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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04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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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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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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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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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担负着新城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任,学校一贯坚持“品牌、质量、服务”意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以一流的教育质量树立了自身的品牌形象,为新城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完成新城乡的九年义务教育重任。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了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活动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学校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保障了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本单位设有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财务室、少团委、信息中心、工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87,132.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3,889.39元,占总收入的96.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3,242.82元,占总收入的3.52%。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40,087.39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11,429.39元 ,占总支出的 91.66%;项目支出 1,328,658.00元 ,占总支出的 8.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11,429.39元。因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482,213.24元,占基本支出的92.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9,216.15元,占基本支出的7.7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8,658.00元。因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红财教发〔2021〕19号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9,750.00元;2、红财教发〔2021〕56号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5,850.00元;3、红财教发〔2021〕95号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7,950.00元;4、红财教发〔2020〕152号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329,915.00元;
5、红财教发〔2019〕150号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28,651.00元;6、红财教发〔2020〕152号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185,500.00元;7、红财教发〔2021〕43号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37,000.00元;8、红财教发〔2021〕62号新城中心学校监控设备省级资金71,694.00元;9、红财教发〔2021〕62号新城中心学校监控设备第二批省级资金7,724.00元;10、石财预〔2021〕1号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拨工作经费55,000.00元;11、红财教发〔2020〕152号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73,138.00元;12、红财教发〔2019〕150号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1,046.00元;13、红财教发〔2021〕87号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117.00元;14、红财教发〔2020〕152号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33,750.00元;15、红财教发〔2021〕43号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79,375.00元;16、石财预字〔2018〕1号原新城中学教育费附加1,198.00元;17、石财预调整〔2021〕212号教育附加费40,000.00元;18、红财综发〔2021〕20号202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683,889.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39% 。因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2,375,92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1%。主要用于:(1)2050201款学前教育支出223,854.53元(其中:各幼儿园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日常开支200,304.53元和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23,550.00元);(2)2050202款小学教育8,822,409.1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5,967.77元、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563,799.34元、遗嘱补助12,6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支出881,066.00元和婴幼儿补贴430.00元、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98,546.00元);(3)2050203款初中教育3,146,371.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0,894.48元、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130,710.86元、遗嘱补助1,8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支出218,426.00元和婴幼儿补贴40.00元、资本性支出中专用设备购置4,500.00元);(4)2050701款特殊学校教育支出35,873.42元,用于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支出;(5)2050901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支出40,000.00元,用于付新城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楼地勘费和新城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勘察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3,71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 主要用于:(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8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900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9,020.64元;(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610.99元为李兴高、许慧在职转退休个人职业年金记实;(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80.40元为特岗教师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7,15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 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7,09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 9,9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2021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960.00元,增长,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96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我单位为2021年4月新增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6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9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9,96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维修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2,144,564.74元 ,其中,流动资产621,044.67元,固定资产9,633,403.09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90,116.9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44,56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33,403.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8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8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8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2701111
附件【石屏县新城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170443137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