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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905-34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9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一是持续发力,认真做好“美丽县城”工作。2021年,是“美丽县城”收官之年,我们并没有因2019年列入全省“美丽县城”名单而放松,反而更加努力,扎实做好古城保护、城市停车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完善等工作,规划建设的23个项目已全部启动,完成项目13个、完成投资18.94亿元。二是开动脑筋,认真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完成了“城市体检”,梳理出城市治理的重点、难度,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启动内涝点及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逢春路、石屏一中片区等10条道路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县城打造,石屏县城品质日益提升。三是发奋图强,切实推进异龙湖截污治污。立足住建本职,围绕截污治污扎实开展异龙湖治理,稳步推进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作,年内力争完工通水试运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建立石屏县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日收集处理6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征地和初设等前期工作,异龙湖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已全面建立。对照异龙湖治理截污治污痛点难度,已编制完成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异龙湖流域沿湖沿河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异龙湖流域智慧管网及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工程、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石屏县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项目可研;按照流域全面截污治污要求,重新谋划了石屏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计划新建一座邻避设施产业园,依托原有垃圾填埋场和拟新建的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预算日处理规模为30t/d;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1座,规模100t/d,形成邻避效应,对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利用原有填埋场进行消纳。为异龙湖“十四五”治理提供工程措施保障。

  2.落实民生工程建设情况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抓好石屏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屋新建和分配工作,新建安置房屋12幢、面积205790.92平方米已全面开工,7幢房屋已封顶断水,年内完成投资2.71亿元;2021年4月对基本建成房屋进行了分配,分配安置房252户。继续抓好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年内完成528户房屋主体改造,正在实施东后街、茨坝头巷等9条道路建设,完成投资0.52亿元。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施,签订房屋改造协议650户,货币化安置房屋补偿款正在兑付,改扩翻建房屋已完成440户水、电管线改造,正在实施房屋外立面、屋顶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已完成中左所农贸市场旁道路、中左所入村道路、永健餐厅旁道路建设,完成投资0.64亿元。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完成了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74个区,改造面积32.24万平方米,涉及198幢住宅楼、3293户居民;启动实施2021年老旧小区,开工改造19个,涉及39幢住宅楼、697户居民,改造面积4.34万平方米,现已完成14个小区房屋主体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650万元。三是加强城市供水保障。认真做好安全供水工作,严格加强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全年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严格执行供水水质公开信息制度,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布,确保水质安全。开工石屏县工业园区片区自来水厂供水设施项目。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编制了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组织全县9个乡镇及相关部门召开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关于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立5个县级联合排查整治指导组,分片包乡镇,对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督促指导。完成《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软件》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管理人员账号创建,同步录入到住建部研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全县已录入62304户。

  4.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情况

  积极推进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工作。一是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工作。对照“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印发了《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工作方案》。正常开展主次干道普扫作业,对建城区内所有街、巷道保持每日普扫,并适时巡回保洁;加强日常考核,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裸露垃圾堆放。二是开展卫生、公厕统一管理。将排查新增的16条市政道路(2.8万平方米)、绿化带(6.3万平方米)保洁、垃圾清运及18座未纳入管护的公厕纳入统一管理,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三是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按照公厕全达标行动要求,管理达标124个公厕;完成2018—2020年公共厕所新(改)建92座的任务;开展“扫厕所”专项行动以来,共消除公共旱厕47座。四是洗手设施全配套工作。根据省州县行动方案要求,在公园广场、学校、旅游景点、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加油站、室内公共场所等区域新建及改造洗手设施393个。

  5.加强城市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整治规范市容秩序,年内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1824人/次,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15754起、流动摊点100个、规范4888家临街门市出店经营行为;与1649家临街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2681块;治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督促拆除擅自摆放悬挂的门店招牌、布标和落地小广告385条(块),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办证字样4836余张;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件,结案30件,结案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大大改善了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二是加强城市卫生管理。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结构,加强对康洁公司的考核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年内考核扣罚100.66分,扣罚服务费6.32万元,监督考核质量良性发展,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升。截至10月底,处理生活垃圾3.31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渗漏液9777.9方,排放净水约4866.45方,水质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三是市政设施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巡查力度,落实了巡查片区划分,加大了巡查覆盖密度,提高了巡查效率,每日至少开展2次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损坏、被盗的设施,及时进行围挡和警示,并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规范》要求第一时间进行维修。保证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实施绿地提升改(扩)建工作,实施屏阳路南段中央绿化带和焕文路北延长线三角环岛绿化工程;完成323国道凤凰路北节点苗木基地苗木种植1600余棵,提升改造绿地面积3800平方米;完成县城区绿化树病虫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按照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指导监督安装鸡石路入口三角环岛景观亮化工程,提升改造鸡石路入口路灯40盏;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五是完成异龙湖入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结合异龙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按照流域全面截污治污要求,委托建水鼎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丁家寨老污水处理厂闲置空地内建设了一座日处理规模50吨餐橱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技术,将泔水中油脂分离后加工成生物柴油,分离后的固废加工成炭棒及有机肥,现已开始对城区餐橱垃圾进行处理,下一步将餐橱处理覆盖到沿湖村庄。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截止10月底,处理污水558.94万吨,削减COD1572.44吨,削减氨氮158.31吨,削减BOD626.85吨,削减TP36.57吨,削减TN365.27吨,削减SS1155吨。大大减少了异龙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6.加强行业监管情况

  一是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截至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21项、公开招标工程21项,其中,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8项、施工招标8项、项目服务招标5项,总投资11.44亿元,中标价为11.33亿元,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1008.45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二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程序性备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7项,备案合同价5项。做好我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保证材料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合理的价格指导。三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监管,截止10月底,有报建工程18个、办理施工许可证18个、全县7家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43.19亿,比上年同期增长28.6%;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四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力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五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的公告》精神,对全县13家燃气门市、10个储存仓库、1个燃气储备站和1家管道燃气企业,每月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实现主要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规范。六是加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投资监管。2021年1-10月,全县销售新建商品房143796㎡,销售金额71247万元;全县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4亿元。七是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房地产转移业务,截止10月,二手房成交349套,成交面积为50902㎡;新建商品房成交899套,成交金额67817万元;年内收缴公产房房租55.45万元。八是抓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石屏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审批报建程序,年内完成人防结建工程审批3项,结建面积10944.75平方米;完成国动委2021潜力调查工作任务,完成人防易地建设审批18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2.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3.石屏县绿化队

  4.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5.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项目综合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综合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02,729,82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312,685.55元,占总收入的98.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17,137.70元,占总收入的1.59%。

 

 

  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9,738,396.79元,减少比例16.53%。减少原因分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32,602,383.51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4,997.11元,占总支出的4.28%;项目支出414,097,386.40元,占总支出的95.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30632401.09元,减少6.61%,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04,997.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72145.1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补发2018年下半年绩效考核奖励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55,717.72元,占基本支出的75.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49,279.39元,占基本支出的24.0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097,386.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2,004,546.22,减少7.1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500元,主要用于劳动者之家建设项目支出;

  2.国防支出399602.38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各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263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61183元,主要用于爱国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6228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55905956.75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1425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治理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6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129361387.06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等各项支出;

  10.其他支出1408257.21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沿湖村庄污水收集桶购置经费、异龙湖流域宝秀片区村庄综合整治项目等支出;

  1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4995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0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245,151.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7%。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67663.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3,39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防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3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于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2,6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7,48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和退休人员休建房补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3,20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2,2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5%。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6,884,14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6%。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城区环卫保洁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4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482,11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1%。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等各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389,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凤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6,400.00元,支出决算为49358.54元,完成预算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344.54元,完成预算的2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14.00元,完成预算的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包含其他收入资金支出的三公经费数,决算数仅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1,502.17元,下降7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1,483.17元,下降8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0元,下降0.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44.54元,占75.66%;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占24.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44.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344.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截污治污工作、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传统村落调研、古城保护、烂尾楼清理整治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2,839.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528.1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安排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454,736,196.97元,其中,流动资产75,549,025.92元,固定资产27,385,628.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2,842,584.62元,无形资产162,130,100元,其他资产856,828,858.1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1,580,455.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6,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90平方米,账面原值11,475,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0470.25元。

 

 

 

 

住建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3,377.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5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81,967.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6,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8,159.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增加298225.9元的原因分析:收回银行退回的账户管理费和慰问费8680元、收回多付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费7080元、收回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费282465.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208220251224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