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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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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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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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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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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能是: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
(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
(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
(12)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发展,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一平台、三机制”的四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1+4”贫困动态监测帮扶,持续跟进推广“政府救助平台”,严格落实每月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年内脱贫户申请小额贷款55户228万元,为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便利;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77.19万元,安排项目9个,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按照“绿美乡村”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五小三公一体系”工作成果,累计投入463.56万元,实施三树底村委会杨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完成6个自然村公厕改造,完成7个自然村公房改造提升,完成危房改造15户,兑付农村户厕补助263户,实施牛作科75户农房改造试点项目,在全乡范围内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2)优化结构,转型调整多点突破
火龙果产业龙头引领。按照“火龙果+优质水果+河谷蔬菜”三个一万亩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全乡农业结构,注重将产业发展和培育集体经济相结合,让强村富民之路越走越宽。争取资金17万元,通过推广火龙果补光技术、火龙果+冬马铃薯试验种植及补助化肥、种薯、农药等方式,实施火龙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全乡共种植火龙果2万多亩,产值达2.7亿元。
蔬菜水果种植业欣欣向荣。按照“一村一品一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冬早蔬菜种植,全乡蔬菜面积突破14550亩,产值达5462.90万元。积极鼓励引导各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大力发展特色水果产业,全乡杨梅、柑橘、油桃等种植面积达14230亩,产值达1亿元。投入300万元完成六美尼村委会冷库项目建设,助力全乡果蔬冷链物流迈上新台阶。
乡村农文旅融合起步稳健。依托得天独厚的天然环境,在大平地村打造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乡愁为韵、生态农业为基、古朴村落为形的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让乡村治理成效转化为产业发展效益,实现日接待游客量最高达1200余人次,全年接待游客7.3万人次,带动农户增收超过100万元。
(3)抓实基础,经济发展强劲有力
交通设施不断改善。投入80万元完善石头寨村及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建设,投入45万元完成白扇冲、刘家山等15个自然村村内道路改造,投入60余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管护和“绿美公路”建设,马六塘公路硬化工程有序推进,全乡交通路网通载能力明显提升。
水利建设持续深入。投入100万元完成大平地灌溉坝塘、沟渠建设,投入50万元实施团山村委会小白得村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投入180余万元对饮水管网老化严重的邑尼冲、牛作科、养鱼塘、白尼莫、白扇冲、海望、果腊、他扎莫8个自然村实施了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工程,投入20万元对大平地自然能提水工程进行修复加固,全乡人畜饮水、生产用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集镇环境稳步改善。投入225万元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和二期建设项目,完成法治广场建设,乡域建设“短板”不断补齐。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和村庄卫生保洁制度,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契机,强化宣传教育,乡财政每年固定投入40万元,全力推进运维管护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和精细化。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开展“清河行动”9次,整改森林违法图斑9个,实施323国道水毁路面修复10余公里,维护乡村道路60余公里,天蓝、河清、林绿、路美、村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4)关注民生,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持续加强。深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全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03%,养老保险续保率达99.60%。持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发布用工信息,共转移劳动力6339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55.79%。
社会救助持续推进。持续做好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工作,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227.95万元、特困供养救助金87.07万元、高龄补贴21.0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56.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8.28万元、医疗救助金0.9万元,各类人员应保尽保、政策红利应发尽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强化关爱服务,全乡101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补助资金84.95万元。投入16万元完成幸福食堂改造升级,全年服务老年人1.8万人次。
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积极做好教育督导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认真开展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压实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完善乡村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功能,切实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5)科学部署,社会治理务实高效
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坚决扛实疫情防控责任,从严从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乡累计接种新冠疫苗46060剂,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达92.59%。累计投入资金20.79万元,安排职工104人次,到中型桥服务点开展24小时执勤工作,先后值守247天,查巡过往车辆1.1万余辆。结合应急处置实战演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共抽调2批次28名民兵队伍支援金平强边固防,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持续加强平安大桥建设。完成政策性农房保险投保4262户,发放救灾资金33.64万元、衣被928件(套),救助受灾群众2530人,帮助24户房屋受损家庭获得保险理赔0.97万元,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2661栋,防范化解矛盾纠纷67起,开展安全检查178家次,整改隐患64个,开展各类应急演练8次,切实做好森林防火、防汛抗震、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抓好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矿山安全整治、森林违法图斑整治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取得了连续34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今年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确保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持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多元化调节机制,扎实做好重点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扎实开展“两禁”、缉枪治爆和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查处吸毒人员12人,收缴枪支32支,全年无命案发生。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落实“四个一”要求,全力织牢防溺水工作网。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大力推行“一颗印章审批”“最多跑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为企业办事缩短时间,提升效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投入资金15万元,对乡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6)持廉守正,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标对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锤炼忠诚品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乡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始终坚持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着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有限财力更多用到保民生上,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群众的“好日子”。
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一严到底,深入查找和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树立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桥乡党委、政府共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屏县大桥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屏县大桥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6,801,20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86,353.33元,占总收入的91.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14,853.83元,占总收入的8.6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19,114.87元,下降19.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33,583.19元,下降19.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85,531.68元,下降22.85%。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人员较多,经费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003,33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8,604.02元,占总支出的54.80%;项目支出12,204,731.97元,占总支出的45.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28,500.58元,下降19.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2,670.75元,下降6.88%;项目支出减少5,335,829.83元,下降30.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人员较多,经费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98,604.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60,237.60元,占基本支出的9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8,366.42元,占基本支出的9.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04,731.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石财农〔2022〕4号、9号、40号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170392.98元,项目已完成;
2. 石财农〔2022〕21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75607.94元,项目已完成;
3. 红财农发〔2022〕7号石屏县大桥乡2022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专项资金357000元,红财农发〔2022〕30号2022年省级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163200元,红财农发〔2022〕78号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补助资金152400元,项目已完成;
4. 红财资环发〔2022〕4号2022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846000元,红财资环发〔2022〕66号大桥乡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24582.55元;石财预字〔2022〕1号大桥乡2021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13772元,红财资环发〔2022〕4号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51840.22元,红财资环发〔2022〕70号大桥乡2022年度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02802元,红财资环发〔2022〕66号大桥乡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公益林补偿专项补助资金7668元,石财预字〔2022〕1号2021年天然林停伐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235386.15元,项目已完成;
5. 红财资环发〔2022〕38号2022年州级安排亚洲象安全防范补助经费500000元,项目已完成;
6. 石协组〔2022〕1号2022年大平地村自然能提水项目销毁修复工程200000元,项目已完成;
7. 红财农发〔2022〕31号红财农发〔2022〕36号红财农发〔2022〕33号大桥乡大桥社区大平地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元,项目已完成;
8. 红财农发〔2022〕50号大桥乡六美尼村委会冷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元,项目已完成;
9. 红财农发〔2022〕50号大桥乡团山村委会小白得村灌溉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00000元,项目已完成;
10.红财社发〔2021〕212号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00000元,红财社发〔2022〕98号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120000元,红财社发〔2022〕162号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45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33,792.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0%。与上年相比减少6,286,144.19元,下降20.7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人员较多,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07,37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80957.91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295088.03元,财政事务支出126138.31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75195.0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300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5,49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405495.87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8,27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64589.1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63683.75元,抚恤支出7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3,89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31508.68元,公共卫生支出67936.0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784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6605.6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04,54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4547.5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2,245,36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5%。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854446.55元,林业和草原支出2416652.64元,水利支出467605.28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654931.83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85173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43,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43772.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95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7,11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70000.00元,住房改革支出697118.1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5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100.00元,支出决算为370,759.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17,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794.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26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2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100元,支出决算为370,759.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17,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794.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草中心工作需要新购置森防牌BSF5030TXUB6巡逻车1辆,价格21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支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卡点等专项工作,车辆使用频繁,燃油费增加;车辆老化,维护修理费增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5,725.99元,增长39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17,7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5,105.99元,增长11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20.00元,增长23.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草中心工作需要新购置森防牌BSF5030TXUB6巡逻车1辆,价格21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卡点等专项工作,车辆使用频繁,燃油费增加;车辆老化,维护修理费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林草中心工作需要新购置森防牌BSF5030TXUB6巡逻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卡点等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交流学习、考察、乡村振兴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808.87元,减少30,723.37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较多,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资产总额8385849.43元,其中,流动资产5988494.96元,固定资产1696582.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772.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52835.8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0394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038.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4,108.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97,66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72.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24,108.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乡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我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111
附件【石屏县大桥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