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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15-053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31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监督科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评价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大案要案。

    (3)人事财务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汇总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文化艺术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性实施意见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6)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产业发展口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石屏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中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屏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注重文化艺术挖掘,大力开展群众文化主题活动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荷风”书画联展、“光辉的历程”石屏县红色革命线上展览、“书香启民智星火耀边城”石屏县百年藏书展、“蜜色石屏古城春暖”2021年元旦暨第十三届读者之星颁奖活动、“阅百年历程传红色精神”4·23世界读书日活动、建党100周年快闪活动等,《石屏丛书》第二辑正式发行,开展群众性“百姓小舞台”主题文艺活动演出27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14场,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6次,湖泊革命·戏曲如乡村环湖巡演6次,送戏下乡13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4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2021年7月石屏县图书馆古城分馆正式开馆,开展讲座、主题活动15次,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

    2、注重推广文物博物保护利用,提升历史文化体验与通海县、晋宁区、博物馆联合举办诗韵流芳——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先生书法作品特展,同时到昆明市博物馆、晋宁博物馆开展交流展览,与西双版纳民族博物馆联合举办“雨林深处有大象——西双版纳与大象”临时展览,开通线上博物馆,发布“诗韵流芳——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先生书法作品特展特辑”展览信息21条,便于群众了解展览信息。开展2021年“赏春意品书香暖万家”暨“流动博物馆进乡村”春节活动。袁嘉谷纪念馆陈列布展工作有序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秀山寺修缮有序推进中。深刻吸取“翁丁事件”教训,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九个乡镇文物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要求,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在春节、五一节、端午节、过期期间开展重点文物单位巡查检查,确保全县文物安全。争取上级资金947万元实施石屏古城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项目。

    3、注重非遗文化保护,强活态传承与利用

    依托海菜腔、烟盒舞、乌铜走银、彝族花腰刺绣等非遗项目,促进非遗+旅游产业发展。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庭院剧场演出99场,深受游客欢迎。五一节期间在异龙湖湿地公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2场,举行“薪传杯”2021非遗经典歌舞传承大赛,共有42支队伍参加比赛。6月11-12日举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进行海菜腔烟盒舞等非遗展演,进行乌铜走银、麦秆画羽毛画、剪纸等技艺展示。深入那刀、者孔、鸭子坝、陆来村等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训18次。2021年10月,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带着海菜腔、花腰作唱精彩献唱COP15开幕式及生态文明论坛,向全球展示了云南的多样生物共生、文化多元融合优势;以花腰彝元素+植物精油的非遗文创口红——山湖一画成为COP15文创商品,进一步宣传推介石屏文化旅游特色。

    4、注重文旅项目建设,完善产品供给体系

    5月1日石屏至建水首趟米轨观光火车发车,龙井站、坝心站不断完善沿线站点服务设施,进行景观打造、业态完善;正在开展石屏至宝秀段线路修复。配合做好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策划和规划深度调研,大力推进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规划编制,10月底进行了规划方案评审。

    5、注重提升服务体验,旅游智能化逐步发展

    依托“游云南”平台,不断提升旅游智慧化,完善涉旅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全县A级景区上线“游云南”APP,开通5路景区慢直播,帅虹豆制品和咗咗哩特色商品上线“游云南”诚选,酒店、民宿实现“游云南”线上预定。异龙湖湿地公园实现“游云南”同步景区导览、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实时掌控,完成手绘地图。绘制全域旅游手绘地图,计划接入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全域旅游信息全掌握。认真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切实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设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退货保障基金,1-10月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认真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严格落实5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办结要求,年初至今接到投诉11起,并按要求及时办结。

    6、注重强化宣传营销,客源市场不断扩展

    充分利用“石屏文旅”微信、抖音平台,发布、转发石屏旅游宣传推文、视频,如《美图分享丨石屏的春日,温柔且值得》《留在石屏过年丨这份就地游玩干货值得拥有》《五一游丨请收好这份石屏假日文旅活动最全攻略》《中秋游石屏丨人间烟火,绘就家的模样》《国庆游石屏丨你想知道的攻略全在这》等信息125条,成《漫游石屏》画册、《石屏导游词》编撰工作。举行五一杨梅节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石屏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销拓展旅游市场。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328.85万人次,同比增长2.02%,旅游总收入343115.27万元,同比减少20.45%。

    7、注重强化行业监督,文旅形象逐步提升

    依托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结合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春节、五一等重点时间点,开展巡查检查、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对歌舞娱乐场所、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进行排查整治,1-10月出动检查共出动检查出动检查人员712人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经营单位、旅游市场等共744家次,责令改正5家次,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有8个:办公室、法规监督科、人事财务科、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

  展科、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智慧旅游推介科。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无内设机构。

    3.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增加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6,440,093.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90,092.79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53元,占总收入的0.05%。与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6,440,093.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90,092.79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53元,占总收入的0.05%。与2021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84162000.00元,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94.57%;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本年度无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入石屏县米轨火车旅游开发建设项目1000000.00元、州文化和旅游局转入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基础设施完善经费及展演展示活动及人才培训补助经费300000.00元、石屏龙晖公司转入异龙湖专项债券资金4863000.00元、石屏文旅投公司转入古城业态植入经费150000.00元,故其他收入比2020年减少99.21%。虽然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但由于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致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72.4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6742991.21元。其中:基本支出5105289.79元,占总支出的5.28%;项目支出91637701.42元,占总支出的94.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合计66275972.84元。其中:基本支出4864730.77元,占总支出的7.34%;项目支出61,411,242.07元,占总支出的92.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支出对比(详见下图) 

 

  总支出比上年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84162000.00元,支出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增加原因:2021年补发2018年综合奖励绩效工资,工资福利比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05289.79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4730.77元,相比增加240559.02元,增加4.94%,增加原因:2021年补发2018年综合奖励绩效工资,工资福利比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 

  2021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02551.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2738.26元,占基本支出的7.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637701.42元。2020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11242.07元,增加30226459.35元,增49.22%,增加原因:上级及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红财预发〔2020〕96号李怀秀李怀福文化遗产传习所非遗扶贫经费100000.00元、红财行发〔2020〕47号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研究经费60000.00元、红财教发〔2020〕103号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庭院剧场提升改造补助2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经费200000.00,合计560000.00元。由于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后转拨给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 

  2.石财预字〔2021〕127号非遗传承馆项目补助经费300000.00元。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屏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烟盒舞、彝族海菜腔”传承和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5〕174号)及《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33号)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我局与石屏县亚房子建筑有限公司二十二处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了《石屏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烟盒舞、彝族海菜腔”传承和保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后,我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4080000.00元。工程完工后由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最终应支付乙方工程款4453210.28元,尚欠施工方工程款373210.28元,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债权债务协议,由我局再支付工程款300000.00元,施工方放弃尚欠工程款。 

  3.红财教发〔2019〕141号提前下达2020年9个乡镇文化站中央免费开放资金12500.00元、红财教发〔2020〕113号州级配套2020年9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20700.00元、红财教发〔2020〕157号提前下达2021年9个乡镇文化站中央免费开放资金204300.00元、红财教发〔2020〕14号省级配套9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45000.00元,合计2825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文化站的免费开放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文化局,县文化局要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当年各乡镇文化站报送的免费开放活动计划、方案、项目内容,分批次拨付到各乡镇文化站。我局按文件要求分批次下拨到9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红财教发〔2020〕63号文件下达资金350000.00元,其中:宝秀镇郑营村文化服务中心补助资金50000.00元、由我局购置电脑、办公用品等配置到郑营文化服务中心;总分馆制建设分馆及服务点补助100000.00元、石屏县古城朱氏私塾修缮补助资金200000.00元,用于图书馆古城分馆的建设(图书馆分馆建在古城朱氏私塾)。 

  5.红财教发〔2020〕55号石屏秀山寺修缮工程,石屏秀山寺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20年8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429万元,项目于2021年4月17日开工修缮,施工方为云南建川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4月底完工,待四方验评。到2021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工程维修费、设计费、监理费等1424060.38元。结余2865939.62元,作为存量资金于2021年12月上缴财政 

  6.石财预字〔2021〕24号来鹤亭修缮专项资金300000.00元,属于我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返回,用于李恒长故居修缮工程款的支付。 

  7.石财预〔2021〕1号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300000.00元,用于支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消防设施配备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测绘服务费。 

  8.石财预字〔2020〕76号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保护修缮经费补助1000000.00元,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关于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产权管理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收回石屏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李恒升故居、老衙门等产权,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由我局代管石屏县文庙建筑群。根据会议纪要2020年已支付400万元,本年支付100万元。 

  9.石财预字〔2021〕164号古城消防工程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支付申报石屏国家历史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项目资金的勘查、设计、可研编制费。 

  10.石财预〔2021〕25号石屏文庙建筑群李恒升私宅修缮专项资金1017856.72元,李恒升私宅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15年10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722万元,2016年8月启动修缮工程,2017年9月竣工,之后进入审计。由于工程竣工时下达资金已有两年,在审计结果未能出来之前,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把尚未支付完毕的资金3569647.58元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审计完毕,我局尚欠修缮1913742.42元的工程款,我局于2019年9月写请示给县政府,请求重新安排我局上缴的存量资金用于支付所欠工程款,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县财政于2019年11月安排我局125199.56万元,2020年1月安排374800.44元,两次共计安排50万元给我局用于支付李恒升私宅修缮工程欠款,至2021年末,还拖欠工程款1413742.42元,2021年又重新1017856.72元用于支付李恒升修缮工程款。 

  11.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资金966.20万元、石财预字〔2021〕56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20年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6750万元,合计8216.20元全部用于体育中心建设,由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红财体制发〔2020〕52号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用于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200万元,用于由于焕文公园的提升改造属于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0万元用于支付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款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009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40409.09元相比增加47049683.70元,增95.36%,增加主要原因:根据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文件,县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966.2万元;根据石财预字〔2021〕56号文件,县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根据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20年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文件,县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体育中心建设资金6750万元、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200万元,共增加重大项目资金8416.20万元,由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属于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故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李怀秀李怀福文化遗产传习所非遗传承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65900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各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活动、国家级重点文物来鹤楼建筑群修缮、省级文物秀山寺修缮、石屏文庙建筑群保护建设、石屏文庙建筑群李恒升私宅修缮、石屏县古城朱氏私塾修缮、古城消防工程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经费、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分馆制建设分馆及服务点补助、文化人才专项支出、非遗传习所等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68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388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9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0%。主要用于焕文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751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800.00元,支出决算为16515.00元,完成预算的4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63.00元,完成预算的3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2.00元,完成预算的9.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下降13224.69元,下降4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13797.69元,下降5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3.00元,增长19.2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故“三公”经费本年度决算数小于上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63.00元,占78.49%;公务接待费支出3552.00元,占21.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63.00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63.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566.88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469.02元相比减少22902.14元,减少6.10%,减少原因:2021年无职级升为四级助理调研员补发公务员交通补贴及2021年11月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故公务员交通补助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406119.13元,其中,流动资产877642.13元,固定资产原值10284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部门资产总额2382329.8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6727.63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0.00元,流动资产减少1026727.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流动资产减少原因:2021年年末县级财政调减预算指标,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零,加大实有资金账户的支付进度,故流动资产减少,总资产也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9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3.我局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我局已出台《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内控制度》其中涉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支票发票印鉴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监督等九个部分的管理规定。我局的各项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1111



附件【石屏县文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