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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17-73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22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协调配合,助力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开展。累计改造完成古城区24条,完成西正街、南正街、东正街、北正街、文城街、诸天寺街等街道电力主线入地,并拆除原有杆线2公里。完成环城路路灯建设,在为民巷、回民巷等13条街巷安装了仿古壁灯;完成环城路景观绿化,新建老中医院、老五交化公司2处休憩景观节点;完成古城民居建筑修复及风貌不协调建筑改造48间,完成古城居民建筑户内电力线路改造2900户;新建和改造卫生公厕7座,配套古城垃圾收运设施20余处、垃圾果皮箱20个、公共洗手设施10余处。“千年石屏城”传统历史风貌逐步恢复。二是立足职能,扎实推进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常态化深入古城商户、住户宣传古城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参加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对古城内公产房屋存量、分布情况、房屋权属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了初步保护利用建议;配合做好石屏古城立法保护工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是扎实担当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

      1.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15,168.47元,比上年减少57128.36元,减幅5.88%(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节约开支,财政补助的50000元工作经费结余41399.64元返还国库,收入相应减少。另外,上年有公益性岗位补助12375.3元,今年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5,130.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比上年减少44791.11元,减幅4.67%(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节约开支,财政补助的50000元工作经费结余41399.64元返还国库,收入相应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05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减少12337.25元,减幅99.69%(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上年有公益性岗位补助12375.3元,本年无。本年度其他收入仅为税局返回个税手续费38.0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55,364.16元,比上年减少141943.14元,减幅12.94%(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上年有项目支出20.3万元,而今年仅为3.57万元,另外节约公用支出见成效。)。其中: 基本支出 919,635.36元 ,占总支出的 96.26%,比上年增加25397.26元,增幅2.84%(增加原因主要为正常晋升增资); 项目支出 35,728.80元 ,占总支出的 3.74%,比上年减少167340.4元,减幅82.41%(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项目,2021年项目支出为上年项目结余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635.3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397.26元,增幅2.84%,增加原因主要为正常晋升增资。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63,076.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558.50元,占基本支出的6.15% 。(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43846.14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426.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28.80元。比上年减少167340.4元,减幅82.41%(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项目,2021年项目支出为上年项目结余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石财预字〔2021〕1号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办公费用14898元,石财预字〔2020〕第3号古城风貌整治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办公经费20830.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5,130.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79% 。 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54386.53元,减幅14.4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项目支出20.3万元,而今年仅为3.57万元,另外节约公用支出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18,56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以及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等公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6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20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0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5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见成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814.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幅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幅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4.00元,下降100.00%。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的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的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8205.7元 ,其中,流动资产719.76元 , 固定资产77485.94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107.69元,其中:

    流动资产719.76元,比上年少40687.43元,减少98.26%,原因是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仅留少量资金保存帐户。

    固定资产净值77485.94元,比上年减少19420.26元,减少20%,原因是2021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偿划拨1台电脑给县科协(净值2383.24元)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报废超过使用年限且长期闲置电脑5台、无偿划出电脑1台,共计原值2352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489 元(采购零聘人员1人,门卫。),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48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