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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120-98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1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通过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不断深化,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按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的工作要求。石屏县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活动,集中打造和巩固提升一批示范点、重点打造异龙湖沿湖村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覆盖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

    3.实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21年,我县争取全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个、资金30万元,实施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提升、《锦绣石屏—花腰彝服饰与刺绣工艺绘》项目建设。

    4.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建设。

    5.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建立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息管理。以县城为中心,依托城东、卫家营、云泉三个社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6.认真落实县委抓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大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定期研判工作制度。由县委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隐患风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经济科、文教科、政法科、宗教科、创建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73373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5860.16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876.12元,占总收入的0.59%。与上年对比2021年总收入合计4733736.28元比上年4085159.29元增加648576.99元,增加15.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5860.16元比上年4052533.39元增加653326.77元,增加16.12%。其他收入27876.12元比上年32625.90元减少4749.78元,减少14.56%。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数减少,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74336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560.38元,占总支出的50.74%;项目支出2336807.16元,占总支出的49.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总支出4743367.54元,比上年4188530.64元增加554836.90元,增加13.25%。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406560.38元,比上年2341577.53元增加64982.85元,增加2.77%; 项目支出2336807.16元,比上年1846953.11元增加489854.05元,增加26.52%; 按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2151857.32元, 比上年1849356.84元增加302500.48元,增加16.36%;商品和服务支出2517390.22元, 比上年2139484.20元增加377906.02元,增加17.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20.00元,比上年199689.60元减少151569.6元,减少75.90%;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6000.00元,比上年36060.00元减少10060.00元,减少27.90%。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资金750000元,增加宗教工作项目专项经费545000元。本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是因为本年补发2018年上半年绩效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上年有退休人员苦成宝过世抚恤金199454.60元,本年没有,但本年将补助宗教场所职教人员生活补助48000.00元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体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6560.38元。与上年对比上年2341577.53元增加64982.85元,增加2.77%;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151857.32元, 比上年1849356.84元增加302500.48元,增加16.36%;商品和服务支出2517390.22元,比上年2139484.20元增加377906.02元,增加17.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20.00元,比上年199689.60元减少151569.60元,减少75.90%;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6000.00元,比上年36060.00元减少10060.00元,减少27.90%。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是因为本年补发2018年上半年绩效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上年有退休人员苦成宝过世抚恤金199454.60元,本年没有,但本年将补助宗教场所职教人员生活补助48000.00元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体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9977.32元,占基本支出的91.42%,人均支出183331.4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6583.06元,占基本支出的8.58%,人均支出17215.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6807.16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846953.11元增加489854.05元,增加26.52%,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宗教工作项目专项经费,故项目支出增加;其中2012304款支出995065.69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242669.20元及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752396.49元;2012399款支出313971.2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2013404款支出424308.50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工作。2130199款支出603461.77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752396.49元。按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的工作要求。石屏县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活动,集中打造和巩固提升一批示范点、重点打造异龙湖沿湖村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覆盖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2. 民族团结保障项目923369.47元,实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21年,我县争取全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个,实施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提升、《锦绣石屏—花腰彝服饰与刺绣工艺绘》项目建设。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建设。3.宗教工作专项经费661041.20元,主要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5860.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1%。与上年对比上年4115047.19元,增加590812.97元增加14.36%。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794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2%。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扶贫工作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88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主要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93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0346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2%。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64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066.00元,支出决算为47390.00元,完成预算的8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90.00元,完成预算的84.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57497.00减少10107.00元,减少1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07.00元,减少17.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739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473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宗教工作往来人员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考察、学习、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75.68元,与上年对比上年219047.64元,减少49971.96元减少22.81%,主要原因分析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民族团结、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37503.05元,其中,流动资产27419.05元,固定资产4100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76.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2517390.22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9408.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商品和服务支出75.0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8."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20220819051537124.xls