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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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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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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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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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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2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在2021年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石屏县通过认真排查,将景洲佳苑、兴民小区、天骄领域、喜燕街商住楼、城建开发公司商品房、石锦庄异龙湾小区、异龙湾二期、石锦庄四期、海景洋房一期、海景洋房二期等10个问题小区列入了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化解。至2021年12月,全面完成了10个小区、共1775户的解决方案的批复。为确保2022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做到应登尽登,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中解决措施逐步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截止2022年8月,排查出的10个问题小区已能为住户正常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2、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22号)精神,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了座谈会,积极宣传“交房即交证”的相关政策,把即将交房的石屏碧桂园一期(二批次)、福隆明珠、里仁居、嘉园盛景小区列入了“交房即交证”工作计划。2022年5月20日顺利完成了石屏碧桂园一期(二批次)“交房即交证”,在开发商向小区业主交房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住权和产权同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全力推进福隆明珠、里仁居、嘉园盛景三个小区“交房即交证”工作,以更加高效、快捷、便民的方式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
3、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跑路,省级组织建立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我县已开通运行,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平台外网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等相关登记业务。2022年1月至今,共受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外网申请登记业务197件。
4、不动产登记查询情况
2022年1月至今,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33批次(1145人次);贫困户信息查询2批次(5196人次);对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查询967人次,对业务办理业务人员利用档案查询942人次;查封、解封业务受理查询127次(其中查封65次,解封62次)。
5、发证情况
2022年1月至今,共颁发不动产权证6376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502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55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项目收入,《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021,88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885.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4,715.30元,下降13.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4,715.30元,下降13.10%;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非税收入返款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023,349.60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349.6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7,313.13元,下降14.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7,313.13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非税收入返款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3,349.6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7,313.13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非税收入返款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8,292.02元,占基本支出的88.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057.58元,占基本支出的11.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88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减少304,715.30元,下降13.10%,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非税收入返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98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12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交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58,75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9%。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奖励、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各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02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4,000.00元,下降8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3,056.64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43.36元,下降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141,398.73元,其中,流动资产422.72元,固定资产140,976.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87.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82.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原来由住建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林权证、土地证等合并为不动产登记证,统一管理、统一发证。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2300201111
附件【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表202308151022480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