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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054-34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3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农村发展,着力构建乡村振兴新局面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一平台、三机制”的四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1+4”贫困动态监测帮扶、产业就业差异化奖补、义务教育保障、革除陋习、社会保障兜底帮扶机制,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确保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抢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机遇,做好思路、政策、力量、机制等统筹谋划,争取大桥乡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全面改善大桥乡硬件基础设施,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石。

    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全面开展“四清五治”,推行“五小三公一体系”建设模式,把大平地经验在全乡全面推广,重点做好污水和垃圾收集治理体系建设,把垃圾全面清出村子,积极开展小花园、小庭院群众主体建设大比拼工作,让群众的美丽愿景变成内在行动,共建共享生态美、风貌美、生活美、风尚美的幸福家园。补齐集镇功能短板,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乡”为契机,加强规划管控,统一集镇风貌,实施大桥村村庄功能提升项目,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改造集贸市场,加强精细化管理。力争实施牛达、三树底、团山、白尼莫村庄功能提升项目。

    2.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在抓火龙果主导产业上持续用力,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上加快步伐,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上多下功夫,在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上做足文章,力争两年内完成剩余4000余亩火龙果新品种改良,预计改良后全乡火龙果产值达5亿元以上。以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和州委“十百千”工程牵引现代化乡村建设,抓实村庄规划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基础设施,深化城乡融合改革,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培育适应乡村振兴的现代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技术、健康等综合素质,使农民群众更好更快地融入现代化新生活,培养乡村振兴“明白人、带头人”,建强乡村振兴干部人才队伍。

    3.抓实基础建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快推进王家山林区林下经济节点路建设项目,力争实施大桥至哨冲公路“三改二”项目、马六塘新建小Ⅰ型水库建设项目和三树底村地质灾害整治项目,不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纵深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河长制长效机制。

    4.补齐民生短板,着力构建社会保障新体系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文教事业发展。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文化体育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文化育民、乐民、富民功能。加强民生保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不断改善农村养老条件,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加快推进残疾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弱势群体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基本民生;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员”,利用小额担保、贷免扶补贷款提高农村劳动力主动创业热情;抓实各类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务工人员“稳就业”。

    5.统筹安全发展,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新面貌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不懈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压实责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好“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的提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抓好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持续深化打击走私和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宗教治理。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方向,严格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

  6.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新政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贯彻落实,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创新做好要素保障和服务文章,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项目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八种本领”,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320,322.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9,936.52元,占总收入的9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385.51元,占总收入的9.00%。与上年27,831,330.13元对比增加2488606.39元,上升8.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资,其他收入增长,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431,836.57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1,274.77元,占总支出的47.53%;项目支出17,540,561.80元,占总支出的52.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9,282,502.74元对比增加4149333.83元,增加14.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资,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91,274.77元。与上年13,654,339.74元对比增加2236935.03元,增加16.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各项工资、津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42,400.95元,占基本支出的85.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8,873.82元,占基本支出的14.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40,561.80元。与上年15,628,163.00元对比增加1912398.80元,增加12.24%,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552.50元,国防支出5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2030元,节能环保支出516779.00元,农林水支出14833070.02元,住房保障支出1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实施完成 2021年产业帮扶项目、2021年农危房改造项目、大桥社区大平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1年团山村委会新寨村庄功能提升项目、2021年培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小寨村委会自然能提升工程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9,936.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9%。与上年28,180,487.98元对比增加2139448.54元,增加7.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国防支出5000元,人员调入、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79,00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85109.23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290348.43元,财政事务支出59953.26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13590.9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国防动员支出为今年新增款。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58,83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0,18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24969.71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99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66218.2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5,34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74716.04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616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4467.8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6,7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136785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7999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5,64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9,150,39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4105193.27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593429.71元,水利支出481867.27元,扶贫类支出11331068.17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63884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8,74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0000元,住房改革支出588744.8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4300元,支出决算为75,033.66元,完成预算的2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688.66元,完成预算的11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45.00元,完成预算的5.4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2,242.18元,下降4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377.18元,下降4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65.00元,下降41.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缩减“三公”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88.66元,占83.55%;公务接待费支出12,345.00元,占16.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88.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688.6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我乡各项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532.24元,与上年1,183,529.47元对比减少304997.23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资产总额21789799.07元,其中,流动资产8003286.81元,固定资产163254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53968.1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0081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731.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0357.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9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50647.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21907.4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乡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三公”经费,指我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111

 


附件【P0202208225962606072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