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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609-28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30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政策、法规;配合监督检查殡葬法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处理违法案件;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化妆、火化等有偿服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我单位的重点任务是不断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以“至优的服务,至尊的态度,至善的关怀”为服务理念,努力为治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优质,惠民”的系列化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2,725,075.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665.64元,占总收入的71.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63,410.00元,占总收入的9.6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35%。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合计增加1,362,261.87元,增加9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2,201.87元,增加98.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红财社发〔2020〕122号殡仪馆设施建设资金;事业收入增加25,060.00元,增加10.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遗体火化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365,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民政局补助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2,953,493.73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410.73元,占总支出的60.55%;项目支出1,165,083.00元,占总支出的39.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度支出合计增加1,627,623.17元,增加122.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6,940.17,增加38.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30,683.00元,增加3,286.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完成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殡仪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8,410.73元。比上年增加496,940.17元,增加38.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4,747.04元,占基本支出的77.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3,663.69元,占基本支出的22.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殡仪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5,08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083.00元,增加3,286.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完成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及项目资金用于发放特殊困难火化群体火化补助。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推行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及基础设施整改支出114万元,发放特殊困难火化群体火化补助19人,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殡葬宣传、巡查130余次,制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修建活人墓、拜台8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665.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上年对比增加932,902.26元,增加9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完成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1,05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0%。主要用于维持殡仪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基础设施改造。(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遗属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316.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9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发放特殊困难火化群体火化补助。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00.00元、公务接待费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22.18元,完成预算的1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82.18元,完成预算的1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0.00元,完成预算的9.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726.98元,下降5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10.82元,下降5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3.84元,增加77.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82.18元,占84.09%;公务接待费支出1,340.00元,占15.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82.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82.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殡仪馆接运遗体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市殡仪馆交流学习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殡仪馆部门资产总额4,724,239.67元,其中,流动资产292,154.01元,固定资产3,791,785.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0,3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350.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8,27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6,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101111



附件【石屏县殡仪馆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202208240941124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