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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105-02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2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到目前为止退役士兵参加驾驶技能培训34人;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今年我县共125名退役军人完成高职扩招报名工作,其中2021年退役士兵5人。

  2.移交安置工作。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8名,其中4名为退出消防员。最终,16名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安置,2名退役士兵放弃选岗,100%完成今年安置任务。完成18名退役士兵的医保接续工作,做好今年退役的58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工作。

  3.部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接续工作。目前已录入“两保”系统人数677人,受理人数125人,初审通过人数125人。县人社部门养老保险已核查通过125人,县医保局医疗保险已核查通过125人,县民政局困难人员认定8人,完成身份认定率100%,完成审核率100%。

  4.拥军优属和褒扬纪念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补助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提标规定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定期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按照季度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积极做好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时更新优抚对象的人员增减变动上报审批工作。役军人的伤残关系转移工作。认真做好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工作。

  5.褒扬纪念工作。搬迁零散烈士墓11家、就地修缮零散烈士墓22家、修散牛街革命烈士纪念塔1座,整修烈士陵园1个。

  6.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春节、八一建军节对军干所的军休干部、家属、遗属、无军籍职工等进行慰问,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家庭。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座谈会,把节日的慰问带给大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本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拥军优抚科、移交安置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档案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1,614,981.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70,880.61元,占总收入的99.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4,101.11元,占总收入的0.46%。与上年对比增加2,110,697.20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提高;补发提高部分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268,291.51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094.43元,占总支出的8.49%;项目支出29,528,197.08元,占总支出的9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18,248.45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提高;补发提高部分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0,094.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7,867.4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3,307.10元,占基本支出的9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6,787.33元,占基本支出的8.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28,197.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115.9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提高;补发提高部分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增加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优抚资金16,668,325.00元,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953,000元,用于维修维护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搬迁,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813,200元等项目支出,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进行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07,154.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2,250.44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提高;补发提高部分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88,39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3%。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安置、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工资等,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4,09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残疾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障;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费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67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4,800.00元,支出决算为22,771.29元,完成预算的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09.29元,完成预算的4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62.00元,完成预算的4.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785.29元,增长1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89.29元,增长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4.00元,下降12.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开展清明、9.30烈士纪念公祭活动接待人员,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上级领导督查工作,军休干部“春节”“八一”座谈会等工作,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务用车年限过长,维修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09.29元,占49.66%;公务接待费支出11,462.00元,占50.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09.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09.2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离退休干部、遗属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年限过长,维修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清明、9.30烈士纪念公祭活动接待人员,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上级领导督查工作、军休干部“春节”“八一”座谈会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10批次及13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02.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04.3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正常运行,导致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168,434.12元,其中,流动资产169,536.81元,固定资产4,998,89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21,655.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30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9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2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9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四)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1111



附件【P020220822571789781365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