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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71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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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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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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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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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党的政策方针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党的建设工作
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以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现理论学习入心入脑。
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作风转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学习,签署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筑牢了思想防线。
突出抓好形态意识工作。始终把坚持宣传思想工作和仪式形态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清扫垃圾、禁烟劝导、交通安全规范意识劝导、百姓示范宣讲、开展公益演出等)。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
全天候统管,突出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一楼安排人员值守,每天对场馆进行消毒、进出场馆扫码、登记、测体温,干部职工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集中开展公共区域清扫,推进厕所达标,洗手设施全配套,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倡导社交距离、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的新风尚。收集台账,普及健康知识,让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召开会议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全体职工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对消防栓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电器、电路进行了全民安检查并做好登记,制定了应急情况处理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推进。认真完成了包保户的信息采集,收入监测和入户走访工作。
4、完成全国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石屏县文化馆第三次被评为“全国一级文化馆”。
策划完成全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
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集整理。
编排创作牛街《那刀山歌调》参加全省歌舞乐(器乐类)展演。
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群众文化工作
在1月1日,庆元旦彩云之南等你来·我家红河(石屏)夜间群众文化活动,组织4支文艺队伍在文化公园参加了文艺演出。
2月26日,协助服务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重点水网工程集中开工推进会,红河州石屏县灌区工程建设现场会,服务人员9人。
4月7日至12日辅导武警中队节目两个,辅导人数17人,参加红河州武警支队七一文艺节目比赛。
4月19日至21日分别辅导坝心镇、龙武镇说唱节目两个,参加县委宣传部比赛并获1等奖,2等奖辅导人数6人。
4月26日至30日,组织县直属机关各党工委人员100余人参加快闪《唱支上个给党听》的拍摄。
5—6月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文化馆干部职工团结一心不怕吃苦组织了一台具有纪念意义的文艺晚会。群辅组负责各个文艺节目的编排辅导工作,共辅导9个乡镇和各直属机关党委文艺节目16个,辅导人数80余人。
4月29日至30日,辅导县委直属机关党工委节目1个,《唱支山歌给党听》,辅导人数100余人,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快闪拍摄。
6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节目一个,辅导人数10人,红河州中国农业举办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
6月21日至7月10日,辅导石屏县人民医院文艺节目2个,辅导人数30余人,参加县医院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既建院70周年文艺晚会。
文化艺术培训班是文化馆群辅工作的一部分,今年分别举办了4期文艺骨干班,培训教师8人,培训人员230余人,培训内容广场舞4支,歌曲2首。
为丰富我县群众文化生活,增强群众对文化艺术的需求,组织各社会文艺团队40余家,参加了每周六和五一节、建党节、国庆节等主题为“彩云之南等你来·我家红河(石屏)”夜间群众文化活动,分别在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花腰街进行演出,共计19场,演出节目266个,参演人数800多人,观众人数15000多人。
石屏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活动,参演节目17个,参演单位九个乡镇和县各党工委,参演人数800余人,观众30000余人。
2、对外开放工作
(1)服务情况
每天早9:00时——晚21:00时正常开放书画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室、舞蹈排练室、娱乐活动室、二楼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栏。
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厅发挥其功能作用,免费为石屏县棋牌协会、石屏县戏曲协会、石屏县旗袍协会、旗美人旗袍队、轻歌飞扬舞蹈队、静雅舞韵舞蹈队,提供活动场地;为艺考生、一心堂斯麦尔幼儿园、老年大学、卫家营文艺队、供电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公安局、教体局等十多家单位及群众提供排练场地,为云南省“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老年大学举办了“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提供舞台;为石屏县老体协体育舞蹈学会与建水县体育舞蹈学会在联合举办了“2021年新春联谊会”,石屏县象棋围棋协会举办了为期四天的石屏县第六届“七羽杯”象棋围棋大赛,免费提供场地服务。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石屏县文化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持人民至上,分别在2月11日、12日春节期间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创作和发布了《孔雀》《玛尼情歌》两个广场舞。
自4月2日起至6月11日,每周五晚在石屏县异龙湖湿地公园广场举行“彩云之南等你来—我家石屏”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共计16场次,免费为32家社会文艺团体提供舞台,表演节目200多个,服务群众1万人次。
(2)加强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全面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人队伍建设,于3月18日在文化馆三楼会议室举办了石屏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培训会,参与此次培训的人员由各乡镇文化站的业务人员和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组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丰富和活跃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9月举办了2021年石屏县文化馆文艺骨干培训第一期和第二期。
我馆于11月15日—26日举办了2021年石屏县文化馆文艺骨干培训第三期和第四期两期广场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每个乡镇文化站2人、各社会文艺团体每个团队2名业务骨干,此次培训了两个民族舞《尼玛情歌》《孔雀》歌曲一首《我在石屏等着你》,这两次培训人员160余人。
(3)积极开展艺术门类辅导,培育文艺人才
5月—6月文化馆多位老师协助县委、县政府、各机关党委编排辅导节目20多个,于6月27日在异龙湖湿地公园广场,举办了“永远跟党走”——石屏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辅导城东社区文艺队舞蹈《彝族烟盒舞》、多个传承点的烟盒舞、哨冲小学课间操《彝山晨曲》节目、辅导石屏县烟草分公司两个健身操参加红河州烟草总公司的职工健身操比赛荣获二等奖;辅导东风小学《啦啦操》参加红河州的比赛荣获一等奖、辅导石屏县国标舞协会一个舞蹈《百年梦圆》参加了红河州文化馆组织的“喜迎建党100周年”国标舞晚会;辅导公路管理局石屏分局《鲜红的党旗》参加红河州总局喜迎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8月辅导石屏县斯麦尔幼儿园老师《烟盒操》;辅导石屏县南方电网分公司一个节目参加红河州南方电网分公司喜迎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辅导石屏县烟草分公司舞蹈《五彩云霞》参加红河州烟草总公司喜迎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
今年以来,全馆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艺术特长及辅导优势,辅导编创节目50余个,辅导人数已达3000多人,同时也为我县辅导和培养出了一批批业余后备艺术人才。
(4)开放展厅,为人民群众的艺术作品提供展示平台
文化馆展厅1月1日至3月31日举办展览了“石屏县书法家协会首届临创作品展”,展出作品150件,参观人数多达300多人。
4月15日至5月15日在文化馆展厅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荷风书画联展”展出作品100余幅,各位书画家还为老百姓及爱好者们现场书写、作画并赠予,参观人数多达300余人。
7月1日至8月31日在文化馆展厅举办了“石屏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日月新天图说百年摄影展”展出作品80余幅,参观人数多达200余人。这些作品生动展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石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
3、演出队工作
参加在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举行的“庆祝建党100周年周末小舞台”演出。
前往坝心镇邑北孔村举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文化进万家活动。
参加在石屏县火车站举行的石屏至建水“一湖两城”滇南最美乡愁之旅首趟米轨观光火车发车仪式。
参加“五一”期间在异龙湖湿地公园举行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石屏海菜腔烟盒舞”展演活动。
参加在湿地公园举行的“早熟杨梅基地授牌仪式”的活动。
参加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展演活动2场。
开展夜间群众文化活动10余场。
创作节目《烟盒烟盒》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
《豆腐飘香》参加2021年全省曲艺“百合花”奖线上展演。
参加楚雄新剧目展演,全省歌舞乐线上展演。
4、非遗中心开展的工作
为了有效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我非遗中心在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
(1)展示展演工作。
做好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百年百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展作品征集;4月29日非遗进校园,在石屏一中向师生展示讲解彝族刺绣、乌铜走银制作技艺、装裱修复技艺、石雕、彝族剪纸、麦杆羽毛画制作技艺、烟盒制作、四弦制作等非遗项目知识;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非遗购物节”的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非遗购物节”活动;组织传承人参加云南省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暨“七彩云南·非遗购物节”系列活动及“文化和遗产日”期间开展一系列宣传展演展示、进校园活动、进社区。
(2)传承点培训和教学器材发放
石屏县非遗中心对牛街镇迪亩龙、斐尼武、扯直,异龙镇豆地湾、鸭子坝,宝秀镇,坝心镇等海菜腔、烟盒舞传承点开展传承培训,并对全县的传承点进行教学活动发放音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采集上报
为推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底数,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完成石屏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分布情况数据统计报送;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如期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配合云南省非遗中心赴石屏县开展非遗宣传展演资源采集工作和云南省少数民族非遗文化拍摄行程的计划“风情中国——大型少数民族文化系列纪录片”在石屏的拍摄工作。完成非遗中心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观念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编撰一本体验式旅游精品手册《红河非遗旅游随身书》的资料采集提供;根据《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完整、系统地掌握全县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把文化旅游业建设成为“千亿级产业”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的数据,完成每个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完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至2020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完成州政协在2021年7月下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承人队伍建设及传承人作用发挥的意见建议等调研工作。完成省、州、县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文化遗产安全隐患风险评估报告,完成采集整理关于征集COP15云南特色非遗展品材料上报;完成《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州委调研组调研石屏县确定事项进行督办》,有关非遗展示展演季、异龙湖公园展演、非遗进宝秀郑营小学、进社区异龙湖公园、非遗成果展演、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存续状况统计工作。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申报工作
11月3日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度评估工作要求,做完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和规划和11月24日云南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申报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石屏县文化馆,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4,967,66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5,262.52元,占总收入的97.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2,400.04元,占总收入的2.87%。2020年度收入合计3,705,331.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5,949.45元,占总收入的97.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382.08元,占总收入的2.68%。与2020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总收入比上年增加原因:县级增加财政预算项目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晚会经费10万元、县级增加日常支出的临时演员补助收入2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县委宣传部转入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10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故总收入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5,012,912.26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427.59元,占总支出的63.92%;项目支出1,808,484.67元,占总支出的36.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4,061,934.42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677.85元,占总支出的66.02%;项目支出1,380,256.57元,占总支出的33.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1年支出对比(详见下图)
总支出比上年增加原因:县级增加财政预算项目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晚会经费10万元、县级增加日常支出的临时演员补助收入2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县委宣传部转入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10万元,故总支出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4,427.59元。与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1,677.85元增加522,749.74元,增加16.31%,增加原因:2021年补发2018年上半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增加临时演员补助支出20万元。
2021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57,966.84元,占基本支出的79.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6,460.75元,占基本支出的20.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8,484.67元。与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0,256.57元相比增加428228.10元增31.02%,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事务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晚会演出活动支出;二是群众文化支出123,903.16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补助、脱贫县2021年公共文化云平台内容运维、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活动支出;三是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1,139,404.48元,主要用于兑现县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支出,国家非遗保护项目烟盒舞、海菜腔保护支出;五是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90,271.98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支出,州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支出;六是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905.05元,主要用于送戏下乡演出支出,公共文化云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5,262.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6%。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6,46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5%相比,增加808795.28元,增20.13%,增加原因:县级增加财政预算项目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晚会经费10万元、县级增加日常支出的临时演员补助收入20万元,补发2018年上半年综合奖励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建党100周年晚会演出活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17,24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免费开放经费支出、烟盒舞、海菜腔保护支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84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38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9,78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要职人员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66.96元,完成预算的2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66.96元,完成预算的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故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6,484.51元,下降6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434.51元,下降6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0.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影响送戏下乡演出活动暂停,单位之间交流减少,故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6.9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6.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66.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送戏下乡、脱贫攻坚、免费开放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馆资产总额2123530.28元,其中,流动资产56761.71元,固定资产原值174526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1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年的资产总额2146253.97元,其中,流动资产122,053.40元,固定资产原值1,702,70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1,500.00元,其他资产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723.6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5291.69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42568.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4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预算:是指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预算由本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201111
附件【文化馆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