏县芦子沟小高田14号、18号、19号、26号、27号民居修缮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属于我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返回,用于支付秀山寺修缮监理费、李恒长故居修缮工程款。
7.石财预字〔2022〕29号石屏文庙建筑群保护修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关于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产权管理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收回石屏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李恒升故居、老衙门等产权,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由我局代管石屏县文庙建筑群。根据会议纪要2021年止支付500万元,本年支付100万元。
8.石财预字〔2022〕10号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
万元,用于体育中心建设,由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石财预〔2022〕1号、石财预调整〔2022〕233号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租金补助经费500,0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30号石屏吉太名典假日集中隔离酒店第二次租金补助经费58,5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32号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餐费补助经费39,374.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31号石屏县建桥宾馆(含两个足浴店)和石屏县国龙大酒店隔离场所租金补助经费106,5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29号石屏吉太名典假日集中隔离酒店第一次租金补助经费45,500.00元,合计699,874.00元,主要用于2022年疫情防控隔离酒店的租金及专班工作人员的餐费。
石屏县图书馆
1.石财预〔2022〕1号石屏县图书馆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4,800.00元,石财预字〔2022〕1号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3,465.74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补助经费26,452.80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补助资金7,200.00元、红财教发〔2021〕124号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98,124.85元、红财教发〔2022〕28号2022年公共图书馆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补助经费28,000.00元、红财教发〔2022〕28号2022年公共图书馆州级免费开放专项补助经费3,692.00元,合计211,735.39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水、电、网络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及全民阅读活动、培训等的支出。
2.石财预〔2020〕1号2020年购书报刊征订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征订2020年报刊、期刊的征订和图书的购置。
石屏县文化馆
1.石财预〔2022〕1号建党100周年专项资金84,997.00元,
用于支付建党100周年晚会演出的舞台搭建、演出服装、道具的购置。
2.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彝族烟盒舞)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6,688.00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彝族海菜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54,568.00元、合计81,256.00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非遗项目活动的支出。
3.红财教发〔2022〕28号文化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1,558.90元、红财教发〔2021〕124号文化馆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1,954.82元、石财预字〔2022〕1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7,631.12元、石财预〔2022〕1号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2,700.00元,合计73,844.84元,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水、电、网络、聘用人员劳务费用的支出及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的支出。
4.红财教发〔2021〕121号戏曲进乡村补助资金56,530.00
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戏曲进乡村补助资金270,000.00元,合计326530.00元,用于支出2021年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的费用支出。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1.石财预字〔2022〕1号本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石屏县袁嘉谷纪念馆县级免开经费,2022年支出29,273.15元;石财预字〔2022〕1号本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石屏县博物馆县级免开经费,2022年支出28,935.82元;石财预字〔2022〕1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石屏县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22年支出17,375.33元;石财预字〔2022〕1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22年支出21,026.45元。2022年合计支出96,610.75元。主要用于保证石屏县博物馆纪念馆全年免费开放,积极开展陈列布展工作,引进优秀的博物馆展览、画展等。2022年自办、引进、合作举办、外展数量4个。经费支出展览费及博物馆纪念馆办公费、水费、电费、网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安保保洁物业管理费等。
2. 石财预字〔2022〕161号石屏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云台门古建厅免费开放经费,2022年支出26,335.32元,主要用于保证石屏县博物馆纪念馆云台门古建厅全年免费开放。经费支出博物馆纪念馆办公费、水费、电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等。
3. 石财预〔2022〕1号石屏县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经费,2022年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社会教育工作,注重社会教育职能的发挥。2022年,联合石屏平安医院,在石屏文庙举办老年保健知识讲座5次;举办“小小讲解员,讲出古城新风貌”“小小文物消防安全宣传员”、暑期“文博小课堂”等青少年社教活动;举办“非遗•旗袍制作技艺”培训班,培训20余人。经费支出举办活动专用材料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1,274.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相比减少86,132,140.3元,下降82.02%,下降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8016.20万元、文物维修经费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李怀秀李怀福文化遗产传习所非遗传承补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171,56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非遗传承人补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支出、体育馆项目建设支出、疫情防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流动服务的支出;烟盒舞、海菜腔保护、送戏下乡演出等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2,6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1,0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6,06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00.00元,支出决算为51,82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004.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1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8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00.00元,支出决算为51,82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004.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039.19元,增长6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067.44元,增长69.66%;增加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用车次数增多,汽油价格上涨,本年增加公务用车易车载客户端软件、北斗定位车载终端服务费每辆车216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71.75元,增长61.33%。增加原因:疫情防控上级检查工作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疫情防控、送书下乡阅读活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业务部门相互之间交流学习等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982.2元,减少40,584.68元,下降11.51%,下降主要原因:2021年上缴的行政罚没收入返回挂接项目时放入公用支出未做在特定目标类,2022年无此收入,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7,041,824.64元,其中,流动资产1,399,121.07元,固定资产2,946,087.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567,499.76元,其他资产1,629,116.40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7,378,783.96元,其中,流动资产1,396,112.07元,固定资产3,236,055.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617,499.80元,其他资产1629,116.4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6,959.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9,968.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340.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330.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3年8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111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