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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03-52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36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完成安保任务和特定警卫任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监督管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防范网络违法犯罪发生;负责对本地区拘押收缴场所的监管任务;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石屏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这一主线,抓好各项安保维稳措施的落实,实现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一是严密防范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圆满完成各类安保活动11场次;常态化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共分析比对各类信息300余条,配合卫健部门对50名相关人员进行隔离管控;在石红高速石屏服务区设置固定防控查缉点开展24小时双向查缉,投入警力600余人次,盘查车辆17余万辆,盘查人员20余万人次,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全力提高打防成效。以攻命案、打盗抢、摧网络、护平安为抓手,命案现案破案率达100%,破获命案积案1起;共立刑事案件1175起,破案367起,破案率31.23%;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缴获毒品2.87公斤,查获吸毒人员179人,立电诈案件226起破102起,捣毁电诈窝点5个,追回退还受害人被骗资金23万元。创新推广“金钟罩”反诈系统安装应用,目前“金钟罩”反诈系统受保护人员约8.5万余人。

  三是强化科技引领,赋能改革,推进公安执法建设。强力推进“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机制建设;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在全县新增472个点位560路监控摄像头,完成“雪亮工程”一期420余路摄像头更换结构化摄像头工作,新增标准卡口12路;全力做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石屏县公安局(本级)下辖27个部门分别是:指挥中心、政治处、驻局纪检组、警务保障室、科技信息化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异龙派出所、异龙湖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宝秀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大桥派出所、牛街派出所、龙朋派出所、哨冲派出所、龙武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数: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4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8,593,222.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21,442.79元,占总收入的95.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71,780.13元,占总收入的4.93%。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91,498.38元,同比减少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67,361.77元,同比增长0.77%;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758,860.15元,同比减少16.39%。总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我局控制非财政拨款收入,其他资金收入大幅减少,总收入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6,229,416.68元。其中:基本支出63,444,225.27元,占总支出的83.23%;项目支出12,785,191.41元,占总支出的16.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04,452.73元,同比减少0.7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9,097.84元,同比增长0.3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13,550.57元,同比减少5.98%。本年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500,000.00元,项目支出大幅减少,总体支出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44,225.27元。比上年增加209,097.84元,同比增长0.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受警员职务套改等工资改革政策的影响,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560,868.56元,占基本支出的89.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83,356.71元,占基本支出的10.85%。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85,191.41元。比上年减少813,550.57元,同比减少5.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500,000.00元,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情况:公安机关项目支出包含一般执法执勤、办案业务工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因公安机关具体项目工作内容和支出属涉密事项,此处不详细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75,44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比上年增加779,151.43元,同比增长1.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警员职务套改及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支出增加。2.本年增加援边警力,维稳经费支出增加,同时重大安保任务繁重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575,88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7%。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人员经费支出和公安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以及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开展公安专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禁毒战争、侦办案件、办理证件、服务人民等公安业务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50,06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公安局(本级)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安家建房补助费、财政安排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3,47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本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两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雪亮工程”建设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26,00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公安局(本级)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包含从在职人员工资扣缴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组成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20,861.60元,完成预算的11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4,613.60元,完成预算的11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48.00元,完成预算的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新购置8辆执法执勤用车,比上年增加公车购置费1,374,500.009元,而上年未购置新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51,064.45元,增长12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53,619.45元,增长12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55.00元,下降29.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8辆执法执勤用车,比上年增加公车购置费1,374,500.009元,而上年未购置新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4,613.60元,占99.74%;公务接待费支出6,248.00元,占0.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4,613.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74,500.00元,购置车辆8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1年我局8辆执法用车年限久远、老旧程度达到报废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警力快速反应配置,经上级部门及县财政局批准,报废并更新购置执勤执法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0,113.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此处不作说明。主要用于开展公安执法执勤任务、巡逻、外出办案、押解人犯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联合办案的单位和办案人员,以及业务工作检查和工作交流的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0,435.82元,比上年增加1,570,252.0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纳入年初预算的辅警经费远远小于实际辅警人员经费支出,占用机关运行经费列支辅警劳务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必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0,598,462.28元,其中,流动资产6,846,854.82元,固定资产93,092,10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159,503.12元,无形资产1,50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2,092.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62,602.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617,61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4项,账面原值413,200.1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6,254.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6,254.2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82,754.2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9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301111



附件【P0202208246148819191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