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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3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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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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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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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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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23年新城乡党委、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主要有:
1.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乡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负责村镇和国土规划,着力改造宜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7.履行授权下放和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权职责。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一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乡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新城乡“1234”发展思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牢依靠全乡广大群众,团结一致向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迈上了新台阶。2022年全乡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2,985,377.66元;完成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2.04亿元,完成县下达任务数的102%;完成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5.41亿元,同比增长2 %;完成烤烟收购4680担,上等烟比例71.69%,产值达762.84万元。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经济基础不断夯实。(二)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有力推进。(三)精准有力抓好防控,生命健康全面保障。(四)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乡村。(五)坚持项目引领示范,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六)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七)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八)坚守为民服务情怀,大力厚植民生福祉。(九)从严转作风提效能,政风行风持续向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2.石屏县新城乡财政所
3.石屏县新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新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石屏县新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新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新城乡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2.石屏县新城乡财政所
3.石屏县新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新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石屏县新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新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新城乡水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25 人(不含行政工勤编制3 人),事业编制 4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3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3 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 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2,317,44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97,482.85元,占总收入的8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19,963.77元,占总收入的10.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8,928.55元,同比减少5.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0,274.39元,下降6.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1,345.84元,增长1.81%。主要是由于退休3名公务员、调走2名事业单位人员,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2,985,377.66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5,244.69元 ,占总支出的52.10%; 项目支出11,010,132.97元 ,占总支出的47.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2,593.24元,下降2.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89,656.59元,下降9.72%;项目支出增加637,063.35元,增长6.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退休3名公务员、调走2名事业单位人员,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综上所述2022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5,244.69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89,656.59元 ,同比减少9.7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退休3名公务员、调走2名事业单位人员,财政拨款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69,663.48元,占基本支出的93.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5,581.21元,占基本支出的6.73%,在职在编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日常公用经费使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行政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10,132.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063.35元 ,同比增长6.14%。主要原因是项目金额和项目数量增加:其中新增一次性种粮补贴(两批次)、2021/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2年国家级天然林停伐补偿金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为:新城乡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资金48,907.49元、新城乡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第二批)补助资金61,509.66元、红财资环发〔2022〕4号石屏县新城乡2022年度国家天然林停伐专项资金566,861.20元、石财预字〔2022〕1号新城乡2021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345,345.36元、红财预发〔2022〕91号异龙湖入湖河道及外区补水区河道清理整治工程项目(一般债券转贷)专项资金697,666.2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4,352.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6% 。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404.39元,同比减少7.0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退休3名公务员、调走2名事业单位人员,财政拨款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综上所述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9,84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6%。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及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5%。主要用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暨农函大培训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8,26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文化站建设、购买体育用品以及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1,03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 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5,21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共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计划生育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2.27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694,65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5%。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0,0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积金、危房改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23,342.50 元,支出决算为88,005.12元,完成预算的3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005.12元,完成预算的11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342.50 元,支出决算为88,005.12元,完成预算的3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005.12元,完成预算的11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节约,缩减公务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86,200.12元,增长4,77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05.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公务用车维护维修、车辆保险金额增加,为顺应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厕所革命等工作的积极展开,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六)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005.1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005.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005.1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厕所革命等工作的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安排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62.08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696.48元 ,同比增加7.65%。主要原因分析工作需要采购A4、A3纸、办公耗材需求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日常办公费、培训、差旅费、会议、水电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部门资产
,总额9,023,972.22元 ,其中,流动资产5,199,426.05元 , 固定资产原值6,273,125.88元 ,固定资产净值2,227,879.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1,596,666.4元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7,064.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9,1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6,988.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3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96,66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985.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16,988.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政府会计制度:指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地反映。
5、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601111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