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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64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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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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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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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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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石屏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州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内全力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单位。我大队内设七个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对策中队、秩序管理一、二、三中队、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605,52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05,528.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203191.35元,同比增加16.44%,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605,52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9,078.80元,占总支出的88.17%;项目支出1,846,449.43元,占总支出的11.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2203191.35元,同比增加16.00%,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59,07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8561.98元同比增长7.32%,增加原因:一是民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维修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和劳务费(辅警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16,053.26元,占基本支出的7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43,025.54元,占基本支出的29.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6,449.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3449.43元,同比增加93.75%,增加原因2021年之前人为自定义项目,不全面,2021年启用新系统后系统自动测算,所以项目支出增加。公安机关项目支出包含一般执法执勤、办案业务工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因公安机关具体项目工作内容和支出属涉密事项,此处不详细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5,52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32011.41元,同比增加13.31%,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490,40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5%。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70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5,74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5,67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9900.00元,支出决算为512,412.81元,完成预算的4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2,412.81元,完成预算的4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上级部门石屏县公安局承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8,244.87元,增长3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8,244.87元,增长3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两年均未发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石屏县机动车、驾驶人和公路里程逐年增加,加之各类专项行动、警卫任务、公路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等业务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增加,2021报废其他车型皮卡车1辆,经批准新购置执勤执法车1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412.81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412.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2,304.43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021年一辆其他车型皮卡年限久远、老旧达到报废标准,经上级部门及县财政局批准,报废并更新购置执勤执法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0,108.3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此处不作说明。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警用摩托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3,025.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0623.61元,同比减少12.37%,主要原因为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辅警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5107911.13元,其中,流动资产479140.53元,固定资产14628770.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8221.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7782.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00辆,账面原值6732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0项,账面原值673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82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8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182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101111
附件【2021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