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28-78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30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6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控制;负责农药、农用药械管理、农作物保护知识及农药技术培训;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农业的要求,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栽培和生物防治技术运用,发展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负责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石屏县植保植检站在县农科局的领导下,在省、州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了以下工作:

  1、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按照省、州植保站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各种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规律和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我县主要病虫害进行了实时监测和预报。在抓好病虫害监测预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村两级病虫害监测调查,定人、定期、定点调查,同时开展田间大面积宏观调查。根据我县主要病虫害的为害特点,我站将草地贪夜蛾、粘虫、小麦锈病、稻飞虱、稻螟虫、稻瘟病、玉米叶斑病、水果桔小实蝇等病虫害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共设置30余个病虫预警预报监测点,结合植保三期工程,安装太阳能病虫智能监测测报系统4台,高空测报灯3台,马铃薯晚疫病测报仪1台,草地贪夜蛾实时性诱监测系统11台,果蝇实时性诱监测系统2台。

  2、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控情况。秉承“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的绿色发展理念,针对农作物病虫发生实况,确保防控效果,按照“防治早、行动快、措施严”的原则,全面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小春作物病虫防控:今年小春作物病虫害累计发生面积20.8105亩,防治39.1482万亩次。大春作物防控:今年大春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51.0818万亩次,防治101.2508万亩次。

  3、植物检疫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021年,上报红河州植保站植物检疫月报12期;报送植物检疫快报一期,红火蚁发生面积215亩,县植保站出动植物检疫执法车辆58车次,检疫人员290人次。开展苗木繁育基地进行苗木繁育产地检疫398亩,其中杂交玉米制种地128亩,果树苗木地270亩,涉及9家苗木(种子)生产基地,19个品种。在检疫过程中,尚未发现携带检疫对象的疑似病株;检疫人员加强检疫宣传,对苗木生产的繁育者、管理者普及检疫对象的危害及检疫工作重要性等知识进行宣传,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全年共签发植物检疫证书67份,其中签发出省调运检疫证书16份,签发省内调运检疫51份。全年省内外调运苗木864577株,调运杂交玉米种51000公斤;调运水果16000公斤。发放检疫宣传资料1050份,检疫咨询人员270人次。

  4、草地贪夜蛾监测与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草地贪夜蛾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在去年防控成功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控实施方案,实行周报制度和重大灾情实时报告制度,在全县9个乡镇设置安装(北京中捷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昆虫性诱通用桶型诱捕器)性诱捕器监测点25个个,每7天调查一次, 25个监测点虫峰在9月14日(成熟期),共诱虫量3272头,平均每桶131头,平均每天每桶18.7头。适时开展大田普查,据今年田间调查:发生盛期在7月1日—7月15日,平均虫害株率25%,最高虫害株率71%,平均百株虫量13头,最高百株虫量51头(宝秀镇张向寨村,面积0.5亩)。通过监测调查,对指导大面积生产防治起到关键作用。

   5、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推进异龙湖流域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目标。为有序推进2021年全县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和绿色防控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2021年,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制在405.6吨,同比去年减0.02%吨,其中异龙湖流域的三个乡镇(异龙、宝秀、坝心)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制在58.6吨,比2020年59.5减少0.9吨,减1.5%。本着强化安全意识,加大技术宣传培训力度,规范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的宗旨,2021年针对杨梅、马铃薯、小麦、玉米、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植户及建档立卡户开展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培训14场次,受训人1255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940份。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与监测,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区域布局,在异龙湖流域面积内的3个乡镇的重点区对31户农户或专业化组织开展农药种类、施药次数、实际使用量等监测调查,掌握流域内主要农作物的农药使用情况。加强农药监管,2021年到全县各农药店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宣传册82份,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画册76份,发放宣传资料420份。在异龙湖流域开展农药监督抽样30个。

  6、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稻、玉米统防工作),为切实完成草地贪夜蛾和水稻病虫害的统防工作,在去年防控成功的基础上,制定草地贪夜蛾和水稻病虫害的防控实施方案,实行周报制度和重大灾情实时报告制度。水稻专业化统防面积任务5000亩,实际实施完成统防统治5000亩。实施无人机专业化统防统治中心示范样板710亩,通过举办统防统治示范样板,让种植户更直观感受到统防统治的优点,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农户进行大面积防治,实现项目区统防统治覆盖率100%,有效遏制水稻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带动全县完成水稻防治面积13.414万亩,挽回损失3055.04万吨,避免经济损失977.6128万元。草地贪夜蛾性诱与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目标任务面积10000亩,实际完成10023亩。完成草地贪夜蛾性诱监测点25个。通过示范引领,有效遏制病虫发生危害,示范区病虫有效防控率达到85%以上,损失率小于3.5%。

  7、2021年农药减量示范项目(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突出农产品品牌基地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基地。计划在异龙镇异龙湖流域的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建设农药减量示范基地0.1万亩,带动异龙湖流域的化学农药减量比2020年减少1.5%。项目建设资金30万元,由上级财政支持30万元。经实施,完成农药减量示范基地建设1046亩,涉及466户,在示范区安装太阳能杀虫灯43台,绿色防控覆盖率100%。在实施项目区的466户中抽取276户作项目执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8%。

  8、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红火蚁监测防控),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做好红火蚁疫情监测防治。在宝秀、异龙、坝心三个发生乡镇设立3个监测点,定期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防控。开展识别、危害和防控技术宣传培训,举办7期红火蚁识别与培训,培训人数632人,发放红火蚁培训资料705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石屏县植保植检站为全额拨款属于独立核算机构,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13,897.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3,897.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合计3,051,961.28元对比减少了638,063.7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了718,168.7元,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了61,678.92元。人员经费增加了141,783.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522,318.10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897.58元,占总支出的67.15%;项目支出828,420.52元,占总支出的32.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051,961.28元对比减少了529,643.18元,基本支出增加了80,105.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了609,748.18元。主要原因是病虫害减少,项目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植保植检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3,897.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0,105.00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了141,783.92元,公用经费减少了61,678.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农业执法大队归农业局统一管理,人员减少,相应平时车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0,356.14元,占基本支出的9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541.44元,占基本支出的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植保植检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8,420.52元。与上年1,438,168.7元对比减少了609,748.18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相比去年较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相比去年减少。具体项目支出为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稻、玉米统防项目)项目支出330,000.00元,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药减量示范项目支出300,000.00元,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支出90,000元,其它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用药调配试配试验经项目支出48,420.52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支出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3,897.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3,051,961.28元对比减少了638,063.7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较轻,用于防治病虫害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68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职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05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职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16,04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10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60.00元,支出决算为14,980.00元,完成预算的8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8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于预算数,公务接待费为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0.00元,增长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元,增长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车辆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8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8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控制;农药减量;绿色防控等业务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植保植检站资产总额3,680,907.35元,其中,流动资产104,900.12元,固定资产354,75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221,248.2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了95,216.5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2,986.52元;固定资产增加了27,7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600301111



附件【石屏县植保植检站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