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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058-64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3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室字〔2019〕31号)精神,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政府与9乡镇、19家安委会成员单位,5家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县挂牌督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起,均已完成销案摘牌,共开展检查885人次,检查企业563家次,警示约谈企业3家,共查出隐患1771条,整改1728条,整改率97.5%,今年以来各重点行业领域累计行政处罚50.24万元。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严格遵守公平、公正、规范的案件审核原则,参与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2021年案卷评查,我局送评案卷2卷,合格2卷。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处罚5起,处罚罚款25.15万元。

  四是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物资储备。投入161.72775万元采购大米、衣被、鞋子、口罩等救灾和应急物资。2020年至2021年冬春期间,投入资金341.73万元用于冬春救助,有效缓解了受灾群众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下拨乡镇大米97.5吨,食用油1900桶(5L/桶),衣被3508床(套、件);下拨抗旱资金 44 万元到乡镇,救助饮水困难人口8312人,饮水困难大牲畜2555头;协调人保财险石屏支公司对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房屋受损的153户农户进行了赔偿(含火灾户和零星受灾户),共计赔付金额15.16万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县普查办采取边试行边改进方式,不断优化普查总体方案。目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系统共计采集数据2336条(承灾体255条、减灾能力194条、家庭减灾能力1178条、历史灾害709条),录入系统2236条,录入率100%,质检2336条,质检合格2336条,质检通过率100%。

  五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1年共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74件,其中新办证1件,延期换证55件,变更17件,按时办结率100%,无转办督办的投诉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单位名称为: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化品监管和安全基础科,非煤矿山科8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3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8人),事业编制 1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8人),事业人员 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人。

  实有车辆编制 2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024,965.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9,065.99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899.38元,占总收入的0.71%。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457543.36元,增长28.75%,其中财政收入增加3436152.1元,增长28.78%,其他收入增加21391.26元,增加24.90%。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增长较快,导致经费大幅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州安技中心安全培训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24,364.99元。其中: 基本支出 5,230,987.01元 ,占总支出的 43.50%; 项目支出 6,793,377.98元 ,占总支出的 56.5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 2875027.75元,增长23.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3600.05元,增长9.82%,项目支出增加2361427.70元,增长34.76%。一是基本支出略有增长,是由于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略有增长。二是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增长较快,补贴受灾农户经费大幅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0,987.01元,上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7,386.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13600.0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82%,主要是工资福利增长。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874,058.81元,占基本支出的9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928.20元,占基本支出的6.8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93,377.98元。 项目支出增加2361427.70元,增长34.76%。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石财预字〔2020〕125号安全农家项目建设经费54534元,石财预字〔2021〕55号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5117元,石财预调整〔2021〕97号工作经费7273.73元, 石财预〔2021〕1号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21788元,石财预调整〔2021〕98号非税收入返款7676.27元, 石财预调整〔2021〕325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1228.79元,红财建发〔2020〕79号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84781.93元,红财资环发〔2021〕43号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0630.08元,石财预字〔2021〕191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750000元,石财预字〔2021〕55号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55760元,红财资环发〔2021〕58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灾害普查及避难设施补助70000元, 石财预〔2021〕1号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364231元, 红财建发〔2019〕169号中央自然生活救灾补助资金485590元,红财建发〔2020〕150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00元,红财建发〔2020〕80号中央自然生活救灾补助资金23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0〕61号中央自然生活救灾补助资金28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57号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445300元,红财资环发〔2021〕40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1〕39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200000元,红财建发〔2020〕48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30000元,石财预字〔2021〕54号应急救援物资补399413.3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39,065.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29% 。与上年对比增加3053009.46元,增长25.57%,主要原因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大幅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77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8,14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16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775,97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自然灾害补助。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83420元,支出决算为108,040.06元,完成预算的129.5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868.06元,完成预算的22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72.00元,完成预算的11.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年限较长,修理费增加。二是工作量较大,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47,780.06元, 增长7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53487.06元, 增长10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07.00元,下降57.7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量增大,公车运行成本增加。二是公车年限长,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68.06元,占124.51%;公务接待费支出4172.00元,占5.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68.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868.0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17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督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629.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071.56元,主要原因为是疫情影响,减少开会、培训和检查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 1604543.91元 ,其中,流动资产 21727.91元 , 固定资产 1582816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13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1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723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72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601111



附件【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