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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0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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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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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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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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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学技术课题的试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草原资源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县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实施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对已完成种植马尾松2500株,锥连栎1000株、冬樱花630株、黄连木300株、红叶石楠330株,认真做好督促施工单位浇水、除草、防病虫害管理,并及时进行抽查检查苗木成活率,对成活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冬樱花苗进行补植。安排施工单位实施79亩林草互补经营技术种植,积极进行技术指导、督查检查工作,并完成种植管护工作。根据造林类型、树种和立地条件完成项目5个固定监测样地的调查设置工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2020年度项目建设进行了验收工作,支付2020年度项目工程款32.40万元。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使异龙湖面山植被的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自然景观更加亮丽,达到异龙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双赢。(二)积极做好造林绿化用苗培育、示范基地和杨梅地的管理工作。对基地苗木种植管理进行跟踪调查工作,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严格按规范进行。种苗基地的建设,解决了由于资金技术等不足而引起的种苗生产滞后的问题,保障了苗木质量,同时,大规格苗木的培育,使我县在造林中有大规格苗木可用,大规格苗木造林具有绿化效果好,成林时间短,生态效益见效快的优点,能有效提升我县造林质量,促进我县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三)参与完成石屏县创建省级科普示范县工作。积极按上级要求完成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搜集和报送等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手段,健全科普网络,壮大科普队伍,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推动石屏县经济社会提供智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7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7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1,195,786.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786.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71,802.57元,增加16.78%,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补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非税收入返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2,932.53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53,786.21元 ,占总支出的 75.27%; 项目支出 379,146.32元 ,占总支出的 24.7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9,802.57元,增加12.68%,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补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51,709.58元,增加12.82%,主要原因是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种苗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3,786.21元。工资福利支1,123,529.29元(基本工资323,016.00元、津贴补贴161,244.00元、奖金23,217.00元、绩效工资339,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8,612.4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116.9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310.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68.52元、住房公积金61,643.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5.00元(生活补助2,62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31.92元(办公费3,585.95元、手续费2.00元、邮电费402.27元、差旅费2,520.00元、公务接待费290.00元、劳务费6,209.78元、工会经费6,331.92元、福利费5,4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0.00元)。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7,195.89元,增加11.65%,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非税收入返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145.68元,增加104.89%,主要原因增加公用经费、劳务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126,154.29元,占基本支出的97.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631.92元,占基本支出的2.3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9,146.32元。(其中:办公费3,612.70元、手续费568.00元、邮电费77.00元、差旅费1,185.00元、公务接待费1,230.00元、劳务费5,200.00元、委托业务费351,403.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0.12元、购复印机12,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1,709.58元,增加1,281.89%,主要原因是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委托业务费351403.50元、劳务费306.08元增加,用于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种植、抚育。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5,78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8.01% 。与上年对比增加171,802.57元,增加16.78%,主要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补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非税收入返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91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经费,其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8,612.48元,退休人员办公费3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42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24,80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52,845.52元(基本工资323,016.00元、津贴补贴161,244.00元、奖金23,217.00元、绩效工资339,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68.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31.92元(办公费5,245.95元、手续费2.00元、邮电费402.27元、差旅费2,520.00元、公务接待费290.00元、劳务费6,209.78元、委托业务费27,440.00元、工会经费6,331.92元、福利费5,4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00元(生活补助2,625.00元);资本性支出12,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复印机12,6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64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缴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6,800.00元,支出决算为 3,150.00元,完成预算的 46.3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60.00元,完成预算的 7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00元,完成预算的 10.0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资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230.00元,下降2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0.00元,下降3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0.00元,增长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0.00元,占90.79%;公务接待费支出290.00元,占9.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8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86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所需的维修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 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验收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资产总额 409,144.06元 ,其中,流动资产 1,019.01元 , 固定资产 408,125.05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 , 在建工程 0.00 元 , 无形资产 0.00 元 , 其他资产 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758,14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5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1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