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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629-70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29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龙朋镇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宜居新龙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新的一年,龙朋镇将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示范先行,发挥集镇带动作用

  以打造商贸兴旺、特色鲜明、服务全面、干净整洁的新型集镇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面实施集镇示范建设。立足实际,合理规划。以打造全镇商贸中心,搭建智慧物流平台、农特产品交易市场为抓手,超前谋划全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集镇区规范化建设。融合文化,凸显特色。在龙朋社区创建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以民族特色为主的文化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氛围,竭力将民族文化充分融入到集镇建筑物、街道、基础设施统筹设计实施,全力打造特色风貌小镇。完善基础,提升服务。着力从推进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入手,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健全冷链物流设施、智慧停车、安全监控、智慧厕所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管理,规范秩序。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契机,以市场、街道为重点,加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市场秩序监管整治,实现街道卫生全天清扫,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努力实现镇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市场有序的全新集镇建设,打造全县集镇建设亮点。

  (二)重点着力,强化产业品牌支撑

  在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和推进烟叶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依靠全镇万亩耕地基础,继续推进绿色生态特色蔬菜和水果种植,推广“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着力吸引和扶持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实现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探索规划建设家禽畜牧规模养殖区,推行人居养殖分离,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推进生态养殖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特色生态种植,努力建成集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度假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农业旅游项目,开发以生态采摘、田园观光、文化旅游、特色美食为主的乡村生态文化旅游线路。大力推进集古羽石、花腰刺绣、羽毛画、海菜腔·烟盒舞培训为一体的民族文化长廊和民族文化广场项目建设,推进康养结合的半山酒店建设。

  (三)创新驱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全力打造现代化幸福乡村示范。全面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和州委“十百千”工程,突出优美生态环境和村庄整体风貌特色,加快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旅则旅,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全力抓好人才振兴,完善乡村人才培养、选拔、引进等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建强乡村教师、医生、工匠、农科人员等人才队伍,汇聚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合力。创新基层治理机制,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便民服务,将“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通过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号召党员带头示范引领,把党的领导植根于基层、植根于群众。强化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向上向善,最大限度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统筹推进,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文明新风创建活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从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入手,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公共厕所、推进农村改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推崇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着力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加强规划管控,严控村庄建筑风貌,按“一村一规划”,整治乱搭乱建和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等行为,加强森林资源利用保护,提高全镇森林覆盖率,架起“绿水青山”通达“金山银山”的桥梁。

  (五)项目带动,全面夯实发展基础

  紧跟国家投资方向,梳理出符合龙朋发展的重点项目,抓紧谋划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州、县“十四五”规划“盘子”。争取立项开发土库房片区土地,盘活龙朋商贸城项目。全力配合做好石红峨高速公路建设和滇中引水(石屏段)工程,积极推进小路南提水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大抓招商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结合镇域特色资源,引进和培植新兴产业。探索招商新模式,重点抓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生活目的地、现代物流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宣传推介。

  (六)关注民生,推进社会事业进步

  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一村一幼”建设步伐。强化控辍保学责任,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以上。加快高中教育扩规提质发展,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以上。着力加强民生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弱势群体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殡葬改革,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抚优待工作,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七)力促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竭力解决群众纠纷。持续深化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校园安全整治,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加强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民团结良好局面。全面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严格贯彻宗教政策,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八)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智慧党建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保“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出实招,见实效。全面实施 “三级书记+党员+群众”网格联动模式,有效统筹整合镇、村(社区)党组织力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积极创建红色基层党组织,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为奋进新时代鼓舞士气、提振精神。依托项目建设,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彻底消除空壳村。持续加大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广大党员干部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龙朋镇财政所

  3.石屏县龙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 石屏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龙朋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龙朋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龙朋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龙朋镇水务服务中心

     具体内设机构:龙朋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报账、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统战、民族宗教的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资、意识形态、宣传、信息、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企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资促进、统计、承担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残联、计生、协助项目实施何质量管理。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扶贫开发办公室。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

  龙朋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等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科技和农村土地开发与利用、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承办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承办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建设、村容镇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集镇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担林草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消防救援、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6.水务服务中心。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

  7.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5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 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6人。

  实有车辆编制 1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3,117,14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6,063.47元,占总收入的83.2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41,077.53元,占总收入的16.79%。

  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额为2246258.35元,同比增长率为5.21%,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1,179,754.18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822,120.48元 ,占总支出的 43.28%; 项目支出 23,357,633.70元 ,占总支出的 56.7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额为993601.89元,同比下降2.4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22,120.48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额为3160089.28元,同比增长率为17.7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79634.32元,占基本支出的82.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2486.16元,占基本支出的17.6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57,633.70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额为4153691.17元,同比下降17.78%,主要原因分析扶贫项目资金本年度有所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 石财农〔2021〕20号龙朋镇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266650.00元,2.石财农〔2021〕26号龙朋镇202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343200.00元,3.石财农〔2021〕28号龙朋镇2021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17700.00元,4.石财农〔2021〕13号龙朋镇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25621.04元,5.石财农〔2021〕27号龙朋镇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435250.00元,6.石财农〔2021〕12号龙朋镇实际种粮一次补贴407608.00元,7.石财整合〔2021〕2号龙朋镇三家村委会三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1000000.00元,8.石财整合〔2021〕3号龙朋镇2021年旧寨村委会生产道路建设项目700000.00元,9.石财整合〔2021〕3号 龙朋镇旧寨村委会旧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710000元,10.石财整合〔2021〕3号龙朋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1800000.00元,11.石财整合〔2021〕3号龙朋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1560000.00元,12.石财整合〔2021〕4号石屏县龙朋镇2021年产业帮扶项目115385.00元,13.石财整合〔2021〕4号龙朋镇项目管理费20000.00元,14.石财整合〔2021〕4号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90000.00元,15.石财整合〔2021〕4号石屏县2021年培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45000.00元,16.石财整合〔2021〕4号龙朋镇鲁土格村委会马铃薯产业培植项目1000000.00元。

2021年项目概况:

龙朋镇2021年共实施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784.27万元,分别是龙朋镇三家村委会三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龙朋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龙朋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龙朋镇2021年旧寨村委会生产道路建设项目、龙朋镇旧寨村委会旧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石屏县2021年产业帮扶项目、石屏县2021年项目管理费、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石屏县2021年培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龙朋镇鲁土格村委会马铃薯产业培植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546,05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3.89% 。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额为2316501.13元,同比下降6.71%,主要原因分析节能环保支出本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58,83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34800.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346.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0689.56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工作开展。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51,98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3215.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70.56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4,81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14450.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368.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5,10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13,779.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9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03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1,4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21,423.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7,56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9,448.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15.52元,项目支出269,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1,935,28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93,263.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7,599.5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97,600.00元,项目支出12,656,825.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4,04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500元,支出决算为 452,399.00元,完成预算的13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7,292.00元,完成预算的2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107.00元,完成预算的47.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本年度新购置两辆公务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266,175.00元,增长14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6,972.00元,增长59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797.00元,下降22.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虽然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20年增加很多,本年度新购置两辆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292.00元,占76.77%;公务接待费支出105,107.00元,占23.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347,29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251,300.00元,购置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95,99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下乡、学习培训、开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05,1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05,1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交流学习、考察、乡村振兴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6,689.04元, 较去年的981986.04元减少5297.0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1231日,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部门资产总额18861179.58 ,其中,流动资产9579958.47元 , 固定资产7888266.11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 在建工程658000.00元 , 无形资产734955.00元 , 其他资产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6999.2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8701.1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47807.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8840362.7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466844.71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9%。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701111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