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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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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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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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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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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持续深化。民族地区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围绕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能力素质提升等重点,将各类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争取项目资金7000000.00元,实施“十百千万”示范村项目7个。补助优秀大学生7名,共计35000.00元。推荐认定民贸企业3家。
2.民族文化不断保护传承。实施一批民族文化抢救保护、民族文化精品、“百名人才”工程等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彝族烟盒舞、海菜腔、花腰刺绣等县域优秀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争取省级资金实施石屏县牛街镇仆喇大鼓舞、弹拨乐保护传承, 《我在石屏县等着你MV》歌曲集等民族文化项目2个。
3.宗教工作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注重把宗教工作与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度融合,在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创建活动,更好团结、引导和组织信教群众,持续巩固我县宗教和顺和谐的良好局面。
4.全面加强县民宗局自身建设,提升民族干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
以班子建设为统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围绕“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目标要求,注重抓好班子自身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一是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表决时主要负责同志均末位发表意见,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截至目前,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1次。二是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预防腐败定期分析制度等,把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融入各项规范制度之中,构建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接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缩小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乡镇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作风纪律、出勤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汇总并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参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所属单位。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科、文教科、政法科、宗教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987,07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079.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6,656.91元,下降36.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8,780.79元,下降36.5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7,876.12元,下降100.00%。
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部分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未经过本单位账户,故本单位项目支出减少。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上年将公益性岗位稳岗补贴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未将公益性岗位稳岗补贴列入其他收入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010,177.95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784.03元,占总支出的78.69%;项目支出641,393.92元,占总支出的21.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33,189.59元,下降36.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776.35元,下降1.57%;项目支出减少1,695,413.24元,下降72.5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部分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未经过本单位账户,故本单位项目支出减少。总体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8,784.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4,835.33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948.70元,占基本支出的8.19%。人均支出16162.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393.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12304款支出282855.69元,2130199款支出271538.23元均为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调研走访各民族乡镇村委会,补助各村委会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确保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民族地区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持续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3、2013404款支出87000元为宗教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079.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相比减少1,718,780.79元,下降36.5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减少,部分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未经过本单位账户,故本单位项目支出减少。总体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5,65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4%。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07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61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1,53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民族团结建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19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84.00元,支出决算为15,0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84.00元,支出决算为15,0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386.00元,下降6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86.00元,下降68.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宗教工作、民族团结保障工作往来人员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考察、学习、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50.12元,增加1,774.44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保障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民族团结、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净值115863.75元,其中,流动资产17551.01元,固定资产净值98312.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净值126620.2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56.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8573.00项,账面原值985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7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在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中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2231.96元,分别是:补助各村委会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200000.00元;补助宗教工作经费52000.00元;补助宗教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元;宗教人士节日慰问费等40231.96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8."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08160915432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