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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61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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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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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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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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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民政系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将民政事业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立足实际,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奋力推进我县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1.社会救助分层分类体系不断完善。抓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积极推广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抓好特殊人群和特困人员分层分类救助供养。2021年锁定全县兜底保障对象226户443人,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656户2394人,新纳入416户659人,开展临时救助1064人次,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规范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率、合格率达100%。开展寻亲返乡、“寒冬送温暖”等行动,发现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37人。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抓好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整改,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殡葬宣传、巡查130余次,制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修建活人墓、拜台8起。
3.养老服务稳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政系统出台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年新增床位170个,改造护理型床位135个,建成老年幸福食堂2个,完成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完成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改造提升,实现了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0人入住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举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班一期, 34人参加了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
4.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乡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个村(社区)均明确了1名儿童主任,县、乡、村上下联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认真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收养登记等工作,及时发放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办理登记弃婴收养36件,9名孤儿获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5.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扎实推进。全县117个村(居)民委员会高质量完成选举及后续工作,实现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00%“一肩挑”。修订完善117个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及1493个村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工作,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指导异龙镇云泉社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石屏县怡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驻社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6.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完成异龙镇撤镇设街道前期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完成11个村改居工作。积极推进县城区16条街道命名工作,依法开展“建石”线118公里界线联检,积极转化第二次全国地名志普查成果,《石屏县地名志》审编定稿。
7.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快发展。牵头组建石屏县慈善总会,加快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完成2019—2020年度福彩公益金补助的41个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完成9个乡镇社工服务站建设,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举办社会工作者培训班三期456人次,积极鼓励动员67人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加大社工机构培育力度,组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石屏县怡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老年幸福食堂、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云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等4个项目,积极支持石屏县怡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与实施腾讯公益留守儿童关怀计划。
8.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2021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8个,注销社会组织14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11个,对不配合注销的1家“僵尸”协会——石屏县画眉鸟协会依法启动执法程序。积极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局沟通对接,争取省慈善总会等3家社会组织到石屏实施“2021年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暨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公益项目6个。
9.异龙湖“湖泊革命”全力以赴。组建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异龙湖工作专班,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工作人员3名,积极筹措资金3万余元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深入到包保的5个村庄,召开政策宣传会10场次,走访群众500余户次,结合各村实际提出治理建议和措施12条。全局30名干部职工,按照《异龙湖沿湖村庄干部职工包村联户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坝心镇陆来村100户农户进行全覆盖包保。与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一同深入陆来村开展“异龙湖清、石屏振兴”文艺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加强殡葬宣传、巡查,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异龙湖面山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在面山新增和修建坟墓,通过植树遮挡一批整治历史遗留裸露坟墓,目前已投入资金1400万元,绿化面山475亩。加强基层治理,指导各沿湖村庄将异龙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动员村组干部带领群众积极投身“湖泊革命”。加大沿湖村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0.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并推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召开党组会议15次、党政班子会议15次、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9次、干部职工学习会23次,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石屏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其他事业单位分别是:
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
3.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94,239,38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07,464.25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922.93元,占总收入的0.03%。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3,566,726.41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建设项目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3,597,149.34元,减少20.03%,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建设项目投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0,422.93元,增加2028.2%,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收到卫健局拨推进包保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及财政拨补助民政局商铺测评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95,336,836.41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441.94元,占总支出的3.81%;项目支出91,704,394.47元,占总支出的96.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4,540,464.52元,减少20.47%,主要原因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31,623.76元,增加2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拨款增加;非税收入补助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支;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5,172,088.28元,减少21.54%,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2,441.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拨款增加;非税收入补助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49,371.4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070.52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704,394.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72,088.28元,减少21.54%,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全县有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约10.5万户32万人。有农村低保对象12116户14341人,城市低保对象1201户157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386.10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33户838人,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936.96万元;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人。共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生活补助181.43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8名孤儿发放助学金6万元,有力提高了助学工程的社会效益。发放80岁及100岁高龄补助464.32万元,享受人数7285人;共办理结婚登记3280人,办理离婚登记760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79,45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8%。与上年对比减少20,547,819.23元,减少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087,42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5%。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64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及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00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18,38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灾后对因灾造成困难群众生活的救助;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798.22元,完成预算的2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76.22元,完成预算的3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22.00元,完成预算的12.5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出国(境),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7,397.94元,减少4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935.94元,减少4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62.00元,下降47.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76.22元,占66.78%;公务接待费支出23,522.00元,占33.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76.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276.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及困难群众调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3,5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5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各县市到我局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上报材料等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250.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566.00元,增加39.21%,主要原因本年非税收入拨款列入基本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兜底保障工作,我局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26,019,160.71元,其中,流动资产331,066.54元,固定资产4,794,456.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530,588.00元,无形资产7,300.00元,其他资产355,7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90,937.19元,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偿划拨资产石屏县老年公寓给石屏县中医院10,000,000.00元。其中资产盘盈,固定原值增加58,714,807.72元;无形资产增加2,311,06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63.08平方米,账面原值58,714,807.72元;处置无形资产2,311,060.2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1,025,868.00元;出租房屋399.2平方米,账面原值10,801,154.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2,566.4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1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76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1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3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202210260826386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