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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015-28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1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两个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年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1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活动5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5次。开展“跟着总书记学党史”读书会4期。

  二是强化履行协助职责,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担当。坚持和完善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共同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压实“一把手”责任,准确把握全县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今年来,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5次150人;对3816名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人选、县级换届候选人选、党代表人选等进行“廉政审查”,对4143名村级党组织任职人选资格联审,对26人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三是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中共石屏县纪委常委会 石屏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群力群策,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二)以监督执纪为己任,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一是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推动“湖泊革命”走深走实。始终把异龙湖保护治理监督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石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重点。将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先后制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中央巡视反馈涉及异龙湖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组建4个一线监督检查组,按照“一组一事”、室组联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开展“一对一”监督检查,有效推动问题整改,截至10月底,开展监督检查32次,督促整改问题29个。

  二是增强防范意识,压实责任,监督推动“疫情防控”落实落稳。对照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整合“纪检室+派驻机构+乡镇”三方力量,派出22个监督检查组和3个机动组和4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对9乡镇、县级职能部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等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163个,向有关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12次,工作建议函2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和处理13人次。聚焦疫苗接种任务,摸清各责任区宜种人群,开展靶向监督,督处抓实疫苗接种责任落实,推动全县指标完成。着力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阳奉阴违、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消除盲目乐观、思想懈怠等情况,以精准监督和铁的纪律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驾护航。

  三是服务大局,主动出击,监督推动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和烂尾楼清理整治等工作落实。围绕推动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制定《石屏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州委调研组调研石屏确定事项监督工作方案》,主动出击重点检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在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安排部署和细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6次,责成县住建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等主责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30次,工作得到有序推进;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及时出台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发现并反馈问题3个。

  四是落脚常态,长抓常管,监督推动乡村振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8个,处理责任人9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制定《石屏县纪委县监委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确保落实,2021年来,开展监督168次,发现并督促整改214个问题。围绕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等6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73个,给予提醒谈话20人,批评教育52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件6人。重点围绕元旦、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等6轮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73个,给予提醒谈话20人,批评教育52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件6人。

  (三)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是准确把握党的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扛实正风肃纪反腐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高压反腐。2021年来,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的典型问题,处置问题线索332件,党纪政务立案137件137人,结案123件1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2人,组织处理1人。二是完善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诉求,做到有访必有答。开展重复信访举报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结合信访、线索问题分析研判全县政治生态,把准廉政风险点,提前“打针吃药”。截至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共收到信访举报152件,已办结111件。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处置3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04人次,占比62.4%。第二种形态处置108人次,占比33%。第三种形态处置4人次,占比1.2%。第四种形态处置11人次,占比3.4%。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召开澄清反馈通报会4次,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四是坚持教育警示,持续释放党风廉政建设强烈信号,形成震慑。认真开展“清廉石屏”建设活动,指导完成县法院、县东风小学、坝心镇龙港村等一批清廉单元建设,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东河之问》《杞麓湖的呐喊》《开尔行贿记》等警示纪录片6次,警示教育20000余人次。

  (四)强化政治体检,充分运用巡察之剑,割腐祛病。立足于把准政治方向,纠正政治偏差,发现整改问题促进发展。围绕“三个聚焦”,紧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问题,对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6个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第十六轮巡察)。截至9月底,共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十四届县委第十五轮、十六轮巡察发现问题186个,已完成整改185个,反馈意见建议86条,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4件。

  (五)打铁还需自身硬,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立足于纪律先锋,狠抓自身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素养和纪律作风作为衡量纪检干部的标准,强化教育管理,把政治理论和纪法教育贯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能力素质。落实机制约束,制定《石屏县纪委县监委干部职工报告非公务交往事项规定(试行)》强化约束和自觉净化人际交往圈子。

  二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以纪律的刚性约束强化“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做到“纪律面前无例外”,从严从快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2021年来,约谈乡镇纪委书记9人次,通报批评2个部室,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纪检干部诫勉的问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899,71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9,71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1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899,716.31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0,638.96元,占总支出的98.61%;项目支出249,077.35元,占总支出的1.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1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50,638.96元。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1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53,017.79元,占基本支出的8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7,621.17元,占基本支出的15.85%。人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31,433.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077.35元。比上年89,308.00元增加159,769.35元,增长178.9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大案要案查处项目。其中,红财行发〔2021〕41号中央转移支付大案要案查处项目支出100,000.00元;红财行〔2020〕53号巡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49,077.3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9,71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人员队伍建设、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宣传培训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01,33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2,77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4,47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1,13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4,350.00元,支出决算为422,467.52元,完成预算的11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134.52元,完成预算的22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33.00元,完成预算的29.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按有关规定新购公务用车1辆,支出数269,859.2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72.77元,增长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751.23元,下降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424.00元,增长98.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拍卖处置公务用车1辆,新购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3,134.52元,占85.96%;公务接待费支出59,333.00元,占14.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3,134.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9,859.20元,购置车辆1辆。购车原因主要是之前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油耗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所以将此车辆公开拍卖,为满足工作需要又重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275.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3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3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7,621.17元,比上年下降874,397.83元,下降23.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公用经费拨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648,507.53元,其中,流动资产56,319.32元,固定资产3,592,188.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5,933.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0,649.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39,6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386,1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大案要案查处、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