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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456-47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3-0149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长期规划、脱贫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县级统筹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统筹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巩固成效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巩固成效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帮扶工作,协调推进行业帮扶责任、政策、工作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6.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统筹协调巩固成效考核调研,牵头做好行业帮扶工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考核及后评估检查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石屏县始终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聚焦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县有脱贫人口9521户36119人,三类监测对象731户2206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为17503.33元。 

  1.责任落实方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指示精神,完善“领导编组挂乡、部门组合包村、干部结对帮户”立体攻坚网,接续压实“五级书记”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定点单位帮扶责任、驻村帮扶责任。整改完成44个并持续巩固。 

  2.政策落实方面。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 

  3.工作落实方面。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各项保障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4.巩固成效方面。石屏县细化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全面建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脱贫群众增收能力明显提升,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5.乡村建设方面。一是深化社会帮扶,助推成果巩固衔接振兴。实施结对帮扶助农行动,充分发挥单位定点帮扶、沪滇协作帮扶、“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省州县定点帮扶单位和干部挂钩帮扶、消费帮扶的优势,促进群众稳定增收。认真谋划沪滇协作项目,共争取沪滇帮扶资金353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个。二是推进乡村建设,绘就乡村美丽蓝图。规划引领布局“美”。坚持规划先行,制定《石屏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112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2021年全县完成村庄规划编制35个,2022年49个村庄正在规划编制中。三是深化移风易俗,不断夯实乡村治理。聚焦筑牢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根基,不断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强化组织覆盖、织密组织网络、完善组织机制,全面构建起“村党组织+网格+活动阵地”的农村党建架构格局,做深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工作,营造党员干部“就在群众身边、看在群众眼里、记在群众心中”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架起干群“连心桥”,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项目规划与产业金融科、社会扶贫科、政策法规科、督查考评科;所属单位1个,为石屏县社会帮扶项目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2.石屏县社会帮扶项目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273,68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3,291.57元,占总收入的98.3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0,391.2元,占总收入的1.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0,098.85元,增长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07.65元,增长0.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30,391.2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推进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从其他应付款项转入上海帮扶工作经费上海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致富带头人培训及档案整理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043,291.57元。其中:基本支出2,563,475.7元,占总支出的18.25%;项目支出11,479,815.87元,占总支出的81.7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3,141.48元,下降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032.48元,下降3.28%;项目支出减少26,109.00元,下降0.2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1名行政人员退休,减少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项目资金拨入减少,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3,47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2,241.94元,占基本支出的94.1%;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51,233.76元,占基本支出的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79,815.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根据石财预调整〔2022〕153号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经费200,000.00元、红财农发〔2022〕28号2022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329,000.00元、红财农发〔2022〕27号及红财农发〔2022〕36号补拨石屏县2022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985,125.87元、红财农发〔2021〕106号石屏县2022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2,270,000.00元、红财农发〔2022〕31号石屏县2022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360,000.00元、石财预字〔2022〕199号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元、红财农发〔2022〕66号2022年省级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90,000.00元、红财农发〔2021〕106号石屏县2021-2022学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795,690.00元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3,291.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9,707.65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90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7,87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443,331.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412,241.9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923.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23,115.8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01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18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00.00元,支出决算为60,481.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81.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00.00元,支出决算为60,481.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81.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减少-24,627.29元,下降2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299.29元,下降5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8元,下降7.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81.43元,占27.25%;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0.00元,占72.75%。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33.76元,增加89,786.16元,增长146.1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4月调入1名行政人员、2022年7月调入1名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12.00元、水费438.90元、电费360元、邮电费400元、差旅费5,920.00元、会议费127.89元、劳务费23,641.21元、工会经费10,283.76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04,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1,896,647.33元,其中,流动资产1,730,683.59元,固定资产净值165,963.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3,665.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31.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61.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31.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39%。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801111 



附件【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