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956-83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23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石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强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更好地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聚焦问题解决、强化源头治理、促进全县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2.推进信访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乡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3.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转送、交办到乡镇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化解,未出现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负面影响、舆论炒作的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

  4.做好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COP15第一阶段会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5.扎实开展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工作,逐案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信访问题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全部转交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办理、及时答复信访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接访督办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11,947.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695.39元,占总收入的82.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2,252.24元,占总收入的17.35%。与上年1,140,547元对比增加371,400.63元,增加32.56%,主要原因分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21年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相比上年增多,外单位拨入信访工作经费增多。

 

  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31,907.19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907.19元,占总支出的92.32%;项目支出1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60,708.23元对比增加271,198.96元,增加23.36%,主要原因分析:补发2018年上半年绩效奖及信访工作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1,907.19元。与上年1,160,708.23元对比增加161,198.96元,增加13.89%,主要原因分析:补发2018年上半年绩效奖,开展了信访维稳专项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5,457.59元,占基本支出的8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449.60元,占基本支出的12.59%。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44,432.20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806.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00.00元。与上年0.00元对比增加110,00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信访维稳专项工作,增加信访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通过项目支出使石屏县信访局更好的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69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7%。与上年998,395.92元对比增加251,299.47元,增加25.17%,主要原因分析:补发2018年上半年绩效奖,开展了信访维稳专项工作,财政拨款信访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8,61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机构日常运转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38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33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3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减少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225.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5.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1年本单位未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52.40元,与上年111,610.60元对比减少29,258.20元,减少26.2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开展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中,抽调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开展工作,差旅费支出较多;而今年信访维稳工作有所减少,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公务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信访局资产总额190,407.65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85.65元,固定资产78,22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278.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111



附件【石屏县信访局表202208220855523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