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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0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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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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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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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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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服务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苗木检测检验工作
2022年全年共检测检验各种类苗木10批次,办理苗木检验证书10份,苗木总量基数 40.5余万株。主要检测树种苗木有杨梅、三角梅、黄连木、圣诞树、八角及国家投资的营造林工程项目所用的李子、湿地松等苗木。
2.开展雨季造林项目造林种苗质量抽查
为加强造林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绿化种苗质量,我站于2022年6月组织技术人员对“2021年长江中下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造林用湿地松苗木进行了检验检测,经检测造林单位所用湿地松苗木质量指标符合与石屏县林草局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要求、具备苗木“三证一签”,并上报州林业站相关数据和材料。
3.联合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我站于今年8月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林木种苗市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抽查育苗单位两个,主要对苗圃的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被抽查育苗单位完善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未发现问题。
4.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专项活动契机,到全县林木种苗培育单位集散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6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苗木培育户充分认识了依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组织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21家,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苗木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和秩序。
三是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我站建立健全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种苗监管行政执法信息,保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透明度,约束激励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5.组织开展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的要求,摸清全县林草种质资源的基本现状,掌握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种质地域性差异和遗传改良现状,形成较为全面、系统和实用性强的本底资源成果,用以支撑林业建设乡土树(草)种和潜在特有遗传资源收集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扩繁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整个普查工作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目前普查工作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开展野外采集作业。
6.参与石屏县林草局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细则的制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和《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提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参与制定工作,并提出在异龙湖的生态保护核心区不再允许进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选址生态保护缓冲区申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采用“一般申请程序”提交办理,管控措施已被县林草局采纳,我站将按照《石屏县林草局关于异
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研提情况的报告》对异龙湖“三区”内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7.上报林木种苗统计报表
今年三月份,我站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个育苗单位实地采集
调查各种苗木数据,保证上报的2022年各类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准时、完整、无误。
8.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启用工作的通知﹝2022﹞-1-33,启用新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旧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目前全县持有有效期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共计60户,2022年办理新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份,并对所有持证单位进行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实现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国统一联网管理,有效管理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我单位无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774,802.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802.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65,320.02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82.15元,增长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82.15元,增长1.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775,777.77元。其中:基本支出775,777.7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74,532.02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45.75元,增长0.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5.75元,增长0.16%;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777.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5,446.97元,占基本支出的9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30.80元,占基本支出的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802.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765,320.02元相比增加9,482.15元,增长1.24%,主要原因分析: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4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26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74,29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3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资产总额6,883.60元,其中,流动资产1.00元,固定资产6,882.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335.2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51.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201111
附件【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202308150950385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