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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75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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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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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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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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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主要负责石屏县城主次干道、巷街及城区公园等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石屏县城区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粪便清运和处理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设备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任务;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和政策宣传;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负责石屏县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营运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严格考核标准,以精细化要求,不断提高保洁质量,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强宣传垃圾处理费收缴政策,让市民充分了解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和作用,不断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城市环境卫生,2021年共收取垃圾处理费2504153元,住户、商铺、单位团体平均收取率96%;加大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完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575,989.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5,989.76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7220843.07元对比增加1355146.69元,增加18.77%。主要原因分析;今年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变动、人员经费增加变动等。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DTRO设备维修款778900元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款382560.75元。本年度还增加了其他收入80000元,用于清理建筑垃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575,989.76元。其中: 基本支出 7,334,529.01元 ,占总支出的 85.52%; 项目支出 1,241,460.75元 ,占总支出的 14.4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基本支出6991783.07元对比增加342745.94元,增加4.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调整。与上年项目支出229060.00元对比增加了1012400.75元,增加441.9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DTRO设备维修款778900元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款382560.75元。本年度还增加了其他收入80000元,用于清理建筑垃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34,529.01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991783.07元对比增加342745.94元,增加4.9%,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773,628.75元,占基本支出的7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900.26元,占基本支出的21.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1,460.75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29060.00元对比增加了1012400.75元,增加441.9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DTRO设备维修款778900元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款382560.75元。本年度还增加了其他收入80000元,用于请2台铲车清理城河边、异龙路边、汇源路边建筑垃圾320小时,每小时2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95,989.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07%。与上年7181783.07元对比支出增加了134206.69元,增加1.87%,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结余结转、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等费用的调整,2021年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DTRO设备维修款778900元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款382560.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72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1,23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106,78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3,23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事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800元,支出决算为8,364.00元,完成预算的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64.00元,完成预算的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364.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91,344.71元,下降9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1,344.71元,下降9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6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64.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6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64.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41536234.54元,其中,流动资产2362.35元,固定资产8772716.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2761156.0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01272.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114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424元;出租房屋222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9921.0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8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201111
附件【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