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75541-751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23-01500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8-17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上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拟订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石屏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开展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订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域内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石屏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石屏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目标导向,全力完成年度财政收支目标。财政收支是财政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我们将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全力抓好财政收支。
(1)强化收入组织管理,促进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全力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工作,继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财税部门沟通联动,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力推进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向产业要税收、向项目要税收、向县域经济发展要税收,统筹处理好财政收入量和质之间关系,持续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夯实财政高质量发展基础。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作为抓好预算执行进度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先有项目再有预算的意识,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等项目”和执行进度慢的根源性问题。压实各部门的支出主体责任,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和项目,确实难以形成支出的,视情况按比例统一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
(3)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按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基本民生支出、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
2.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筹措资金,集中财力优先确保“三保”刚性支出和全县重点工作、项目支出。
(2)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主动研究省州县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搞好政策对接,努力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
(3)加强财政、发改和项目单位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优选、申报和组织实施,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债券资金支持范围;
(4)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为异龙湖保护治理“湖泊革命”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豆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美丽石屏建设等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3.保持艰苦奋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用裕民,带头推动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政府节约的开支,全部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1)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严把支出预算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理念对2022年预算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压减3%以上。
(2)让每一分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
(3)让每一分钱花出最好的效果。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将各类结余结转和沉淀闲置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
4.加强风险防控,守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底线。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强化债务风险管理。
(1)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纪律、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规范债务数据变动,避免虚假化债。
(2)严格落实还款责任。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纳入预算,确保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有保障,维护政府信用。
(3)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共同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5.规范资金管理,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牢固树立“理财即理政”的理念,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分好、用好、管好财政资金。
(1)牢固树立法纪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意识,守好依法依规的底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秩序,坚决把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2)积极适应监督新常态。自觉接受并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反馈问题整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行为。
(3)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权责分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绩效管理机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落实政策。
(4)认真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推进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直达政策效果。
(5)严格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
6.坚持改革导向,加快推进财政领域改革。统一思想,强化财政改革重要性认识,加快推进我县财政改革。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硬化预算执行。巩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等改革成果,不断提高理财用财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持续推进国库支付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电子化管理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3)将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做好财政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准确把握改革中的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收支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出台改革方案,制定贯彻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改革政策效能,持续加强财政保障能力。
7.加强国资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拓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思路,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2)强化措施,加强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入账、资产出租出借等工作,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全县国有资产情况。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4)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梳理国企功能定位、管理架构、人员编制等,督促国有企业构建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加专业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相关制度、措施,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
8.着眼事业发展,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只有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才能保证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
(1)打造忠诚的财政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把讲政治的要求始终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
(2)打造干净的财政干部队伍。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
(3)打造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教育广大财政干部常怀“国之大者”,始终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力,发扬重实干、强服务、担风险的精神,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监督检查科、预算科、债务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和对外合作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科、石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财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0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84,370.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4,267.70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8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348,116.99元,下降60.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319,498.30元,下降60.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8,618.69元,下降99.64%。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石财预字〔2021〕80号偿还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专项资金11864900.15元及石财预字〔2021〕84号土地出让金专项资金2050148.06元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86,857.70元。其中:基本支出8,821,891.22元,占总支出的76.80%;项目支出2,664,966.48元,占总支出的23.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520,991.86元,下降60.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99,410.19元,下降15.35%;项目支出增减少15,921,581.67元,下降85.6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今年减少了石财预字〔2021〕80号偿还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专项资金11864900.15元及石财预字〔2021〕84号土地出让金专项资金2050148.06元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1,891.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24,102.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7,788.57元,占基本支出的6.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4,966.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年初预算100万,支出40.06万,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检查等,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信息化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00万,支出37.21万,全年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6个。
3.财政委托业务经费,年初预算100万,支出31.61万,2022年石屏县财政局选取2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0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8个部门及5个乡镇,涉及资金合计44472.44万元。
4.其他财政事务管理工作经费,年初预算150万,支出113.67万,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财政预算改革经费,年初预算10万,支出0元,年中项目被调减,资金被财政收回。
6.财政国库业务经费,年初预算10万,支出0元,年中项目被调减,资金被财政收回。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上级补助资金43.94万元,支出43.94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0户10,733万元;带动1,571人实现就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4,267.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17,319,498.30元,下降60.1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今年减少了石财预字〔2021〕80号偿还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专项资金11864900.15元及石财预字〔2021〕84号土地出让金专项资金2050148.06元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58,98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0,12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9,02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9,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6,69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0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01.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0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2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0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01.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未安排人员公务出国(境);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及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能不开支的就不开支,能不接待的就不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857.03元,下降4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940.03元,下降6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17.00元,下降28.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未安排人员公务出国(境);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及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能不开支的就不开支,能不接待的就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车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检查、考核、调研以及工作咨询、汇报、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198.57元,减少71,135.03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减少非必要的开会、培训和检查等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434633.1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42.35元,固定资产1328190.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326.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194921.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46平方米,账面原值228486.3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9206.74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882.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70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179.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882.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1111
附件【石屏县财政局表202308150923447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