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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907-03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9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3.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8.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0.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2.负责县政府办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指示。

  13.组织协调县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14.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5.参与做好石屏县公务接待工作。

  16.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强规范文件处理 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规范县人民政府文件制发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文件精简量化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减硬要求、硬指标,控制好文件数量。把好文件篇幅关,发扬“短实新”文风,杜绝“穿靴戴帽”,文件精简成效明显。2021年,县政府共制发纳入精简范围的文件86件(其中:石政发27件、石政规0件、石政办规0件、石政办发59件)。高质量完成各类汇报材料140余篇。二是严控会议数量,切实转变会风。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文风会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保障了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安排落实。今年召开纳入精简范围统计的工作会议33次,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16次、政府全体会议1次、政府常务会议18次及各种专题会议23次。下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8期,专题会议纪要23期。三是综合协调服务,确保机关高效运转2021年,办公室坚持在高效、严谨、规范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综合协调服务能力。将重要非涉密文件上传至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使县政府领导能够及时批办,办公室能够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办理,确保文电有序高效运转。2021年,共接收办理纳入精简文件范围的公文180余件(其中,中央层面文件0件,省级层面文件8件,州级层面文件172件)。

  2.抓好保密常规工作,做到保密工作警钟长鸣。一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县政府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和保密专兼职干部。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办公室周例会学习传达保密有关文件,开展保密警示教育、 保密工作会议及保密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四是做好县政府办各类非涉密公文、涉密公文的传阅保管,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等保密日常自检自查工作及保密综合目标年终考核工作。

  3.强化督检考,落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2021年,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创新工作方式,将督办落实放在日常运行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制定“督检考”计划。根据《石屏县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控制“督检考”总量和频次。二是协调开展督查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加强与县委督查室对接协调,对县级督查检查涉及同类事项合并进行,避免层层重复督查,改进督查方式方法。三是配合全县综合考评。认真落实《石屏县2021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考核工作。2021年,政府口迎接中央层面督查2次、省级12次、州级30次,开展县级督查26次。分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62项,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128件、政协委员提案53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力保障了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做好决策服务保障。强化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和报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中的新成效、新做法、新亮点及时总结提升,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信息及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2021年,共编发《石屏信息》47期,报送各类政务信息397条,被省、州采用政务信息101条。

  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属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现行有效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2020年10月—2021年10月继续聘请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担任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县、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29件、修改审查材料54份、提供法律咨询95次。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听证会3次,监督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有效提高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6.健全总值班室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制度,严格按时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节假日实行“零报告”值班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每日按要求上报本单位值班情况,确保全县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7.开展外事工作,友城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外事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党管外事”工作体制和外事管理制度,树牢“大外事”理念,确保全县对外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外事项目,推动国际友城建设。今年7月、11月两次向省、州外办争取防疫物资捐赠项目,实现友城携手抗疫,继续巩固和深化友城交流交往。三是统筹有序推进因公出国(境)审批、海外利益、疫情防控、外事接待、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

  8.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确保节约高效办公效率。一是加强全县网络设备管理。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及运营商有效解决全县机关单位网络故障28余次。投资5.9万元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内网机房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州保密局安全检查。二是推进政府网站高效运行。严格按要求统一发布政府网站信息。2021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049条。安排专人负责通过TRS互动平台答复群众网络信件90件。三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全县新OA系统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分会场做好调试和保障工作。2021年,新建和修改单位电子章17个,顺利保障省州县三级视频会议120场次。

  9.规范行政财务工作,有效促进机关高效运行。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车辆、水电、文印等事务管理,严格审批办公用品及设备更换,大幅缩减人、车、会等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行政后勤、会务组织及接待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石 室字 〔2019〕14号文件精神,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12个内设科室,秘书科、综合科、文稿科、议案科、政务公开科、信息技术 科、行政人事财务科、政策研究科、总值班室、督查科、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县委外事办和县政府外事秘书科。石编〔2020〕26号文件精神,增设县政 府办内设机构“烤烟生产科”。石编〔2021〕5号文件精神,所属事业单位(股所级),石屏县数据发展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123,393.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1,893.41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500.00元,占总收入的0.58%。收入合计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0,130,001.81元,减少58.77%,主要原因是2021年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9,775,001.81元,减少58.48%,主要原因是2021年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55,000.00元,减少81.33%,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78,931.53元。其中:基本支出 7,751,444.10元 ,占总支出的 52.81%; 项目支出 6,927,487.43元 ,占总支出的 47.19%;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支出合计与上年度对比减少19,914,205.86元,减少57.57%,主要原因是2021年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46,658.71元,增加3.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和本年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160,864.57元,减少74.43%,主要原因是2021年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1,444.10元。与上年对比

  增加246,658.71元

  增加3.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和本年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711,965.74元,占基本支出的8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9,478.36元,占基本支出的13.4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27,487.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60,864.57元,减少74.43%,主要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石财预字〔2020〕34号给予县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维修改造和行政事务补助经费578,187.50元,石财预〔2021〕1号政府全会经费50,000.00元、政府无线电管理经费20,000.00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0,000.00元、电子政务经费98,698.00元,石财预字〔2020〕1号指标结转政府全会经费50,0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1〕16号2020年县级领导干部经费专项资金446,296.56元,石财预调整〔2020〕235号县级领导干部经费专项资金48,918.13元,石财预字〔2020〕第177号2021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补助经费87,049.00元,红财预发〔2021〕3号2020年第二期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红财预发〔2020〕99号2019年第二期云产卷烟品牌特需烟叶生产扶持专项资金2,100,000.00元,红财预发〔2020〕98号2020年第一期云产卷烟特需烟叶生产扶持专项资金72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041,89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66%。与上年对比减少20,053,024.06元,减少58.82%,主要是2021年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2,21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8%。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租车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0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9,37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0,54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8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6%。主要用于烤烟生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7,71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 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100.00元,支出决算为 152,888.75元,完成预算的4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84.75元,完成预算的2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604.00元,完成预算的67.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94.04元,下降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1.04元,下降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00元,下降0.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84.75元,占14.58%;公务接待费支出130,604.00元,占85.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84.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84.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检查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60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0,6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工作督查、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440.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0,890.65元,减少72.40%,减少原因是去年的支出主要用上年结余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汽燃费、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事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54,473,083.95元,其中,流动资产2,480,607.32元,固定资产51,992,476.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4,772.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785.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81,497.4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50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8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6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50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111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8231024563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