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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64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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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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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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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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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是中共石屏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县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5、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6、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督查、检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年内,选派103名党员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石屏县第一期“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选派2名退休干部参加石屏县2021年第一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选派5名非公党组织书记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石屏县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6月初举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2021年第一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共有200余名党员参加培训,10月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一期,250余名相关党员参加培训。健全完善巡听旁听机制,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2.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年内,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宣讲活动和“祭扫英烈 学革命传统”等一第列活动,使广大党员及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历史性贡献,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引导机关党员知史爱党守初心、多为群众解难题,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3.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2021年工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12次,年内计划达标11个党组织;撤销党支部7个,新成立党支部6个,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3名,增补党总支(支部)委员9名,批准新党员入党5名,规范接转党组织关系291人。
4.顺利完成县党代表选举工作。严格标准程序,确定了出席县直机关工委党代表会议代表113名和县第十五次代表会议正式代表候选人62名,最终一次性成功选举产生了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52名。
5.开展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机关工委开展建党100周年“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从县级各部门抽调120名同志参加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为107名老共产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勋章;表彰了 15名优秀共产党员、 1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30名,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共计人民币10825元。
6.围绕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服务保障作用。从60余家县级机关下派140余名工作队员驻扎村组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每个机关单位至少定点帮扶1-2个贫困村;抽调各机关党组织主要班子成员、优秀党员深入到异龙湖一线,开展好“生态移民搬迁”“湖泊革命”指挥部等工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在人少事多工作条件下,机关工委选派了1名年轻力壮工作人员到异龙湖“湖泊革命”办长期支持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879,881.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340.83元,占总收入的94.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541.00元,占总收入的5.97%。与上年对比增加45,623.55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单位拨入党建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861,681.07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81.07元 ,占总支出的 96.52%;项目支出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558.04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相关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681.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558.04元 ,下降4.43%,主要原因党建工作相关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521.71元,占基本支出的9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159.36元,占基本支出的9.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工作需求,年初预算了专项工作经费,而上年无相关项目。项目具体开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34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1%。与上年对比增加32,658.09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工作需求,年初预算了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而上年无相关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63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办公费等公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80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41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48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0.00元,完成预算的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0.00元,完成预算的4.7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91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10.00元,增长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上级领导学习考察及工作指导,而上年无相应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9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学习考察及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19.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71.60元,下降66.23%,主要原因是上年开展党建工作,支付各党支部党建资金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113,540.52元,其中,流动资产33,890.52元 ,固定资产68,6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53.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001111
附件【P0202208245487660939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