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75809-659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362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24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编制全县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组织协调全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国有林场管理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州县林草局的支持、帮助、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加大三个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局党委的总体工作目标,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生态建设,现将一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加强林场职工凝聚力,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笼子
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督查和保护,全面推进“三个全覆盖”,即森林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为主题的森林督查工作;按“四个到位”的要求,扎实抓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提高依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能力。加强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2、抓好项目实施,夯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
森林康养。协助龙朋林场服务好龙韵养生谷国家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单位,完成了《红河龙韵森林康养特色小镇规划设计方案》项目规划评审,申报国家林草局备案。按照《红河州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全国森林试点方案》改造竹园林区30亩竹林树种更替种植红枫、银杏、楠竹工程。
3、切实做好欠发达林场发展工作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初步验收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在牛街国有林场车畔山林区实施,州级已验收。
4、欠发达林场项目建设工作。我县牛街、牛达、龙朋国有林场2021年实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营造林建设项目:
(1)松树带菌根造林项目。造林343亩,投资243万元(其中:龙朋林场143亩,投资100万元;牛达林场200亩,投资143万元)。
(2)松类种植项目。造林356亩,投资105万元(其中:龙朋林场219亩,投资65万元;牛达林场137亩,投资40万元)。
(3)森林抚育项目。抚育面积15000亩,投资276.8万元(其中:龙朋林场11636亩,投资178.46万元;牛达林场2672亩,投资42.19万元,牛街林场692亩,投资56.22万元)。
(4)森林经营试点工作。根据《红河州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年度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工作。《牛街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试点方案》已编制。
(5)林区管护房功能提升项目。项目投资30万元,项目在牛达林场小冲林区管护站、牛街林场王家山林区管护站实施,各1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15,128.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128.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1249.98元,增加5.4%,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调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15,329.90元。其中:基本支出 415,329.90元 ,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1249.98,增加5.4%,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调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5,329.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49.98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调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3,906.86元,占基本支出的9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23.04元,占基本支出的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12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5% 。与上年对比增加21249.98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5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9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6,58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13376.00元、津贴补贴64668.00元、奖金9256.00、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1.44元,(其中办公费6780.00元、工会经费2221.44元)、绩效工资1154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26.7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18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7418.12元 ,其中,流动资产7418.12元 ,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9.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901111
附件【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2021年决算公开202208220547459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