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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84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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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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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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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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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人民防空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持续发力,认真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完成了“城市体检”,梳理出城市治理的重点、难度,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启动内涝点及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逢春路、石屏一中片区等10条道路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县城打造。二是切实推进异龙湖截污治污,立足住建本职,围绕截污治污扎实开展异龙湖治理,稳步推进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建立石屏县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流域全面截污治污要求,重新谋划了石屏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为异龙湖“十四五”治理提供工程措施保障。三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四是加强城市供水保障。认真做好安全供水工作,严格加强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是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情况,积极推进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工作。七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了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八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显著提高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水平。九是加强行业监管情况,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监管。十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的公告》精神。十一是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房地产转移业务,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十二是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十三是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89,292,155.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955,018.02元,占总收入的98.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37,137.70元,占总收入的1.63%。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81,503,359.22元,减少了17.3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18,676,623.65元。其中:基本支出6,492,290.21元,占总支出的1.55%;项目支出412,184,333.44元,占总支出的98.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2,738,102.53元,减少了7.2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33,059,192.05元,减少7.42%,原因为本年度减少发改安排的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92,290.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1,089.52元,增加5.20%,主要原因分析:补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一人死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20,779.27元,占基本支出的6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1,510.94元,占基本支出的3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184,333.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59,192.05元,减少7.4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本年度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500元,主要用于劳动者之家建设项目支出;
2.国防支出399,602.38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各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2,63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61,183元,主要用于爱国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62,28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55,905,956.75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142,5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治理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6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129,361,387.06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等各项支出;
10.其他支出1,408,257.21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沿湖村庄污水收集桶购置经费、异龙湖流域宝秀片区村庄综合整治项目等支出;
1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49,95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0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887,483.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7%。与上年对比增加117,110,284.01元,增加47.6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3,39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人防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3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人防办公楼维修及人防宣传;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2,6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48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死亡人员抚恤金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77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2,2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6%。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5,921,34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7%。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4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954,67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389,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9,900元,支出决算为34,399.54元,完成预算的1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85.54元,完成预算的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14.00元,完成预算的12.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数包含其他基本及项目三公经费支出数,决算数仅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2.46元,下降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46元,下降0.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0元,下降0.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85.54元,占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占34.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85.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385.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截污治污工作、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传统村落调研、古城保护、烂尾楼清理整治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2,839.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528.13元,减少9.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安排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411,212,360.84元,其中,流动资产75,506,184.33元,固定资产16,867,78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2,842,584.62元,无形资产161,928,100元,其他资产824,067,702.1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2,209,147.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5,5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904平方米,账面原值11,475,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60,549.1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65,22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2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81,967.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8,159.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增加293,905.9元的原因分析:收回银行退回的账户管理费和慰问费4360元、收回多付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费7080元、收回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费282,465.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