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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06-42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36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草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林草局负责管理9个事业单位:石屏县林木种苗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石屏县木材检查站、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林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州林草局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森林石屏”建设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石屏为目标,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森林督查、异龙湖保护治理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生态富民产业、决战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深化森林草原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县林地面积23.09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30.4693万公顷的75.78%,2021年预计森林面积21.37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预计达70.15%,比2020年70.05%提高0.1个百分点,位居红河州前列。森林蓄积量预计829万立方米,比2020年812万立方米净增17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24.44亿元,同比增长16%,林木绿化率72.3%,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89%,草原覆盖度377.3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全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绿化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上升、林业经济稳步增长,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石屏林草走上了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消耗减少的“两增一减”良性发展轨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6.石屏县木材检查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7.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8.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9.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设内设机构8个:①办公室、②计财股、③造林绿化、调查规划、产业发展股、④资源林政、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股、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检疫股、⑥牛达、小白得、苦乔地、小冲、坝心、水塘6个管护片区。

  10.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设内设机构8个:①党政办公室、②规划财务股、③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④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股、⑥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⑦生态保护修复股、⑧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股。

  11.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设内设机构5个:①办公室、②计财股、③造林绿化、产业发展和调查规划股、④资源林政、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股、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⑥车畔山、阿荣山、他腊、王家山4个营林区,牛街、者孔、者那、小河底、冬瓜林5个管护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47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33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4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7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4 人),事业人员 28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3人)。

    离退休人员28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81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 在编实有车辆 4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2,088,11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09,346.52元,占总收入的89.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978,763.60元,占总收入的10.69%。与上年收入合计125,712,099.26元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3,623,989.14元,减少1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00,465,211.18元减少355,752.74元,减少0.35%,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投资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25,246,888.08元减少13,268,125.08元,减少61.3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的天然林管护费用和公益林补偿费用在2021年直接由财政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941,090.56元。其中: 基本支出 57,958,653.59元 ,占总支出的 49.99%; 项目支出 57,982,436.97元 ,占总支出的 50.0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27,045,639.40元对比减少11,104,548.84元,减少8.74%。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61,101,950.79元减少3,143,297.2元,减少5.14%, 主要原因是在职员工减少和日常工作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65,943,688.61元减少7,961,251.64元,减少12.01%, 原因是2020年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的天然林管护费用和公益林补偿费用在2021年直接由财政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58,653.59元。与上年61,101,950.79元对比减少3,143,297.20元,减少5.14%,主要原因是在职员工减少和日常工作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2,805,412.16元,占基本支出的91.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53,241.43元,占基本支出的8.8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982,436.97元。与上年65,943,688.61元对比减少7,961,251.64元,减少12.07%,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投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8.66万亩,实施异龙湖流域面山防护林建设1.4万亩、坝心收费站及环湖南岸零星绿化建设项目17亩,完成投资1145.15万元;选聘续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7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88名,全县427名护林员实行与生态护林员同工同酬,管护和补偿公益林天然林275.35万亩;核实2021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256个,涉及违法图斑151个;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35‰以内,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实现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9,011,25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4.02% 。与上年97,967.131.36元对比增加11,044,124.56元,增加11.27%,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的天然林管护费用和公益林补偿费用在2021年直接由财政局拨给三个国有林场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4,16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0%。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费、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死亡抚恤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58,55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958,51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4%。 主要用于全县异龙湖面山生态修复治理支出,生态护林员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3,165,87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2%。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和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65,48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8,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扑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2,157.00元,支出决算为 1,716,374.76元,完成预算的 234.4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8,749.76元,完成预算679,837.00元的 241.05 %。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特种用途森林防火专用车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625.00元,完成预算52,320.00元的148.36 %。主要原亚洲象北移处置应急处理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1,678,658.94元增加 37,715.82元, 增长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4.97元,下降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010.79元,增长 95.95%。主要原因是亚洲象北移处置应急处理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8,749.76元,占95.48%;公务接待费支出77,625.00元,占4.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638,749.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788,550.00元,根据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购置车辆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50,199.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 主要用于营造林、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防灾救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77,62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77,6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营造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工作中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530,203.47元,与上年2,840,668.55元减少2,310,465.08元,下降81.33%。主要原因是原拨入林业防火费拨入到林业项目支出中。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12,065,394.56 元 ,其中,流动资产45,819,641.78元 , 固定资产 50,784,207.58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4,232,240.40 元 , 在建工程 10,290,000.00元 ,无形资产939,304.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123,236,724.6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71,330.09元,减少9.0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84,302.67元。本年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2,4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745,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9,995.64元;出租房屋1,699.77平方米,账面原值1,308,895.0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1,191.01元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02,235.93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21,469.8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072,089.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08,677.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9,802,235.93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20220822052415647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